周易注 大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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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大有卦(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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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有卦  乾下離上


大有,元亨。

【注】不大通,何由得大有乎?大有,則必元亨矣。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應之,曰大有。

【注】處尊以柔,居中以大,體无二陰以分其應,上下應之,靡所不納,大有之義也。


其德剛健而文明,應乎天而時行,是以元亨。

【注】德應於天,則行不失時矣。剛健不滯,文明不犯,應天則大,時行无違,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惡揚善,順天休命。

【注】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惡揚善,成物之美,順夫天德,休物之命。


初九,无交害。匪咎,艱則无咎。

【注】以夫剛健為大有之始,不能履中,滿而不溢;術斯以往,後害必至,其欲匪咎,艱則无咎也。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九二,大車以載,

【注】任重而不危。


有攸往,无咎。

【注】健不違中,為五所任;任重不危,致遠不泥,故可以往而无咎也。


《象》曰:大車以載,積中不敗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注】處大有之時,居下體之極,乘剛健之上,而履得其位,與五同功,威權之盛,莫此過焉。公用斯位,乃得通乎天子之道也。小人不克,害可待也。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四,匪其彭,无咎。

【注】既失其位,而上近至尊之威,下比分權之臣,其為懼也可謂危矣。唯夫有聖知者,乃能免斯咎也。三雖至盛,五不可舍,能辯斯數,專心承五,常匪其旁,則无咎矣。旁,謂三也。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辯晢也 。

【注】明,猶才也。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注】居尊以柔,處大以中,无私於物,上下應之。信以發志,故其孚交如也。夫不私於物,物亦公焉;不疑於物,物亦誠焉。既公且信,何難何備?不言而教行,何為而不威如?為大有之主而不以此道,吉可得乎?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發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備也。

上九,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注】大有,豐富之世也。處大有之上而不累於位,志尚乎賢者也。餘爻皆乘剛,而己獨乘柔,順也。五為信德,而己履焉,履信之謂也。雖不能體柔,而以剛乘柔,思順之義也。居豐有之世,而不以物累其心,高尚其志,尚賢者也。爻有三德,盡夫助道,故繫辭具焉。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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