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夬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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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夬卦(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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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下兌上


,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

【注】夬,與剝反者也。剝以柔變剛,至於剛幾盡。夬以剛決柔,如剝之消剛。剛隕則君子道消,柔消則小人道隕。君子道消,則剛正之德不可得直道而用,刑罰之威不可得坦然而行。揚于王庭,其道公也。


《彖》曰:夬,決也,剛決柔也。 健而說,決而和,

【注】健而說,則決而和矣。


揚于王庭,柔乘五剛也。

【注】剛德齊長,一柔為逆,眾所同誅而无忌者也,故可揚于王庭。


孚號有厲,其危乃光也。

【注】剛正明信以宣其令,則柔邪者危,故曰其危乃光也。


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窮也。

【注】以剛斷制,告令可也。告自邑,謂行令於邑也。用剛即戎,尚力取勝也。 尚力取勝,物所同疾也。


利有攸往,剛長乃終也。

【注】剛德愈長,柔邪愈消,故利有攸往,道乃成也。


《象》曰:澤上於天,夬。君子以施祿及下,居德則忌。

【注】澤上於天,夬之象也。澤上於天,必來下潤,施祿及下之義也。夬者,明法而決斷之象也。忌,禁也。法明斷嚴,不可以慢,故居德以明禁也。施而能嚴,嚴而能施,健而能說,決而能和,美之道也。


初九,壯于前趾,往不勝為咎。

【注】居健之初,為決之始,宜審其策以行其事。壯其前趾,往而不勝,宜其咎也。


《象》曰:不勝而往,咎也。

【注】不勝之理,在往前也。


九二,惕號,莫夜有戎,勿恤。

【注】居健履中,以斯決事,能審己度而不疑者也。故雖有惕懼號呼,莫夜有戎,不憂不惑,故勿恤也。


《象》曰:有戎無恤,得中道也。

九三,壯于頄,有凶。君子夬夬,獨行,遇雨若濡,有慍无咎。

【注】頄,面權也,謂上六也。最處體上,故曰權也。剝之六三,以應陽為善。夫剛長則君子道興,陰盛則小人道長。然則處陰長而助陽則善,處剛長而助柔則凶矣。夬為剛長,而三獨應上六,助於小人,是以凶也。君子處之,必能棄夫情累,決之不疑,故曰夬夬也。若不與眾陽為群而獨行殊志,應於小人,則受其困焉。遇雨若濡,有恨而无所咎也。


《象》曰:君子夬夬,終无咎也。

九四,臀无膚,其行次且,牽羊悔亡,聞言不信。

【注】下剛而進,非己所據,必見侵傷(1),失其所安,故臀无膚,其行次且也。羊者,牴很難移之物,謂五也。五為夬主,非下所侵,若牽於五,則可得悔亡而已。剛亢不能納言,自任所處,聞言不信,以斯而行,凶可知矣。

  • (1)「傷」或作「食」。


《象》曰:其行次且,位不當也。聞言不信,聰不明也。

【注】同於噬嗑滅耳之凶。


九五,莧陸夬夬,中行无咎。

【注】莧陸,草之柔脆者也,決之至易,故曰夬夬也。夬之為義,以剛決柔,以君子除小人者也。而五處尊位,最比小人,躬自決者也。以至尊而敵至賤,雖其克勝,未足多也。處中而行,足以免咎而已,未足光也。


《象》曰:中行无咎,中未光也。

上六,无號,終有凶。

【注】處夬之極,小人再上,君子道長,眾所共棄,故非號咷所能廷也。


《象》曰:无號之凶,終不可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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