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师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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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师卦(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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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卦  坎下坤上


,貞,丈人吉,无咎。

【注】丈人,嚴莊之稱也。為師之正,丈人乃吉也。興役動眾,无功,罪也。故吉乃无咎也。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注】毒,猶役也。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凶。

【注】為師之始,齊師者也。齊眾以律,失律則散,故師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異於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師出不以律,否臧皆凶。


《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凶也。

九二,在師中,吉,无咎,王三錫命。

【注】以剛居中,而應於五,在師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寵,為師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則凶,故吉乃无咎也。行師得吉,莫善懷邦,邦懷眾服,錫莫重焉,故乃得成命。


《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凶。

【注】以陰處陽,以柔乘剛,進則无應,退无所守,以此用師,宜獲輿尸之凶。


《象》曰:師或輿尸,大无功也。

六四,師左次,无咎。

【注】得位而无應。无應不可以行,得位則可以處,故左次之而无咎也。行師之法,欲右背高,故左次之。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注】雖不能有獲,足以不失其常也。


六五,用有禽,利執言,无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凶。

【注】處師之時,柔得尊位,陰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後應,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執言而无咎也。柔非軍帥,陰非剛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正(1),則眾不從,故長子帥師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 (1)正或作主。


《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

【注】處師之極,師之終也。大君之命,不失功也。開國承家,以寧邦也 。小人勿用,非其道也。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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