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恒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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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恒卦(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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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卦  巽下震上


,亨,无咎,利貞。

【注】恒而亨,以濟三事也。恒之為道,亨乃无咎也,恒通无咎,乃利正也。


利有攸往。

【注】各得所恒,脩其常道,終則有始,往而无違,故利有攸往也。


《彖》曰:恒,久也。剛上而柔下,

【注】剛尊柔卑,得其序也。


雷風相與,

【注】長陽長陰,能相成也。


巽而動,

【注】動无違也。


剛柔皆應,

【注】不孤媲也。


恒。

【注】皆可久之道。


恒,亨,无咎,利貞,久於其道也。

【注】道得所久,則常通无咎而利正也。


天地之道,恒久而不已也。

【注】得其所久,故不已也。


利有攸往,終則有始也。

【注】得其常道,故終則復始,往无窮極。


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時變化而能久成,聖人久於其道而天下化成。

【注】言各得其所恒,故皆能長久。


觀其所恒而天地萬物之情可見矣!

【注】天地萬物之情,見於所恒也。


《象》曰:雷風,恒,

【注】長陽長陰,合而相與,可久之道也。


君子以立不易方。

【注】得其所久,故不易也。


初六,浚恒,貞凶,无攸利。

【注】處恒之初,最處卦底,始求深者也。求深窮底,令物无餘縕,漸以至此,物猶不堪,而況始求深者乎?以此為恒,凶正害德,无施而利也。


《象》曰:浚恆之凶,始求深也。

九二,悔亡。

【注】雖失其位,恒位於中,可以消悔也。


《象》曰: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九三,不恒其德,或承之羞,貞吝。

【注】處三陽之中,居下體之上,處上體之下。上不全尊,下不全卑,中不在體,體在乎恒,而分无所定,无恒者也。德行无恒,自相違錯,不可致詰,故或承之羞也。施德於斯,物莫之納,鄙賤甚矣,故曰貞吝也。


《象》曰: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九四,田无禽。

【注】恒於非位,雖勞无獲也。


《象》曰: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六五,恒其德貞,婦人吉,夫子凶。

【注】居得尊位,為恒之主,不能制義,而係應在二,用心專貞,從唱而已。婦人之吉,夫子之凶也。


《象》曰:婦人貞吉,從一而終也。夫子制義,從婦凶也。

上六,振恒凶。

【注】夫靜為躁君,安為動主。故安者上之所處也,靜者可久之道也。處卦之上,居動之極,以此為恒,无施而得也。


《象》曰: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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