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注 需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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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注
需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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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卦  乾下坎上


,有孚,光亨貞吉,利涉大川。

《彖》曰:需,須也,險在前也,剛健而不陷,其義不困窮矣。需有孚,光亨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

【注】謂五也。位乎天位,用其中正,以此待物,需道畢矣,故光亨貞吉。


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注】乾德獲進,往輒亨也。


《象》曰:雲上於天,需;君子以飲食宴樂。

【注】童蒙已發,盛德光亨,飲食宴樂,其在茲乎。


初九,需于郊,利用恒,无咎。

【注】居需之時,最遠於難,能抑其進。以遠險待時,雖不應幾,可以保常也。


《象》曰:需于郊,不犯難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九二,需于沙,小有言,終吉。

【注】轉近於難,故曰「需于沙」也;不至致寇,故曰「小有言」也。近不逼難,遠不後時,履健居中,以待其會,雖小有言,以吉終也。


《象》曰:需于沙,衍在中也。雖小有言,以終吉也。

九三,需于泥,致寇至。

【注】以剛逼難,欲進其道,所以招寇而致敵也。猶有須焉,不陷其剛。寇之來也,自我所招,敬慎防備,可以不敗。


《象》曰:需于泥,災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敗也。

六四,需于血,出自穴。

【注】凡稱血者,陰陽相傷者也。陰陽相近而不相得,陽欲進而陰塞之,則相害也。穴者,陰之路也。處坎之始,居穴者也。九三剛進,四不能距,見侵則辟,順以聽命者也。故曰「需于血,出自穴」也。


《象》曰:需于血,順以聽也。

九五,需于酒食,貞吉。

【注】需之所須,以待達也。已得天位,暢其中正,无所復須,故酒食而已,獲貞吉也。


《象》曰:酒食貞吉,以中正也。

上六,入于穴,有不速之客三人來,敬之終吉。

【注】六四所以出自穴者,以不與三相得而塞其路,不辟則害,故不得不出自穴而辟之也。至於上六,處卦之終,非塞路者也。與三為應,三來之己,乃為己援,故无畏害之辟,而乃有入穴之固也。三陽所以不敢進者,須難之終也。難終則至,不待召也。己居難終,故自來也。處无位之地,以一陰而為三陽之主,故必敬之而後終吉。


《象》曰:不速之客來,敬之終吉。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注】處无位之地,不當位者也。敬之則得終吉,故雖不當位,未大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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