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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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汤 画像
  (约前17世纪—前11世纪)。因最后首都固定于殷,又称殷商。是中国历史上继之后的一个王朝,相对于夏具有更丰富的考古发现。原夏之诸侯国商部落首领商汤率诸侯国于鸣条之战灭夏后建立商。经历17代31王后,末代君王商纣王牧野之战周武王击败而亡。商的世系年代无定说,据夏商周断代工程,认为商取代夏的时间约前1556年,至前1046年1月20日被周武王所灭,共510年。该时间被中国史学界采用。按民国初年史学家董作宾依历法推算,商代的时间应为前1766年至前1111年,共655年。台湾史学界采董之说法,并写入台湾教科书中。

  商曾五次迁都,五个都城中的四个都在河南境内。目前在河南的偃师市、郑州市、安阳市都发现了城市规模的遗址,在信阳市、温县、辉县、新郑市等许多地方还发现大量商文化遗存。

  关于“商”的信息多来自于其后面的周,司马迁的《史记》以及商代金文甲骨文的记载。其中,甲骨文和金文的记载是目前已经发现的中国最早的成系统的文字符号。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后,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

  相传商的始祖契曾帮助治水有功而受封于商(今河南商丘南),以后就以“商”来称其部落(或部族)。汤灭夏后,就以“商”作为国号。其后裔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西北)后,又以“殷”称之,或者“殷商”并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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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重要朝代,从大约公元前17世纪到公元前11世纪,经历了三个大的阶段。第一阶段是“先商”;第二阶段是“早商”;第三阶段是“晚商”。前后相传17世31王,延续600年时间。总的来说,商朝是处于奴隶制的鼎盛时期,奴隶主贵族是统治阶级,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和军队。奴隶主对奴隶既可以买卖,也可以随意杀死;奴隶主死后还要由奴隶殉葬,从商朝帝王显贵们的陵墓中可以看到,殉葬的奴隶少则几十,多则上千。

  在商汤灭夏,建立商朝之前,商部落是一个以畜牧业为主的部落,在黄河下游一带繁衍。商朝确立统治,就在亳(今河南商丘附近)建都;后来在盘庚时迁都到殷(今河南安阳小屯村),所以商朝一直也称作殷商。商朝的势力范围也大大超过了夏朝。考古学家从安阳的小屯村发现了大量的甲骨文,说明殷商时代文字已经得到充分广泛的应用,发展得也比较成熟;汉字的结构在甲骨文中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对甲骨文的研究,使我们对商朝的了解更为详细可靠。商朝对于天文天象的记载、对于干支记时法的运用等在甲骨文上有所反映。商朝的农业和畜牧、养殖业发展都比较快,尤其是手工业,青铜器的冶炼与制造都相当成熟,各种常用的器具和礼器、酒器十分精美。著名的司母戊大方鼎重达875公斤,就是其中的杰出代表。

商时期全图
  “武王伐纣”的故事记载了商朝灭亡的过程。渭河流域周部落的首领武王姬发,联合各部落讨伐殷商,而当时统治殷商的商纣王也是一个象夏桀一样的暴君,早已引起人们的忌恨。为了抗击武王,纣王将大批奴隶武装起来,而这些奴隶却在前线倒戈,实际上是一次奴隶起义,纣王在惊恐中自焚而死。商王朝灭亡了,被周朝所取代。

  商代是继夏朝之后,中国历史上第二个世袭制王朝时代。自天乙(汤)至帝辛(纣),共十七世、三十一王,前后经历了将近六百年。

  传说商族是高辛氏的后裔,居黄河下游,有着悠久的历史。 舜时,商族出了一位杰出的军事首领——契。后来商人把他称作“玄王”,作为始祖,并编出了“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茫茫”的颂歌来赞美他(《诗经·商颂·玄鸟》)。太康失国时,契的孙子相土开始向东方发展,《诗经》上说:“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到夏朝中期,契六世孙冥“勤其官而水死”(《国语·鲁语上》),商人“郊”祀之。冥子王亥“作服牛”,向河北发展。到契第十四代孙汤时,商已成为东方一个比较强大的方国。《国语·周语下》说:“云王勤商,十有四世而兴”。

  汤即天乙,姓氏为“子”,甲骨文称大乙,后世习惯上称之为成汤,是一位很有修养的商族首领,相传曾被囚于水牢。他在当选为首领后,看到夏王朝日益腐朽,夏的暴政已引起众叛亲离,便着手建立新的王朝。首先,以德立威,厉兵秣马,使临近部落纷纷归附。其次,翦除夏王朝方国葛(今河南宁陵县北)、韦(河南滑县东)、顾(山东鄄城东北)、昆吾(河南淮阳南), “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最后,向夏王朝首都发起进攻。双方战于鸣条(河南封丘东),夏师败绩。灭夏后,汤回师亳邑,大会诸侯,正式建立了商王朝,定都于亳。

  商汤立国后,汲取夏代灭亡的深刻教训,废除了夏桀时残酷压迫人民的暴政,采用了“宽以治民”的政策,使商王国内部的矛盾比较缓和,政治局面趋于稳定,国力也日益强盛起来。他对四周的许多国家进行了征伐,取得了一系列胜利。所以《孟子·滕文公下》]记有: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诗·商颂·殷武》也有“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的记载,反映了商王朝在汤的统治下,已经成为强盛的国家。

  商汤和左相以后,在处理政务、稳定政局、发展生产等方面,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仲虺死后,伊尹在政坛上的作用尤其突出,成了商汤时期重要的辅佐,政坛的一位元老。

  商汤死后,因其子太丁早死,由太丁之弟外丙继位;外丙死后,其弟中壬继位;中壬死后,又以太丁之子太甲继位,太甲乃商汤之长孙。据《史记·殷本纪》记载:“帝太甲即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伊尹迎回太甲而授之政。以后,太甲修德遵法,诸侯归服,百姓的生活比较安宁。这个故事,反映了伊尹为贯彻商汤的治国方略、使商王朝长治久安作出了不懈努力。这个故事流传久远,伊尹也获得了“大仁”、“大义”的美名。

疆域

  商朝的势力范围东至大海,西达陕西省西部,东北达到辽宁省,南至江南一带(不包括四川云南贵州等西南地区),为当时世界上一个大国,但主要治理区域还是中原一带。始都亳,曾多次迁移,后盘庚迁都殷(今河南省安阳小屯村),因而商也被称为殷。

政治制度

  商王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国家机构。中央分设管理政务的卿事寮和主持祭祀的太史寮二大机构。地方用侯、邦伯加强各地的统治,还有大批宫廷侍卫。同时商朝王室还掌握有大批武器和军队,贵族还设立了残酷的刑法和监狱。另外,还使用宗教观念来巩固其统治地位,商王甚至自称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表(即“天子”的观念),把神权和王权结合起来。

军事制度

  商朝的军事制度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

  “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征兵),一次征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兵以庶民为主,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

  “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经济

  商朝的农业比较发达,可以使用多种谷类酿造酒,已经可以铸造精美的青铜器和烧制白陶。由于交换的发达,已经出现了早期的城市,是当时世界上文明发达的国家,由于商王朝商业的发达,与周边国家经济贸易往来很多,今天商人一词,源自当时周边国家对商朝国人的称谓。农业是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农田有比较整齐的规划,农田作物种类有黎、粟、稻、麦,发明了中耕;有蚕桑经营,纺织业有所发展;商代除有六畜外,还驯养了象,畜牧业相当发达。

考证

  西方历史学者一般认为,商朝是中国的第一个朝代,夏朝只是中国传说中的朝代,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历史上夏朝的存在。按照他们所定的历史时代标准,中国的历史时代最多只能从商朝的甲骨文发明(前1556年)算起,也就是说,中国的历史时代最多只有3600年,而不是中国学者所说的4000年(因“信史”(历史时代)的定义是指从有文字发明时起算),不过有学者指出陶文可能比甲骨文更早而成为中国最早的文字,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殷墟遗址于20世纪上半叶被发现之前,这些学者同样认为商朝只是一个传说中的王朝,殷墟出土的甲骨文几乎完全印证了司马迁《史记》中所记载的商王世系,使得商朝的存在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现在已经没有学者再对此持怀疑的态度了,在以前被普遍看作蛮夷之地的非中原地区,如成都、广汉为中心的三星堆文化,湖南宁乡的炭河里遗址等出土的文物也证明,在商时期的长江流域也存在发达的文明。这些文明后来消失,由于没有文字遗留等原因,其事迹大多也不被后人所详知。依据中国正史的记载,自黄帝开国以来的历史,虽至西周年份不详,但世系清晰。司马迁曾言,“余读谍记,黄帝以来皆有年数”。

商王朝王陵

  商王朝在盘庚以前,因屡次迁都,墓葬不封不树,故商王朝前期王陵较少发现。

  自盘庚迁殷(今河南安阳市西北小屯村一带,后世称其遗址为殷墟)定都后,直到商王朝灭亡,历二百八十二年,所传十二王及贵族死后都葬在以小屯为中心,东起后肖,西至北辛庄,南至铁路苗圃,北至王家庄,总面积二十四平方公里的殷墟内。

  殷墟内的墓葬分为王陵区,贵族区和平民区。王陵区在殷墟北部。包括侯家庄,前小营至武官村,东西长四百五十米,南北宽二百五十米,陵区内已发现大墓十三座,祭祀坑一千四百多个。

  王陵分为东西两区,西区有大墓八座,其中一座未竣工,称“假大墓”;东区五座,传说在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出土的著名“司母戊方鼎”,即出自东区最南面的一座。

  大墓平面形状有三类,呈“亚”字形八座,呈“中”字形的三座,呈“甲”字形的两座。大墓附近还有少量的中、小型陪葬墓及大批排葬坑(祭祀坑)。安阳殷墟自清光绪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发现龙骨(甲骨文),在清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证实为商王朝都城殷,到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才开始正式发掘。

  民国二十六年(公元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挖掘工作被迫停止,其间共发掘十五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自1950年至今仍在发掘。

  商王朝王陵规宏大,大墓之间有一定距离,墓室之间没有打破关系,大墓一般有一至两道或四道墓道,并用大量的人牲殉葬。殷墟王陵自系代就开始被盗,且后世历代盗墓风盛,商王陵全部被盗,无一幸免,但仍遗留下相当数量的随葬之物。如西区第1001号大墓,墓口平面为“亚”字形,南北长十八米九,东西宽十三米七五,深十米五。有四条墓道,最长的南墓道长三十米七,宽七米八;最短的西墓道长七米四,宽三米七五。墓葬总面积达七百十三平方米。墓室底部殉有九个持戈武士,椁室也是“亚”字形,高三米,地板用九十三块杨木拼成,四壁的木版上是红色雕花的纹。此墓虽多次被盗,但仍出土了部分青铜器,玉器,石雕,白陶等文物和一百六十四具殉人骨骼和十多匹马骨架。王陵中最大的是第1217号墓,墓室及墓道口总面积达一千八百平方米,深十五米。

  商王朝是中国奴隶社会的鼎盛时期,采用残酷的人祭和人殉是普遍实行的一种制度,为祭祀和殉葬而大规模的杀人是商王朝重要的政治特点之一。人祭的主要来源是本部族的奴隶和战俘,人殉则主要是墓主人的陪臣,妻妾,侍卫和亲信。王陵区各大墓都有人殉,一般数十人或上百人。但随主人去死也是有等级的,如1001号大墓就殉人一百六十四人,他们分为五个等级;第一等人一人,置墓主人东侧,棺椁具备,有成套的铜礼器,还有自己的殉葬人,这个人可能是墓主人的亲属或幸臣;第二等两人,在墓道内,有墓室,随葬铜礼器;第三等六人,在墓内台阶上,有棺木,随葬装饰品;第四等八十二人,无棺,包括墓底持戈武士,椁外巡逻者,台阶上的礼系依仗搬运者及墓外的游猎随从;第五等七十三人,在墓道内,身首分离,严格的说他们以不是人殉,而是人牲。由此可见,商王“从死”的等级是相当森严的。

  据考古材料估计:殷墟的人祭,人殉总数不低于五千人。而据甲骨文的人祭记载人数达一万四千人以上。原来殷墟的辉煌历史是由上万个生灵用鲜血写成的,真是“残酷的文明”。

  汤王陵在今安徽省毫州市古城北门一公里涡河北岸风头村。据史书记载:汤崩,葬于济阴之桐宫(今河南偃师),汤之长孙太甲曾为其守孝三年,因不封不树,葬地以无从查考。亳州汤陵是为纪念汤王建都于亳时所建的衣冠家。据魏文帝《皇览》记载:历代帝王陵中说:“涡北风头村,丛莽中有成汤故垒”。由此可知毫州汤陵在三国前即已存在。今陵为明嘉靖二十年(公元1541年)重修。明嘉靖三十七年(公元1558年),御史张九功命知州张羽廷重修庙堂,树之松柏,建立碑碣,当时规模宏大,宏伟壮丽,可惜毁于文化大革命期间。现已部分恢复,建有山门及庙堂。汤陵高五米,宛如小丘,四周古树参天,陵前有清代书法家梁谳手书碑镌“商成汤之墓”。陵前左右有清代高碑两座,记重修汤陵经过。汤陵现环以高墙,占地十五亩。

  纣王陵在今河南省淇县城东朝歌镇南淇河西岸。纣王在同周武王牧野大战失败后,登上鹿台自焚,商王朝灭亡。周王朝建立后,周武王为显示他不绝人祀的仁君风范,允许纣的后代葬其遗骨。纣王的儿子武庚遵照纣“死后葬于淇河之中”的遗命,命人截断淇水,在河床上凿竖穴而葬,封口后,河水照流。后因河道东移,河床日见冲刷变低,纣墓露出,又渐与堤岸连在一起。纣王墓呈长方形,为土冢,长五十米,宽十五米,高七米。墓前原立一通巨碑,上篆书“殷纣辛之墓”,可惜今已不存。

  1987年9月,当地人民政府重新立碑一通,上镌周谷城题“纣王之墓”。墓冢四周林木葱郁,东侧有清澈晶莹,宛若玉带的淇水萦绕,整个墓区内清净素雅,风景宜人。纣王陵附近还有妲己墓。

商王朝世系

夏王朝时期

  子契:帝喾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昭明:契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相土:昭明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昌若:相土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曹圉:昌若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冥:曹圉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亥:冥之子,生卒年待考,商高祖,葬地待考

  子微:亥之子,生卒年待考,商上甲,葬地待考

  子报乙:微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报丙:报乙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报丁:报丙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主壬:报丁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子主癸:主壬之子,生卒年待考,葬地待考

商王朝时期

  子履:主癸之子,公元前1687~前1587年,公元前1600~前1587年在位,商汤,葬于安徽省亳州市涡河凤头村汤陵

  子□:子履之子,生卒年待考,未立而卒,商太丁,葬地待考

  子胜:太丁之弟,公元前1586~前1584年,商外丙,葬地待考

  子庸:子胜之弟,公元前1583~前1580年,商中壬,葬地待考

  子至:太丁之子,公元前1579~前1577年,商太甲(商太宗),葬地待考

  子绚:子至之子,公元前1576~前1548年,商沃丁,葬地待考

  子辩:子绚之弟,公元前1547~前1523年,商太庚,葬地待考

  子高:子辩之子,公元前1522~前1506年,商小甲,葬地待考

  子佃:子高之弟,公元前1505~前1494年,商雍已,葬地待考

  子密:子佃之弟,公元前1493~前1487年,商太戊,葬地待考

  子庄:子密之弟,公元前1486~前1474年,商中丁,葬地待考

  子发:子庄之弟,公元前1473~前1459年,商外壬,葬地待考

  子整:子发之弟,公元前1458~前1450年,商河檀甲,葬于河南省内黄县境内

  子腾:河檀甲子,公元前1449~前1434年,商祖已(商中宗),葬于河南省内黄县亳城乡亳城村

  子旦:子腾之子,公元前1443~前1418年,商祖辛,葬地待考

  子俞:子旦之弟,公元前1417~前1393年,商沃甲,葬地待考

  子新:子旦之子,公元前1392~前1361年,商祖丁,葬地待考

  子更:子俞之子,公元前1360~前1336年,商南庚,葬地待考

  子和:子新之子,公元前1335~前1329年,商阳甲,葬地待考

  子甸:子和之弟,公元前1328~前1300年,商盘庚,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颂:子甸之弟,公元前1299~前1279年,商小辛,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敛:子颂之弟,公元前1278~前1251年,商小乙,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昭:子敛之子,公元前1250~前1192年,商武丁(商高宗),葬于河南省西华县田口乡陵西村高宗陵

  子曜:子昭之子,公元前1191~前1185年,商祖庚,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载:子曜之弟,公元前1184~前1162年,商祖甲,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先:子载之子,公元前1161~前1156年,商禀辛,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嚣:子先之弟,公元前1155~前1146年,商康丁,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瞿:子嚣之子,公元前1145~前1113年,商武乙,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托:子瞿之子,公元前1112~前1102年,商文丁,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羡:子托之子,公元前1101~前1076年,商帝乙,葬于河南省安阳市殷墟

  子纣:子羡之子,公元前1075~前1046年,商帝辛,葬于河南省淇县朝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