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噶尔石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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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噶尔石榴

喀什噶尔石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1年7月5日,《关于批准对东陵红树莓、老龙口白酒、黄岗柳编、旧院黑鸡、喀什噶尔石榴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1年第97号)批准)

产地范围

喀什噶尔石榴产地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喀什市、疏勒县、岳普湖县、伽师县5个县市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喀什噶尔石榴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喀什噶尔石榴的法定检测机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 品种。

塔特勒克阿娜尔。

(二)立地条件。

海拔≤1200m,土壤质地为沙壤土或壤土,土层厚度≥1m,土壤pH值7.8至8.4,土壤有机质含量≥1%。

(三)栽培管理。

1. 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技术扦插育苗。

2. 栽植:

(1)栽植时期:春季3月下旬至4月中旬,秋季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

(2)栽植密度:每公顷栽植株数≤900株。

3. 肥水管理:

(1)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每公顷施有机肥≥15000kg。

(2)灌水:采收前15天禁止灌水,防止裂果。

4. 整形修剪:采用冬季修剪和夏季修剪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树体通风透光。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9月下旬果皮完全着色后采收。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实圆球形,呈多棱状;果面紫红色,着色艳丽,具点状密集分布色斑;籽粒紫红色或鲜红色,晶莹剔透;味浓、甜。

2. 理化指标:单果重≥200g,可食率48.0%以上,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5%。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