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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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汉语拼音:Guojiaji Feiwuzhi Wenhua Yichan Minglu;英语: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Lis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分别于2006年5月20日,2008年6月7日,2011年5月23日公布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1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311项。分别是:

  2006年5月20日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

  2008年6月7日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2011年5月23日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

  以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3批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汇总列表:


国务院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现予公布。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国务院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国发〔200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国务院                            二○○八年六月七日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国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科学的保护理念,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保护、传承和管理工作,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迈上新的台阶,为构建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出积极的贡献。                               国务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