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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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事仲裁英语: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当事人各方将他们之间发生的具有国际性或涉外性的商事争议提交由一名或数名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由该仲裁庭作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它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方式之一。

国际商事仲裁主要包括国际或涉外经济贸易仲裁和国际或涉外海事仲裁。它以私法方面带有国际或涉外因素的争议为主要对象,既不同于解决国家间某一公法上的争端的国际仲裁,也不同于一国范围内的企业和私人间的国内仲裁。由于主权国家对商事活动的参加和国家鼓励跨国投资,国家与企业私人间订立国际合同已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占有一定比例。在这类合同中,常常订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条款或仲裁协议。这种为解决国家与企业或私人实体间争议所进行的仲裁,称为跨国仲裁。跨国仲裁具有某些公法性质,例如在仲裁中经常适用国际法的一般原则,有时还涉及国家主权豁免问题,但跨国仲裁也经常适用国内商法。

在中国,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以不公开进行为原则,只有在当事人协议公开时,才可以分开进行。由3名仲裁员或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或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争议未能调解或和解解决的,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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