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清算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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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成立于1930年5月17日,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是英、法、德、意、比、日等国的中央银行与代表美国银行界利益的摩根银行、纽约和芝加哥的花旗银行组成的银团,根据海牙国际协定于成立,最初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刚建立时只有7个成员国,现成员国已发展至45个。

  国际清算银行有三个决策机构:成员中央银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

基本数据

  • 名称:国际清算银行(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 成立:成立于1930年,最初为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战争赔款问题而设立,后演变为一家各国中央银行合作的国际金融机构,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际金融组织。
  • 宗旨:以“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为宗旨,是中央银行行长和官员的会晤场所。
  • 成员:目前共有60家成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
  • 总部:瑞士巴塞尔。
  • 组织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委员会是主要决策和管理机构。
  • 股本和资金来源:2003年4月1日起,国际清算银行使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SDR)计算股本,共有面值相等的60万股(每股面值5000SDR),由成员国认缴。

历史

  第一世界大战后,凡尔赛协议中关于德国战争赔款事宜原来是由一个特殊的赔款委员会执行,按照当时的“道维斯计划”,从1924年起,德国第一年赔付10亿金马克,以后逐年增加,一直赔付58年。至1928年,德国赔款增至赔付25亿金马克,德国声称国内发生经济危机,无力照赔,并要求减少。美国同意了德国的要求,又由杨格策划制定了“杨格计划”。协约国为执行“杨格计划”决定建立国际清算银行取代原来的赔款委员会,执行对德赔款的分配和监督德国财政。

  1930年1月20日,以摩根银行为首的一些美国银行(另外还有纽约花旗银行、芝加哥花旗银行)和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等国的中央银行在荷兰海牙会议上签订国际协议,成立“国际清算银行”。英、法、比、德、意、日六国政府与瑞士政府达成协议,由瑞士承诺向国际清算银行颁发建行特许证,特许证规定:国际清算银行具有国际法人资格,免税,瑞士政府不征用、扣押和没收该行财产,准许该行进出口黄金和外汇,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第二次世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各成员国中央银行汇兑担保的代理人、欧洲支付同盟和欧洲煤钢共同体的受托人、欧洲共同体成员国建立的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的代理。

业务

  1. 处理国际清算事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先后成为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欧洲支付同盟、欧洲煤钢联营、黄金总库、欧洲货币合作基金等国际机构的金融业务代理人,承担着大量的国际结算业务。
  2. 办理或代理有关银行业务。二战后,国际清算银行业务不断拓展,可从事的业务主要有:接受成员国中央银行的黄金或货币存款,买卖黄金和货币,买卖可供上市的证券,向成员国中央银行贷款或存款,也可与商业银行和国际机构进行类似业务,但不得向政府提供贷款或以其名义开设往来账户。世界上很多中央银行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有黄金和硬通货,并获取相应的利息。
  3. 定期举办中央银行行长会议。国际清算银行于每月的第一个周末在巴塞尔举行西方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行长会议,商讨有关国际金融问题,协调有关国家的金融政策,促进各国中央银行的合作。

作用

  国际清算银行以各国中央银行、国际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国际电信联盟、世界气象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为服务对象,不办理私人业务。这对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货币金融机构起着有益的补充作用。外汇储备,货币种类可以转换,并可以随时提取而无需声明理由。这对一些国家改变其外汇储备的结构,实现多样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在国际清算银行存放黄金储备是免费的,而且可以用作抵押、从国际清算银行取得黄金价值85%的现汇贷款。同时,国际清算银行还代理各国中央银行办理黄金购销业务,并负责保密。因此它在各成员国中央银行备受欢迎。

  除了银行活动外,国际清算银行还作为中央银行的俱乐部,以“促进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并为国际金融业务提供便利”为宗旨,是中央银行行长和官员的会晤场所。

会员

会员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有:

  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巴西、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韩国、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共和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另外还有欧洲中央银行。

  关于塞尔维亚的份额问题正在讨论之中。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的双边合作

  中国人民银行于1984年与国际清算银行建立了业务联系。1996年9月,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人民银行为其成员。

  2001年3月12日,国际清算银行成立了亚洲顾问委员会,由该行亚太地区成员央行行长出任成员。该委员会的主要作用是在国际清算银行亚太地区成员与董事会及管理层之间建立一种渠道,就亚洲中央银行感兴趣及关心的事务进行沟通。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周小川行长出任亚洲顾问委员会主席,任期两年。

  2006年7月,国际清算银行增选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墨西哥中央银行行长奥迪斯和欧洲中央银行行长特里谢为该行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这是该行第一次从发展中国家的中央银行吸收新董事,也是该行自1994年以来首次扩充董事会。自此,该行董事由17名增至20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参与国际清算银行活动的主要形式为:出席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的成员中央银行行长和高级官员会议,讨论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世界经济及金融市场前景,并就与中央银行相关的专题和热点问题交换意见和经验;参加国际清算银行为中央银行高级官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的各种其它类型的会议;以及参与国际清算银行主办的有关研究项目。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受邀参加了十国集团的市场委员会、全球金融系统委员会、支付与结算系统委员会、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欧文·费舍尔中央银行统计委员会的各种活动。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