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圣作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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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观圣作之碑

  大观圣作之碑,位于河北省赵县城内,所在之地为赵州文庙遗址。“大观圣作之碑”得名的原因是该碑刻于北宋大观二年(1108年),所谓“圣作”指碑文为宋徽宗赵佶亲自撰写。2001年,大观圣作之碑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大观圣作之碑由一整块青石雕刻而成,碑身高4.8米,宽1.8米,厚0.55米。整座石碑由碑额、碑身和龟趺座以及埋在地下的碑座四部分组成。碑额由方形的碑首和盘绕在碑首上的两条龙组成,碑首之上刻有“大观圣作之碑”六个楷体大字,为宋徽宗朝大臣蔡京书写。

  碑身为方形,四周刻有卷龙缠枝牡丹图案,中间的碑文为阴刻,共1021字,包括正文20行1013字,说明3行76个字,落款4行169字,现残缺62字。碑文由宋徽宗撰写,并由当时的大学士李时雍模仿宋徽宗的“瘦金体”书写而成。

  碑文详细交代了设立该碑的目的,为推行“八行取士科”。所谓“八行”,指的是孝、悌、睦、姻、任、恤、忠、和,旨在按照儒家理念建造一个和谐的社会秩序。

  立碑之事起源于宋徽宗大观元年(1107年),当时资政殿大学士郑居中认为应当将皇帝书写的关于“八行取士”的内容刻成碑立到各个地方的学校里去。这件事很快被皇帝批准,于是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类似的石碑,其中发现的比较著名的几座位于河南新乡、泰安岱庙、陕西兴平文庙、河北平乡文庙等。

  赵县的大观圣作之碑是其中保存最为完好的一通,碑文至今清晰可见,有一定的艺术价值。而且具体而翔实地反映了宋代科举制度及学校教育的相关内容,有重要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