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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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隶制度,是指奴隶主拥有奴隶的制度,奴隶是指被当成财产,其阶级与牲畜一样,受他人(奴隶主)支配的人类,没有自己的人格、自由、权利,可以买卖,且奴隶主可强迫奴隶工作而不支付薪酬,且无人身自由者。如果人类社会中大部分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主要是奴隶,也就是社会经济的主要生产主体靠着是奴隶,马克思主义将这种社会称为奴隶社会(德语:Sklavenhaltergesellschaft)。

古代中国、古希腊、古埃及、罗马帝国、古巴比伦、南北战争以前的美国南方,以及以前一些英国、法国、俄国的殖民地都存在过奴隶制。历史上,绝大多数国家和社会都曾经认可制度性奴隶制;在近代,奴隶制被所有国家废除,交易奴隶变得不可行,但是即使如此,没有合约精神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通常这些人因为丧失身份或家庭变故的原因,变成战俘、农奴、债奴、契约劳工、家仆、被收养为奴的儿童、童兵、强迫婚姻等行为依然广泛。现在奴隶制度在世界各国都是非法的,但估计世界上仍有二千七百万人是事实上的奴隶,毛里塔尼亚是最后宣布废奴的行政地区(1981/2007),但是根据估算约有10%-20%的人口依然为奴。但是存在奴隶制和是奴隶社会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事实上,古代中国、日本、古代印度、古埃及和古代苏美尔人等文明都并没经历过真正的奴隶社会。

奴隶制的出现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广泛存在。当今很多奴隶是债奴,主要分布在南亚,是由于债务缠身所致,很多甚至世代为奴。人口贩卖主要是指代强迫妇女和儿童进入色情行业工作。

历史

有证据表明奴役起源早于成文记录,在许多文明中存在。下埃及地区约前8千纪的史前坟墓表明利比亚人曾经奴役过类似布希曼人的部落。大量的奴隶需要经济盈余和足够大的人口来繁衍。出于这些因素,只有到了1万1000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农业文明才能得以施行。

在早先的已知记录中,奴隶制被当作是既定的制度。例如《汉谟拉比法典》(ca. 1760 BC)规定任何人如果帮助奴隶逃跑,或是收留他们都要被处死。在《旧约圣经》中,奴隶制也是既定的制度。

奴隶制几乎在所有古代文明中都有出现,包括苏美尔、古埃及、古中国、阿卡德帝国、亚述、古印度、古希腊、罗马帝国、伊斯兰世界、希伯来王国、美洲前哥伦比亚文明等。这些制度包括债务奴役、刑罚、战俘、弃儿、奴隶生奴隶等。但是东方的奴隶制远没有西方发达,并未形成以奴隶为主要劳动力的社会。

现代国家

虽然现代世界各国的刑法普遍有“使人为奴隶罪”或类似的条文,然而国际劳工组织2005年5月发表的一份报告显示,世界上仍有超过1230万人生活在奴隶状况下。其形式大略有:

  • 奴民,独裁政权下人权受政府剥夺限制的人民,即在传统的自由主义对其敌意的国家妖魔化政治宣传的一部分。
  • 奴工,被雇主强迫过劳工作或劳薪不对等的劳工,相似者有契约劳工或血汗工厂跟社畜等术语。
  • 性奴隶,被长期强迫做非自愿性行为。BDSM中则是要求双方皆有意愿奴役与被奴役。
  • 妨害自由罪及身心虐待的严重情形。
  • 囚犯和俘虏,即现代人认为是合法合理的类似奴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