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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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鸠,C.-L.de S.

  孟德斯鸠,C.-L.de S.汉语拼音:Menɡdesijiu;拉丁文:Montesquieu, Charles-Louis de Secondat;1689-01-18~1755-02-10),法国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出身于波尔多附近拉布雷德城堡的贵族家庭,卒于巴黎。1705年入波尔多大学攻读法律。1716年继承伯父爵位,任波尔多高等法院院长,获男爵封号。1721年匿名发表《波斯人信札》,以两名波斯游客通信的体裁,讽刺路易十四及1715~1723年摄政时期的法国专制制度,嘲笑上流社会的恶习和荒淫无耻,谴责宗教迫害。1726年,出卖了世袭的院长职务,潜心著述,漫游欧洲各国。

  1729~1731年在英国期间,研究J.洛克等人的著作,赞赏英国议会制度。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一书,他认为罗马所以兴盛是由于实行共和制,所以衰败则由于实行专制暴政。1748年他的名作《论法的精神》问世。此书的副标题是“论法律与各国政府体制、风尚、气候、宗教、商业等等的关系”。它不仅是一部法律、政治著作,而且用自然和社会因素来说明各国历史和不同制度的特点,以彻底否定流行的神学史观。他揭示国家的目的在于保护政治自由,而自由就是每个公民有权去做为法律所许可的事。他把政权分为立法、司法、行政三个部分,并强调彼此的分立和约束:立法权必须操在人民代表手中,行政权则归属世袭君主,司法权由选举产生的常任法官掌握。这个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后来成为许多资产阶级国家宪法的理论基础。孟德斯鸠的出发点实际上是为了维护贵族和法院的特权,以此约束专制王权。他只希望改革君主制度,并不想彻底消灭它。但他批判封建专制暴政,痛责宗教迷信和奴隶贸易,宣扬人权、政治自由和信仰自由等思想,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过巨大的进步作用。

  孟德斯鸠的学说对中国资产阶级改良派也发生过影响。1904~1909年,严复将《论法的精神》一书以《法意》为名译成中文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