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于2011年3月8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发布。2018年4月更新。2020年12月30日增设“交叉学科”门类。本目录的学科分类皆与“总目:中文百科App学科目录系统”的学科分类相关联和对应,通过该目录可查询中文百科App及手机版和中文百科PC版的有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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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哲学
- 0101 哲学
02 经济学
03 法学
04 教育学
05 文学
06 历史学
07 理学
- 0701 数学
- 0702 物理学
- 0703 化学
- 0704 天文学
- 0705 地理学
- 0706 大气科学
- 0707 海洋科学
- 0708 地球物理学
- 0709 地质学
- 0710 生物学
- 0711 系统科学
- 0712 科学技术史(分学科,可授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学位)
- 0713 生态学
- 0714 统计学(可授理学、经济学学位)
08 工学
- 0801 力学(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02 机械工程
- 0803 光学工程
-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06 冶金工程
-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 0808 电气工程
-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可授工学、理学学位)
- 0813 建筑学
- 0814 土木工程
- 0815 水利工程
-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0819 矿业工程
-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 0828 农业工程
- 0829 林业工程
-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农学学位)
- 0831 生物医学工程(可授工学、理学、医学学位)
-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 0833 城乡规划学
- 0834 风景园林学(可授工学、农学学位)
- 0835 软件工程
- 0836 生物工程
- 0837 安全科学与工程
- 0838 公安技术
- 0839 网络空间安全
09 农学
10 医学
- 1001 基础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2 临床医学
- 1003 口腔医学
-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5 中医学
- 1006 中西医结合
- 1007 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8 中药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09 特种医学
- 1010 医学技术(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 1011 护理学(可授医学、理学学位)
11 军事学
- 1101 军事思想及军事历史
- 1102 战略学
- 1103 战役学
- 1104 战术学
- 1105 军队指挥学
- 1106 军事管理学
-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 1108 军事后勤学
- 1109 军事装备学
- 1110 军事训练学
12 管理学
13 艺术学
14 交叉学科
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 0651 文物与博物馆
- 0851 建筑学 0853 城市规划 0854 *电子信息 0855 *机械 0856 *材料与化工 0857 *资源与环境 0858 *能源动力 0859 *土木水利 0860 *生物与医药 0861 *交通运输
- 1151 军事
- 1351 艺术
- 注:名称前加“*”的可授予硕士、博士专业学位;“建筑学”可授予学士、硕士专业学位;其它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说 明
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的规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分为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本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
二、本目录是在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后编制。
三、本目录中注明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一级学科,可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此类一级学科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
四、本目录中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代码分别为二位和四位阿拉伯数字。
五、附《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
学位〔2020〕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位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论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决定设置“交叉学科”门类(门类代码为“14”)、“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1”)和“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学科代码为“1402”)。请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条件,加强“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和“国家安全学”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工作。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2020年12月30日
学位〔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技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启动了学科目录修订工作,对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的机制进行了改革。新修订后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新目录的印发,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学科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扩大学位授予单位办学自主权,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使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新目录适用于硕士、博士的学位授予、招生和培养,并用于学科建设和教育统计分类等工作。学士学位按新目录的学科门类授予。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新目录,加强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应按新目录进行对应调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二、自印发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工作按照新目录进行。
三、研究生招生工作2012年起按新目录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等应尽快转入按新目录进行。
附件: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doc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