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社会学

来自中文百科,文化平台
跳转至: 导航搜索

宗教社会学( sociology of religion),研究宗教制度、信仰、实践的社会学分支学科。起源于马克思主义和新黑格尔学派对宗教的批评,形成于19世纪后期一批资深学者对宗教现象的研究,对宗教行为的心理分析理论也促进了宗教社会学的发展。19世纪,激进理论用理性论和个体论两个假设试图解释宗教的起源。激进主义传统认为宗教是个人的错误信仰,随着科学思想在社会的普及最终会消失;认为宗教是一种非理性信仰,达尔文主义将会破坏宗教关于造物主的信仰。宗教社会学则认为宗教与非理性、集体、象征相联系,宗教的建立基于人类对意义的需要,是社会的和集体性的,与象征和仪式相关联。宗教社会学将宗教与魔法区分开来,强调宗教在人和神圣事物之间建立的现实关系,关心人类自身得以存在的理由,许多宗教社会学家认为宗教具有社会功能。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主要有:①研究宗教如何影响人的情感、人的心理和行为、人际关系以及人格的形成,如何影响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价值观念。②考察人格、价值观念和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与现实生活如何影响宗教的起源和发展,如何影响教规、教义、宗教事务、宗教群体的类型和神职人员的社会分层。③研究教会群体、教徒的宗教生活和社会生活对教徒的价值观、人格的影响。宗教社会学与宗教的社会学不同,后者是罗马教廷为了提高传教士在工业社会的传教效率而发展起来的。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内容与宗教现象学和宗教人类学有所联系。   

一般认为,宗教社会学的先驱者是19世纪的法国学者F.de库朗日和英国学者W.R.史密斯。宗教社会学有两个相对对立的传统,分别以É.涂尔干和M.韦伯为代表。涂尔干关注宗教在社会整合中的社会功能,韦伯关注理论问题和对原罪的多角度研究。涂尔干的《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是宗教社会学研究的经典著作。T.帕森斯在《现代社会的结构与过程》(1960)中,结合涂尔干与韦伯有关宗教的论述,把宗教当成社会有机体的重要部分,认为维持社会的均衡必须有四种社会机能,宗教是其中的一种,高度评价了宗教在社会变动中的整合作用。   

宗教社会学涉及了整个社会学研究的理论核心,研究和关注人的理性行动的特征、象征的重要性和社会的本质。也有人认为现代的宗教社会学失去了分析的重要性质,只专注于狭窄的经验问题,如基督教机构的变化,而作为韦伯研究基础的对于世界宗教的比较研究传统被忽视了。


→ 学科目录: 宗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