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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中国地理标志产品数据库-标题.png|right|300px|link=中国地标产品数据库]] '''射洪野香猪''',[[四川省]][[射洪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span style="color:gray;"><small>(2013年9月26日,《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阿坝蜂蜜、安居红苕、船山豆腐皮、富顺豆花蘸水、夹江叠鞘石斛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3年第135号)批准)</small></span> ==产地范围== 射洪野香猪产地范围为四川省射洪县大榆镇、太兴乡、伏河乡、瞿河乡、青堤乡、金鹤乡、万林乡、文升乡、玉太乡、双溪乡、东岳乡、香山镇、洋溪镇、仁和镇、官升镇、金华镇、陈古镇、天仙镇、曹碑镇、明星镇、复兴镇、凤来镇、潼射镇、涪西镇、广兴镇、太和镇、太乙镇、青岗镇、金家镇、沱牌镇共3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射洪野香猪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射洪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射洪野香猪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野香猪。 二、产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相对高度为50至200米的丘区坡地,菊苣草、陈艾、紫苏、金银花等野生中草药丰富,山泉水作为主要饮水来源。 三、饲料 补料配方由20%新鲜水果、65%新鲜蔬菜和牧草及15%的麦麸组成。 四、饲养管理 1.饲养方式:全年放养,适当补饲。 2.饲养条件: (1)饲养密度:饲养密度≤75头/公顷。 (2)饲养期:从仔猪出生到商品猪出栏大于450日龄。 (3)出栏体重:出栏体重≥70千克。 3.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屠宰 1.猪源标准:来自产地范围内的符合活体质量要求的健康猪只。 2.静养待宰:宰前空腹静养24小时,尽量减少应激。 3.屠宰加工流程:验收→宰前检查→候宰→淋浴→电麻→吊挂→放血→头部检验→烫毛→脱毛→清洗→燎毛→清洗→体表检验→检疫→宰后胴体检查→修整→分级→胴体二段冷却排酸→冷分割→真空包装→冷却→装箱→暂存→销售。 4.冷却保鲜:胴体在0至4℃环境下排酸12至24小时。 六、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1)活体猪:个体矮、小、短、圆,两头黑、中间白,嘴长略尖,具有发达的犬齿,四肢结实紧凑,部分个体背腰部稍带黑斑,额头有白线或倒三角型白斑。母猪每胎产仔10至15头,平均初生重0.75 千克,成猪体重70千克以上。 (2)猪肉:皮薄肉厚,脂肪层薄,肉质纤维清晰,有韧性,肌肉大理石纹分布均匀。肌肉有光泽,肉色鲜红、均匀。 2.理化指标:鲜猪肉蛋白质含量≥19.2%、脂肪含量≤46%、谷氨酸≥3%、天门冬氨酸≥1.8%、丙氨酸≥1.3%、钙≥0.02%。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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