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的源代码
←
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你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你刚才请求的操作只对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开放:
用户
您可以查看并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center><div style="font-size: 130%;"> '''[[十三经注疏]] [[尚书正义]]'''<br> 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div> <div style="font-size: 110%;"> (上一卷:[[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下一卷:[[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卷十 微子第十七]]) </div></center> 殷始咎周,咎,恶。<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咎,其九反,马云:“咎周者,为周所咎。周人乘黎。乘,胜也。所以见恶。<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黎,力兮反,国名,《尚书大传》作耆。祖伊恐,祖己后贤臣。奔告于受,受,纣也,音相乱。帝乙之子,嗣立,暴虐无道。<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受如字,传云:“受,纣也。音相乱。”马云:“受读曰纣。或曰受妇人之言,故号曰受也。”作《西伯戡黎》。戡亦胜也。<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伯亦作柏。戡音堪,《说文》作<令戈>,云“杀也”。以此戡训刺,音竹甚反。胜,诗证反。 [疏]“殷始”至“戡黎”<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文王功业稍高,王兆渐著,殷之朝廷之臣始畏恶周家。所以畏恶之者,以周人伐而胜黎邑故也。殷臣祖伊见周克黎国之易,恐其终必伐殷,奔走告受,言殷将灭。史叙其事,作《西伯戡黎》。<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传“咎恶”,又云“乘胜”至“见恶”<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易·系辞》云“无咎者善补过也”,则“咎”是过之别名,以彼过而憎恶之,故“咎”为恶也。以其胜黎,所以见恶,释其见恶之由,是周人胜黎之后始恶之。《诗毛传》云:“乘,陵也。”乘驾是加陵之意,故“乘”为胜也。郑玄云:“纣闻文王断虞芮之讼,又三伐皆胜,而始畏恶之。”所言据《书传》为说,伏生《书传》云“文王受命,一年断虞芮之质,二年伐邘,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犬夷,五年伐耆,六年伐崇,七年而崩”。耆即黎也。乘黎之前始言恶周,故郑以伐邘、伐密须、伐犬夷三伐皆胜,始畏恶之。《武成》篇文王“诞膺天命”,九年乃崩,则伐国之年不得如《书传》所说,未必见三伐皆胜始畏之。<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传“祖己后贤臣”<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此无所出,正以同为祖氏,知是其后,明能先觉,故知贤臣。<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传“受纣”至“无道”<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经云“奔告于王”,王无谥号,故序言“受”以明之。此及《泰誓》、《武成》皆呼此君为“受”,自外书传皆呼为“纣”。“受”即“纣”也,音相乱,故字改易耳。《殷本纪》云:“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郑玄云:“纣,帝乙之少子,名辛。帝乙爱而欲立焉,号曰受德,时人传声转作纣也。”史掌书,知其本,故曰“受”,与孔大同。《谥法》云:“残义损善曰纣。”殷时未有谥法,后人见其恶,为作恶义耳。<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传“戡亦胜也”<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戡,胜”,《释诂》文。孙炎曰:“戡,强之胜也。” 西伯戡黎 西伯既戡黎,近王圻之诸侯,在上党东北。<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近,附近之近。圻,巨依反。 [疏]“西伯戡黎”<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郑玄云:“西伯,周文王也。时国於岐,封为雍州伯也。国在西,故曰西伯。”王肃云:“王者中分天下,为二公总治之,谓之二伯,得专行征伐,文王为西伯。黎侯无道,文王伐而胜之。”两说不同,孔无明解。下传云“文王率诸侯以事纣”,非独率一州之诸侯也。《论语》称“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谓文王也。终乃三分有二,岂独一州牧乎?且言“西伯”对东为名,不得以国在西而称“西伯”也,盖同王肃之说。<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传“近王”至“东北”<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黎国,汉之上党郡壶关所治黎亭是也。纣都朝歌,王圻千里,黎在朝歌之西,故为“近王圻之诸侯”也。郑云:“入纣圻内。”文王犹尚事纣,不可伐其圻内。所言“圻内”,亦无文也。 祖伊恐,奔告于王。曰:“天子,天既讫我殷命,文王率诸侯以事纣,内秉王心,纣不能制,今又克有黎国,迫近王圻,故知天已毕讫殷之王命。言将化为周。<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王心,于况反,下注“宜王者”同。 [疏]传“文王”至“为周”<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襄四年《左传》云:“文王率殷之叛国以事纣。”是率诸侯共事纣也。貌虽事纣,内秉王心,布德行威,有将王之意。而纣不能制,日益强大,今复克有黎国,迫近王圻,似有天助之力,故云“天已毕讫殷之王命”,言殷祚至此而毕,将欲化为周也。 格人元龟,罔敢知吉。至人以人事观殷,大龟以神灵考之,皆无知吉。 [疏]传“至人”至“知吉”<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格”训为至,“至人”谓至道之人,有所识解者也。至人以人事观殷,大龟有神灵逆知来物,故“大龟以神灵考之”。二者皆无知殷有吉者,言必凶也。祖伊未必问至人,亲灼龟,但假之以为言耳。 非先王不相我后人,惟王淫戏用自绝。非先祖不助子孙,以王淫过戏怠,用自绝於先王。<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相,息亮反。故天弃我,不有康食。不虞天性,不迪率典。以纣自绝於先王,故天亦弃之,宗庙不有安食於天下。而王不度知天性命所在,而所行不蹈循常法。言多罪。<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度,待洛反。 [疏]传“以纣”至“多罪”<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礼记》称“万物本於天,人本於祖”,则天与先王俱是人君之本。纣既自绝於先王,亦自绝於天。上经言纣自绝先王,此言天弃纣,互明纣自绝,然后天与先王弃绝之。故传申通其意,“以纣自绝先王,故天亦弃之”。“亦”者,亦先王,言先王与天俱弃之也。《孝经》言天子得万国之欢心,以事其先王,然后祭则鬼享之。今纣既自绝於先王,先王不有安食於天下,言纣虽以天子之尊事宗庙,宗庙之神不得安食也。而王不度知天命所在,不知已之性命当尽也,而所行不蹈循常法,动悉违法,言多罪。 今我民罔弗欲丧,曰:‘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今王其如台。”挚,至也。民无不欲王之亡,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王之凶害,其如我所言。<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挚音至,本又作{执女}。 [疏]传“挚至也”至“所言”<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正义曰:挚”、“至”同音,故“挚”为至也。“言天何不下罪诛之”,恨其久行虐政,欲得早杀之也。“有大命宜王者,何以不至”,向望大圣之君,欲令早伐纣也。“王之凶祸,其如我之所言”,以王不信,故审告之也。 王曰:“呜呼!我生不有命在天?”言我生有寿命在天,民之所言,岂能害我。遂恶之辞。祖伊反曰:“呜呼!乃罪多参在上,乃能责命于天?”反,报纣也,言汝罪恶众多,参列於上天,天诛罚汝,汝能责命于天,拒天诛乎?<span style="color:#FF4500;">'''〇'''</span>参,七南反,马云:“参字累在上。”殷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言殷之就亡,指汝功事所致,汝不得无死戮於殷国,必将灭亡,立可待。 ( >>> 上一卷:[[尚书正义•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卷十 高宗肜日第十五]] 下一卷:[[尚书正义•卷十 微子第十七|卷十 微子第十七]]) == 参见条目 == *[[中国文学]] *<font size=-1>'''十三经''':《[[诗经]]》 《[[尚书]]》 《[[礼记]]》 《[[周易]]》 《[[左传]]》 《[[公羊传]]》 《[[穀梁传]]》 《[[周礼]]》 《[[仪礼]]》 《[[论语]]》 《[[孝经]]》 《[[尔雅]]》 《[[孟子]]》</font size> *<font size=-1>'''十三经注疏''':《[[毛诗正义]]》 《[[尚书正义]]》 《[[礼记正义]]》 《[[周易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公羊传注疏]]》 《[[春秋穀梁传注疏]]》 《[[周礼注疏]]》 《[[仪礼注疏]]》 《[[论语注疏]]》 《[[孝经注疏]]》 《[[尔雅注疏]]》 《[[孟子注疏]]》</font size> [[Category:文化]] [[Category:中国文化]] [[Category:文学]] [[Category:中国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 [[Category:中国古代文学史]] [[Category:中国古典文献学]] [[Category:典籍文献]] [[Category:尚书正义]]
返回
尚书正义•卷十 西伯戡黎第十六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箱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扫描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浏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