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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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纳逻辑英语:Inductive Logic),与演绎逻辑相对。狭义的归纳逻辑研究归纳推理,即结论的范围超出前提的范围的推理,或者说前提皆真时,结论不必然真的推理,或者说是由个别事物或现象推出这类事物或现象的普遍规律的推理。广义的归纳逻辑还包括进行归纳推理时所使用的各种方法。

  古典归纳逻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他已经提出了简单枚举法。16~17世纪英国哲学家培根提出了三表法和排斥法相结合的消除归纳法。19世纪英国哲学家密尔提出了求因果五法,大致完成了古典归纳逻辑的体系。古典归纳逻辑研究用自然语言述说的、在实验科学和日常生活中广泛运用的归纳推理和其他一些方法,如假说、比较、分析、简单的统计方法(选样、求平均数等),它属于传统逻辑范围。

  数理逻辑产生以后,归纳逻辑与数理逻辑和概率论相结合,在20世纪初由英国凯恩斯建立了第一个现代归纳逻辑的概率演算。现代归纳逻辑是用数理逻辑和概率论等数学工具对归纳推理进行数量化、公理化和形式化研究的理论。它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公认的系统,而是不同的、往往是互相冲突的理论的总称。它大致有以下5个方面的研究:

  1. 概率演算及其归纳语义解释。各派学说在这方面分歧很大,对概率和概率演算的解释和构造存在着许多不同的观点。
  2. 接受理论。这是关于在何种条件下接受或拒斥科学假说的理论。
  3. 归纳悖论的提出和解决。主要指亨佩尔悖论、凯伯格悖论和古德曼悖论,它们由归纳推理得到高度违反直觉的结论,或者导致互相矛盾的预测。
  4. 模态归纳逻辑。这是用命题的模态度作为刻画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的逻辑。主要有柯恩的归纳支持逻辑和伯克斯的因果陈述句逻辑。
  5. 归纳理论和归纳逻辑观。归纳理论指关于归纳的本质、分类、作用及其正当性证明等的讨论。归纳逻辑观指对归纳逻辑的本质、内容及其作用等的讨论。

  赖兴巴赫认为归纳逻辑就是演绎逻辑加上归纳规则(求相对频率极限的认定理论)。卡尔纳普认为归纳逻辑就是为归纳思维提供规则的逻辑概率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