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雄牦牛
当雄牦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特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6年12月2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涉县柴胡等70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6年第128号)批准)
当雄牦牛是近300年间,来自青、甘、新、康各地牧区牦牛混血的基础上选育出的小型牦牛品种。牦牛肉营养丰富,含蛋白质24.69%,矿物质1.33%,其红血球、血红蛋白比黄牛高50—100%。其营养价值高于黄牛,仅血红蛋白质就高于普通黄牛50%。
当雄牦牛体色以黑色为主,其次是灰色,棕色、白色和草白色占极少数,主体色多以深色为主,眼圈以深色为主,伴有较高频率的白头、白腹、白尾帚、白背、白花等白斑特征,此外口圈灰白(野牦牛特征)频率也较高。
当雄牦牛体型小,外型近似矩形。绝大部分牦牛有角,角型向外、向上,角尖向后,角间距大,极少数当雄牦牛无角,约占1.1%左右;个别有角牦牛角型向外、向下,角尖亦向后;耳平伸,耳端圆型,额毛短,尾帚大。公牦牛雄性特征明显,身体各部位毛长浓密、耆甲高,母牦牛则面部清秀,嘴唇薄灵活,但有部分牦牛背腰不平直。
对当雄县草原站、公塘乡、宁中乡180头牦牛进行体量测定,结果显示,当雄牦牛体重小,体格低,身体呈明显的短窄型。
(一)产地范围。
当雄牦牛产地范围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当雄县当曲卡镇、羊八井镇、格达乡、宁中乡、公塘乡、龙仁乡、乌玛塘乡、纳木湖乡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当雄牦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当雄牦牛的检测机构由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西藏高山牦牛。
二、养殖环境要求
海拔4200米以上,高山草甸放牧草地充裕,以桑曲河、拉曲河、布曲河、秀古河和高山融雪为水源。
三、饲养管理
(一)饲养方式:天然草地放牧饲养。
(二)饲料条件:放牧饲养以天然草地饲草为主,归牧后补饲本地产精粗饲料。
(三)饲养管理要点:
1. 犊牛断奶管理:犊牛6—7月龄断奶,断奶犊牛与母牛群分群饲养,犊牛群补饲当地产青干草、青贮料和精饲料。
2. 暖季育肥:在牧草生长季节,以天然草地放牧方式育肥,期间仅补饲矿物质饲料。
(四)出栏要求:
出栏年龄5—7岁,出栏活体重母牛180—200kg、公牛250—300kg。
四、环境、安全要求
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五、屠宰加工及贮运
(一)牛源标准:产自保护范围内符合前述第一至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健康牦牛。
(二)屠宰加工工艺要点:
1. 静养待屠:停食静养24小时,宰前3小时停止饮水。
2. 屠宰方式:按当地传统方式屠宰。
3. 排酸:胴体在0至5℃,相对湿度85%—90%的环境下排酸48小时。
六、质量特色
(一)感官特色:
肉色深红,肉质坚实,富弹性,切面呈大理石花纹状,结缔组织白色,脂肪淡黄色至深黄色。肉味浓香。
(二)理化指标:
肌肉中,蛋白质含量≥18.0%,脂肪含量≤3.5%。
(三)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