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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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栱英语:bracket system),中国传统木构架体系建筑中独有的构件。又作枓栱斗拱。用于柱顶额枋屋檐或构架间,宋《营造法式》中称为铺作,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中称斗科,通称为斗栱。斗是斗形木垫块,栱是弓形的短木。栱架在斗上,向外挑出,栱端之上再安斗,这样逐层纵横交错叠加,形成上大下小的托架。

斗栱最初孤立地置于柱上或挑梁外端,分别起传递梁的荷载于柱身和支承屋檐重量以增加出檐深度的作用。唐宋时,它同梁、枋结合为一体,除上述功能外,还成为保持木构架整体性的结构层的一部分。明清以后,斗栱的结构作用蜕化,成了在柱网和屋顶构架间主要起装饰作用的构件。

起源和演变

对斗栱的起源有三种说法:一种认为由井幹结构的交叉出头处变化而成;一种认为由穿出柱外的挑梁变化而成;一种认为由擎檐柱演化为托挑梁的斜撑,再演化成斗栱。

斗栱在中国木构架建筑的发展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它的演变可以看作中国传统木构架建筑形制演变的重要标志,也是鉴别中国古代木构架建筑年代的一个重要依据。

斗栱的演变大体可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西周南北朝。西周铜器夨令簋上已有大斗的形象,战国中山国墓出土的铜方案上有斗和45°斜置栱的形象。汉代的石阙、明器、画像石和画像砖上也有大量斗栱的形象。汉代以后开始在柱间用斗栱,最初是一种在现代称为人字栱的斗栱,即在额枋上立一个叉手,上置一斗,承托檐檩。至初唐,从西安大雁寺塔门楣石刻《说法图》上还可看到佛殿柱间仍用人字栱。

周至南北朝斗栱形象


第二阶段为唐代元代。这个时期斗栱的主要特点在于柱头斗栱所承托的梁多插入斗栱中,使斗栱和梁架拉结在一起,这时斗栱已不再是孤立的支承架或挑檐的构件,而是水平框架不可分的一部分。这个水平框架现在称为“铺作层”,用于殿堂型构架柱网之上,对保持木构架的整体性起关键作用。现存五台山唐代佛光寺大殿的斗栱,就是这种做法的典型实例。宋《营造法式》中所载各种殿堂构架的斗栱与梁架结合,已不如唐代紧密,但仍类似。

五台山唐代佛光寺大殿的斗栱


第三阶段为明代清代。自明代开始,柱头间使用大、小额枋和随梁枋,斗栱的尺度不断缩小,间距加密。清式建筑的梁是压在斗栱最上一跳之上,直接承挑檐桁。因此,斗栱发展到明清以后便不再起维持构架整体性和增加出檐的作用。它的用料和尺度比宋式大为缩小,柱间斗栱由宋代的一至二组增加到六至八组。

形制和构造

斗栱三个发展阶段中,第一阶段尚未定型。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的形制和构造,可分别以宋《营造法式》和清工部《工程做法则例》所述的斗栱为例说明。

宋式斗栱

《营造法式》中每一组斗栱称一朵,在柱上的称柱头铺作,角柱上的称转角铺作,二柱之间阑额上的称补间铺作。每朵最下部有一托住整组斗栱的大斗,称栌斗。栌斗一般用在柱列中线的上边。栌斗上开十字口放前后和左右两向的栱,前后向(内外)挑出的称华栱,左右向的称泥道栱。华栱可挑出一至五层,每挑一层称一跳;挑向室外的称外跳,挑向室内的称里跳。宋式斗栱中向外挑出的构件除华栱外,还有斜置的下昂和上昂。上昂的作用是在少增加挑出长度的条件下增加斗栱高度,下昂的作用是在少增加斗栱高度的条件下增加挑出长度,二者的作用正相反。

宋《营造法式》中的大木作规定房屋建筑的尺度、比例,均以“分”为基本模数。斗栱本身各个分件的断面大小、长短比例,也是用“分”来度量的。所谓一“分”,指的是一“材”大小栱的断面高度的十五分之一。宋式斗栱中每挑出一层为一跳,每增高一层为一铺。斗栱的大小等级就是以出跳数和铺数多寡来排定次序的。

清式斗栱

从宋式演变而来,但名称、构造和在构架中所起作用都有变化。清式每一组斗栱称一攒,昂在清式里仍称昂,但只是把翘头刻成下折的昂嘴形式,不再是斜亘内外的构件。清式斗栱每出一跳称一拽架,最多也可挑出五拽架。清式有斗栱的建筑改以平身科斗口的宽度为权衡构件比例的基本模数。每两攒斗栱间的最小间距称攒挡,为11斗口,建筑面阔即以攒数而定,明间一般平身科六攒,加两边柱头科各半攒。斗栱形制以踩(跴)数计。踩数指斗栱组中横栱的道数。清式斗栱每拽架都有横栱,故每攒斗栱里外拽架数加正心上的一道正心栱枋,即每攒的踩数。清式斗栱形制的表示方法为:几踩几翘几昂(但以“单”、“重”表示一、二)。最简单的斗栱是不出踩的一斗三升或一斗二升交麻叶,最多为五拽架的十一踩重翘三昂,但实际上,明清北京故宫的正门午门,正殿太和殿的上檐斗栱也只用到九踩单翘三昂。清式斗栱中还有一种“镏金斗栱”,用于外檐或重檐建筑下檐的平身科,前面有昂,后尾为斜起长一步架的秤杆。它是由宋式下昂演变来的,秤杆即昂身,但外檐部分改为平置的昂头和蚂蚱头,整个构件做成曲折形,构造不如宋式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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