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的源代码
←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因为以下原因,你没有权限编辑本页:
你刚才请求的操作只对属于该用户组的用户开放:
用户
您可以查看并复制此页面的源代码: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neo-Hegelian school of law),以继承和发展[[G.W.F.黑格尔]]的哲学和法律思想为特征的资产阶级法学派别。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德国法学家[[J.柯勒]]首创,主要传播于德、意等国。柯勒主要继承了黑格尔的历史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关于法是文明现象的观点。但黑格尔将历史解释为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历史,法始终是自由意志的体现;而柯勒则认为历史是文明发展史,法随着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文明条件而有所不同。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最初认为法是文明的现象;法律准则是根据不同时间、地点的文明条件确定的;对法学应当将法津史、比较法和文明史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进入30年代以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利用黑格尔的国家主义、绝对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政治、法律观点,逐步演变成为法西斯政权效劳的反动法律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德国的[[J.宾德]](1870~1939)、[[K.拉伦茨]](1903~?)和意大利的[[G.德尔韦基奥]](1878~1970)等人。宾德和德尔韦基奥本来信奉新康德主义,随着法西斯主义的兴起而改信新黑格尔主义。例如,宾德认为国家是真正体现个人自由和理性的唯一整体形式;法也是这种真正自由和理性的体现;国家这一整体是由共同的血统、种族和精神形成的;元首就是这一整体的代表,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新黑格尔主义法学已大大衰落。 <span style="background:green; color:white; font-size:smaller">→ 学科目录:</span> '''[[法律(目录)]]'''<br> === 参见 === * [[法律科目基本条目]] * [[法学基本条目]] [[Category:法律]] [[Category:法学]] [[Category:国际法]] [[Category:各国法律思想史]] [[Category:法学学派]]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X音词语]] [[Category:新]]
返回
新黑格尔主义法学派
。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页面
讨论
变种
查看
阅读
查看源代码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最近更改
随机页面
工具箱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特殊页面
页面信息
扫描二维码可以用手机浏览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