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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厦条约》'''([[汉语拼音]]:Wangxia Tiaoyue;[[英语]]:Treaty of Wanghia),[[美国]]与[[清朝|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即'''《中美五口贸易章程》''',又称'''《中美望厦条约》'''。中英签订结束[[鸦片战争]]的《[[南京条约]]》后,美国趁火打劫,派专使顾盛来华胁迫清[[钦差大臣]][[耆英]]于[[道光]]二十四年五月十八(1844年7月3日)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签订。共34款,附有《海关税则》。内容除没有割地赔款外,几乎包括了中英《南京条约》中的所有条款,并且有些条款比《南京条约》规定得更加具体。条约还规定美国兵船可任意到中国各港口“巡查贸易”。条约准许美国人在五口自行租地建屋,设立医院、教堂等。中美《望厦条约》是比中英《南京条约》更细致更完备的不平等条约,美国据此获得了比[[英国]]更多的特权。后来此条约成为中法《[[黄埔条约]]》及其他国家与中国所订条约的范本。 [[Category:历史]] [[Category:历史学]] [[Category:中国历史]] [[Category:中国近代史]] [[Category:不平等条约]]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W音词条]] [[Category:W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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