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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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纮(?~733年),唐朝诗人,中唐大臣。字大纲。祖籍滑州(今河南滑县),世居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市)。曾祖父原姓丙,在隋未为屯卫大将军,李渊占领长安,率部归降,被封应国公,赐姓李。元纮初为雍州司户,太平公主占民碾硙,元纮断还民。雍州长史窦怀贞惧势,促令改断。元纮大署判后曰:“南州可移,此断不可摇。”开元初,擢京兆尹。帝欲用为尚书,执政以其资浅,乃拜户部侍郎。寻进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元纮当国峻崖,检抑奔竞,家无储积,宋璟尝称之。诗三首。《全唐诗》收录其诗作3首。

  元纮在武则天朝以门荫入仕,初为泾州司兵,累迁为雍州司户参军。睿宗在位,太平公主权压群臣,依势霸占了寺院的碾硙。元纮受理此案,秉公执法,不避太平公主的权势,把碾硙判还寺僧。雍州长史窦怀贞趋附于太平公主门下,促令元纮改判,他不畏权势,说:“南山或可改移,此判终无摇动。”【注:《旧唐书·李元纮传》】坚持不改,表现了执正不挠的精神。后被调任好畤县(在今陕西乾县境)令,迁润州司马,在任皆有政声。

  玄宗开元初年,他三迁为万年县令。“赋役平允,不严而理”。政声传扬,被擢为京兆尹。【注:《新唐书》为京兆少尹,此从《旧唐书》】开元九年(721),京兆地发生旱灾,玄宗下诏命疏通三辅渠道,引水灌田。但诸皇亲国戚、王侯权要之家,皆在渠岸建立碾硙,筑坝拦水,大获其利,使渠水不能流入下游民田。他下令属官上渠监督,拆毁了这些拦截渠水的设施,使下游民田得到灌溉,百姓称颂他公正无私。

  当时,玄宗皇帝砺志图治,重视选拔人才,元纮颇有吏干,被调为京官,历工部、兵部、吏部三侍郎。十三年(725),玄宗打算提升他为户部尚书,“时执政以其资浅,未宜超授,加中大夫,拜户部侍郎”。【注:《旧唐书·李元纮传》】十四年四月,被擢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当了宰相。又加银青光禄大夫,赐爵清水县男。

  他公正无私,厌恶依靠攀结权贵上爬的官员,他任相后,“稍抑奔竞之路,务进者颇惮之”。朝中有人提出请于关中屯田,以充实国库。他说:“……今百官所退职田,散在诸县,不可聚也;百姓所有私田,皆力自耕垦,不可取也。若置屯田,即须公私相换,征发丁夫,征役则业废于家,免庸是赋阙于国,内地置屯,古所未有,得不补失,或恐未可。”【注:《旧唐书·李元纮传》】由于他的反对,此事未行,关辅百姓免受其害。

  左庶子吴兢任史官时,撰写《唐书》100卷、《唐春秋》30卷,未及成书以丁忧罢职。他上奏,提议完成此书,玄宗命吴兢到集贤院继续撰书。及宰相张说致仕,在家修史,元纮提议让张说和吴兢同到史馆撰修国史,既可做到保密,又可避免资料丢失。

  由于他性情刚直,遇事不回,与另一宰相杜暹不和,不能共事,他们意见不一,“多所异同,情遂不叶,至有相执奏者”,使玄宗大为失望,只得将他二人同时罢职,他被降调曹州刺史,【注:《新唐书》为蒲州刺史,从旧书】因病去职。开元二十一年(733),复起为太子詹事,当月病卒,赠太子少傅。

  他位至宰相,生活清俭,不修宅第,不聚钱财,连劣马亦未曾更换。他的清廉受到时人称赞。右丞相宋璟评论说:“李侍郎引宋遥之美才,黜刘晃之贪冒,贵为国相,家无储积。虽季文子之德,何以加也!”【注:《旧唐书·李元纮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