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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桉) 【异体 古文】

拼音:àn  部首:  总笔画:10  部外笔画:7  结构:上下  五笔:PVS  倉頡:JVD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àn
  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5. 同“按”:(编者、作者等)在正文之外所加的说明或论断:按语。编者按。

便捷查询:

”字书法
作者:米芾
”字书法
作者:黄庭坚


案 àn

  1. <本义> 木制的盛食物的矮脚托盘。
  2. 古代盛食物的矮脚木托盘:举案齐眉。<例证> 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后汉书·梁鸿传》)
  3. 无靠背的坐具。
  4. 一种狭长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的长木板:案子丨案板丨书案丨条案丨裁缝案丨拍案叫绝丨伏案疾书。
  5.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案件丨案情丨办案丨破案丨定案丨结案丨抢劫案。
  6. 提出建议、计划、办法等的书面文件:方案丨草案丨提案丨议案。
  7. 保存以备查的文件或材料:案卷丨档案丨有案可查。
  8. 同“按”(考查;核对)。

《康熙字典》释义

  【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烏旰切【集韻】【韻會】於旰切【正韻】於幹切,??音按。【說文】几屬。【徐曰】案,所凭也。【周禮·天官】王大旅上帝,則張氊案。朝日祀五帝,設重帟重案。 又食器。【周禮·冬官考工記】夫人享諸侯,案十有二寸。【註】玉案十有二列也。 又??氣之法有木案。【後漢·歷志】爲室三重,密布緹縵,室中以木爲案。 又界也。【齊語】參國起案。 又次第也。【史記·高帝紀】吏民皆案堵如故。 又作按,考也。【前漢·賈誼傳】案之當今之務。【丙吉傳】無所案驗。 又撫也。【史記·孟嘗君傳】案劒以前。 又【正字通】凡官府興除成例及獄訟論定者皆曰案。又著書起義亦曰案。 又【集韻】一曰木名。 又叶伊甸切,音宴。【歐陽脩·讀書詩】初如兩軍交,乗勝方酣戰。至哉天下樂,終日在書案。

《说文解字》释义

  【卷六】【木部】 编号:3688   案,[烏旰切 ],几屬。从木安聲。

首字为“案”的词语

首字为“案”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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