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溪兰香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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汀溪兰香茶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汀溪乡特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汀溪兰香茶,是新创制名茶,属于绿茶类。

汀溪兰香产地属北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气候温和,适宜种植茶树。汀溪兰香属烘青尖茶类名优绿茶,其鲜叶采摘标准为一芽一叶初展,成品茶呈绣剪形,肥嫩挺直;色泽翠绿、匀润显毫。汀溪兰香茶味高爽馥郁,入杯冲泡,雾气结顶,兰花清香四溢,芽叶徐徐展开,叶底嫩黄,清澈明净,品之回味清爽。汀溪兰香具有消暑杀菌、健胃消积,帮助消化,分解脂肪的作用。

2017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汀溪兰香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概述

汀溪兰香产于汀溪乡大坑村,位于泾县东南部山区,境内拥有一片原始森林,并与一国家自然保护区相连。森林覆盖率达90%以上,春季平均相对湿度大于85%,年均日照百分率小于40%,年降水量1500毫米,无霜期260多天,是茶业专家周海龄教授在《泾县茶叶区划》中划规的“茶树最适宜湿热多雾气候区”。尤其对绿茶品质的形成极为有利。汀溪乡领导和茶农充分利用了这一宝贵的生态资源优势,于1990年请来著名茶业专家陈椽等教授,指导当地名优茶的研制和生产。经过多次试验研究,结合产地茶树鲜叶的适制性和茶农的制茶传统,最后确定在尖茶的品质标准和工艺基础上,提高鲜叶嫩度,改善做形技术,创制出一种新型的名优绿茶。陈椽先生审评鉴定后亲自命名,并题写下了“汀溪兰香”的条幅,从此开创了泾县名优茶研制和开发的新局面。1991年年汀溪兰香在全县名优茶评比中名列前茅,1992年被评为安徽省名茶,同年10月在北京获首届全国农业博览会铜奖。1995年在“95澳门国际新技术、新发明、新产品博览会”上获优质产品称号。

汀溪兰香属烘青尖茶类名优绿茶,其鲜叶采摘标准为一芽一叶初展,成品茶呈绣剪形,肥嫩挺直;色泽翠绿、匀润显毫;香气清纯,高爽持久;滋味鲜醇、甘爽耐泡;汤色嫩绿、清澈明亮;叶底嫩黄、匀整成朵。特别是深山极品,形美味甘,香如幽兰,近乎仙人所赐,难以多得。冲泡一杯满堂飘香,品尝回味无穷。因芽叶肥半整齐,茶叶泡在杯中枝枝如初放的兰花,坚立于一杯裴翠玉液之中,水静其如士兵列队,水动其似歌手齐咏,很有观赏趣味。假说乾隆皇帝六巡江南时曾路过泾县,县官捧出一杯极品尖茶,皇上饮后龙颜大悦,赞不绝口,吩咐随从多多带上,途中饮用。

兰香茶的采制工艺要求十分严格。茶芽须肥壮完好,采自当地特有的中柳叶型茶树,选择日照较短的荫山茶园。采回的鲜叶要立即薄薄摊放在通内处,一般是上午采,下午和晚上做。兰香的制作并不复杂,仍为传统手工工艺。分为杀青、做形和烘焙三道工序。杀青投叶量要少,拌抄为主。做形是在锅里采用多种手法,将茶叶理直压扁,并扣磨提毫。烘焙用炭火,分初烘和复烘两遍,并要求在翻烘和中途摊凉等操作中做到手不触叶,叶不变形。兰香和其它尖茶因外形松散,较难贮存保鲜,必须要求成品茶含水量不得高于5%,做到轻折梗断,手捻成粉。

汀溪兰香自创制以来,产量逐年上升,品质不断提高,近年来更是供不应求,在上海、江苏等大中城市很受欢迎。泾县茶农正积极扩大名茶生产,进一步提高茶叶品质,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历史人文

泾县产茶历史悠久,可上溯至汉朝。宋代《本草衍义》记载:“东晋元帝时(前320年左右),温峤官于宣城,上表贡茶一千斤,贡芽三百斤。”

《宁国府志》记载:“宋时泾县有茶树四百万六千六百八十七株”。早在唐代,泾县就出产有“白云茶”。李白到泾县品尝后大声赞道:“仙茶喷呼,白云不可梦想而忘世!”

清朝康熙年间(1662-1722年),学者胡耸孙,在其所著《白云茶赋》中写道:“泾川西水之野产,乃铭以白云兰片之称也”;并称赞“何瑞草之崴蕤,魁南国以无双”。

清朝末年,汀溪、爱民等地的尖茶已畅销沿江各大城市,还曾批量出口东南亚一带,故在当时这里的尖茶又被称为“洋尖茶”。原籍安徽休宁的清朝诗人、扬州八怪之一的汪士慎,在其《幼孚斋中试泾县茶》诗中称赞尖茶道:“不知泾邑山之涯,春风茁此香灵芽;……宣州诸茶此绝伦,令人六腑皆芳芬。”

截至2017年底,安徽省泾县茶叶生产面积400公顷,汀溪兰香茶产量80吨。

产品荣誉

2002年,“汀溪兰香”荣获第四届(韩国)国际名茶评比金奖。

2009年,汀溪兰香荣获第十六届上海国际茶文化节“中国名茶”金奖。

2009年,汀溪兰香荣获国家农业部举办的第七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金奖。

2010年6月,汀溪兰香荣获上海世博会安徽周主题博览会金奖。

2011年,汀溪兰香基地被遴选为长三角城市群茶香文化体验之旅示范点。

2013年,汀溪兰香荣获中国徽茶十大著名品牌。

2014年,汀溪兰香荣获第四届中国国际茶业及茶艺博览会“金奖”。

2016年,汀溪兰香荣获世界绿茶最高金奖。

2017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汀溪兰香茶”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0年5月20日,入选2020年第一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汀溪兰香茶产于安徽省泾县汀溪乡的大南坑村、红星村、红岭村、高山村。汀溪位于安徽省东南部,地理坐标为东经118°33′51″—118°40′12″,北纬30°28′40″—30°38′19″之间。东到宁国市方塘乡板桥村,南到汀溪乡的郭冲村,西到泾川镇古坝村,北到蔡村镇爱民村。

质量技术要求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外在感官特征:干茶外形呈绣剪形,平直舒展,翠绿显毫;汤色清澈明亮;香气清高显兰花香;滋味鲜醇回甘;叶底肥嫩成朵绿亮。其典型品质特征:绣剪形,兰花香。

内在品质指标:汀溪兰香茶的内在品质指标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汀溪兰香茶》(DB34/T1582)的理化指标要求。

安全规定: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推行茶园无害化栽培管理。企业须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全程跟踪和可追溯制度,严格规范茶叶标准化生产行为。

汀溪兰香茶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绿色食品茶叶》(NY/T288)和《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的规定)。

特定生产方式

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要求:汀溪兰香茶生产基地分布于汀溪乡大南坑、红岭、高山、红星四个村的所有茶区。产地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的要求。

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用当地群体种茶树和在其中选育的“兰香一号”等优良品系,以及其它适制汀溪兰香茶的优良品种茶树。要求鲜叶原料中无紫芽叶,无劣变或异味,无非茶类夹杂物。

生产过程控制:按《茶叶生产技术规程》(NY/T5018-2015)和《汀溪兰香茶生产技术规程》(DB/T2413-2015)的规定执行。尤其要注意以下环节:

①茶园肥培管理:茶园秋季增施有机肥,有机肥主要以经过腐熟的土杂肥、饼肥、厩肥等为主。施肥结合中耕松土和深耕松土时进行,须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94)的规定。

②病虫害防治:以“预防为主,50亩挂一盏频振式杀虫灯杀灭蛾类,降低害虫危害指数;二是可根据害虫种类,选用绿色食品许可使用的高效低毒无残留农药,也可用雷公藤、除虫菊等经济高效、三是秋季采用石硫合剂封园。药物防治须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的规定。

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一般在3月下旬至清明期间开采。采摘标准:特级一等为一芽一叶初展,特级二等一芽一叶,一级一等一芽一叶和一芽二叶初展各50%,一级二等一芽二叶为主。每批采下鲜叶要求大小、嫩度、匀度、净度基本一致。按标准采用提手采,保持芽叶完整,无损伤。使用清洁卫生、通气良好的竹篮、竹篓等用具装放鲜叶原料,禁用布袋、塑料袋等软质材料紧压装运。鲜叶运送应及时,避免日晒雨淋,防止焖热、机械损伤和有毒、有害物的污染。汀溪兰香茶的加工工艺流程分为:鲜叶摊放→杀青→做形→初烘→摊凉→捡剔→复烘→包装。可以是手工制作,也可以运用适当的机械及加工流水线,实行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加工。

茶叶加工厂:推广建设清洁化、标准化的汀溪兰香茶加工厂,鲜叶集中统一加工。加工厂应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远离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加工厂职工要经过生产培训,掌握加工技术和操作技能后方能上岗。加工、包装场所内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在加工包装场所内用餐和进食食物。茶叶加工中直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和厂房直接用水要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

生产记录要求:建立完善的茶叶质量跟踪记录体系,包括相关法律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农事活动、加工和销售记录等内容,并符合《安徽省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管理准则》(KB34/T910.3)的规定,按照附录C“绿色食品原料(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生产记录”的要求进行生产记录。

包装标识相关规定

分级:汀溪兰香茶质量等级划分符合DB34/T1582的要求。各级设一个实物标准茶样,每三年换茶样一次。标准茶样制备应符合《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GB/T18795)的规定。

标识: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汀溪兰香茶名称、公共标识图案和标注形式。

贮藏、运输:执行《绿色食品贮藏运输准则》(NY/T1056)。

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持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生产经营的茶叶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已取得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产品生产严格按照《汀溪兰香茶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具有汀溪兰香茶的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可以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展示、展销等广告宣传;

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自觉接受登记证持有人相关监督检查;

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汀溪兰香茶》,并规范产品销售行为;

规范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应该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产品质量和信誉负责。

农产品标志许可使用人不准将证人转给他人使用,未经登记证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

地理标志登记证持有人配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市场检查,接受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