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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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附子陕西省汉中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清原龙胆、国胜茶、汉中附子、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36号)批准)附子又名乌药,属毛茛科植物,由母根旁生侧根形成的块根,称附子、川乌,母根称乌头,又叫草乌,附子和草乌都是常用中药,具有回阳救逆、补火助阳、逐风寒湿邪的功能,自古以来为临床常用中药。

汉中附子

产地范围

汉中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汉中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汉政函〔2008〕36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县、勉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宁强县、汉台区等7个县区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汉中附子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汉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源。

毛茛科乌头属乌头种的老鸦嘴、和尚头两个栽培类型。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600m至1800m,耕作土层≥20cm,土壤耕作层有机质含量≥1.3%,pH值6至8。

(三)栽培技术。

1. 种苗培育:苗圃地海拔1200 m至1800 m,采用子根繁殖,子根直径≥2cm。

2. 种植:种植地海拔600 m至1200 m,连作不能超过两年,每年11月中旬(冬至前)栽种,种植密度每公顷不能超过25万株。

3.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每年施有机肥≥30吨。

4. 田间管理;4月上旬(清明节前后)进行第1次修根,除去劣势子根,保留健壮子根1至2个。4月中旬,第2次修根和追肥,当植株生长到12片至13片叶片时,及时摘除顶芽。1周后,及时摘除茎节的腋芽。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期。

采收期为7月20日到8月20日。

(五)加工。

采用传统炮制工艺加工。

1. 白附片:选择大小均匀的泥附子,泥附子质量要求是每公斤≤24头,浸入食用胆巴水溶液中7日,连同浸液煮至透心,捞出剥去外皮,纵切成厚约0.3cm的片,用水浸漂3日,取出蒸透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2. 黑顺片:取泥附子,泥附子质量要求是每公斤≤78头浸入食用胆巴水溶液中7日,连同浸液煮至透心,捞出水漂,纵切成厚约0.5cm的片,再用水浸漂3日,取出蒸至出现油面,光泽后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3. 炮附片:取片厚0.3cm至0.5cm附片,用沙烫至鼓起并微变色,沙温180℃至450℃,检验包装入库。

4. 淡附片:取盐附子用清水浸漂,每日换水2至3次,至盐分漂尽,与甘草、黑豆,加水共煮至透心,切开后口尝无麻舌感时取出,除去甘草,黑豆,切片0.3cm至0.5cm烘干,检验包装入库。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要求:

(1)白附片:无外皮,切面呈黄白色,表面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

(2)黑顺片:外皮黑褐色,切面呈暗红色,表面具有光泽,呈半透明状。

(3)炮附片:外皮黑褐色,切面呈淡黄色,呈半透明状。

(4)淡附片:为黑褐色,断面呈角质化裂口。

2. 理化指标:(略)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