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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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心理学汉语拼音:fɑlü xinlixue;英语:legal psychology),研究司法活动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应用社会心理学领域。又称法制心理学。是介于心理学法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

  法律心理学最初以研究人的违法犯罪心理为起点。在古希腊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著述中,就有涉及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者的个性特点、犯罪者的行为表现等思想。中国殷周时期的文献也提到犯罪的心理原因、犯罪动机、刑罚的社会心理效力等问题。17~18世纪,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人们开始从社会、生理、精神等各方面探讨犯罪问题,代表性著作有C.-L.de S.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J.C.普里查德的《论精神错乱和影响心理的其他障碍》等。19世纪下半叶,法律心理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犯罪心理学首先开始成熟起来,一些以犯罪心理学为名的专著相继出现。与此同时,证人证言的心理研究也有了较快的发展。1929年R.M.赫钦斯和D.斯莱辛杰出版了最早的《法律心理学》专著。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法律心理学的研究不多,以后的有关研究大多数偏重犯罪心理,特别是青少年犯罪心理方面。

  法律心理学的研究内容包括立法心理、普法教育心理、司法心理、劳动改造心理和民事诉讼心理等部分。

  立法心理主要研究立法活动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为立法提供心理学的依据。如立法的社会心理前提,法的解释、修改或废除的社会心理效果,立法者的知识、能力、性格对立法的影响等。

  普法教育心理主要研究在普及法律知识和培养法律意识方面的心理活动规律。如法律宣传的原则、途径和方法,法律意识的内化机制和形成过程等。

  司法心理主要研究司法过程中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心理活动规律。按司法程序来分,还可以细分为侦查心理、预审心理、审判心理等;按诉讼参与人来分,则可细分为犯罪人心理、受害人心理、证人心理、辩护人心理、警官心理、检察官心理、法官心理等。

  劳动改造心理主要研究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的心理现象及变化规律。如影响和制约劳改罪犯心理活动的一般因素;不同类型罪犯在劳改中的心理特点;劳改罪犯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心理活动规律等。

  民事诉讼心理主要研究各类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司法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心理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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