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青花椒
泸县青花椒,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7年12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新乐花生等32个产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7年第108号)批准)
(一)产地范围。
泸县青花椒产地范围为四川省泸州市泸县玉蟾街道、福集镇、玄滩镇、嘉明镇、喻寺镇、得胜镇、牛滩镇、兆雅镇、太伏镇、云龙镇、石桥镇、毗卢镇、奇峰镇、潮河镇、云锦镇、立石镇、百和镇、天兴镇、方洞镇、海潮镇现辖行政辖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泸县青花椒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泸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泸县青花椒的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泸县青花椒。
二、立地条件
产地范围内坡度在25度以下,土壤肥沃、排水良好,土壤pH值7.0~7.5。年均日照时数≥1100小时;降水量在700mm~1100mm范围内。
三、栽培管理
1.采种:8月下旬至9月中旬,选择生长旺盛,树势健壮,品种纯正,无病虫害,性能良好的壮龄盛果植株作为采种母树进行采种。果实采摘后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摊开晾干,摊放厚度以3—4厘米为宜,每天翻动2—3次,待果皮干裂后轻轻敲击,分离果皮、果柄、杂质,即得到纯净种子。
2.播种:可采用春播或秋播。春播时间在2月上旬-2月中旬之间,秋播时间在8月下旬-9月上旬之间。播种方法为条播,育苗播种量控制在每亩20kg~25kg。
3.栽植:宜栽期在春季3月上旬至4月上旬,秋季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栽植密度根据土壤肥力状况而定,瘦瘠坡地每亩160-180株,株行距2m×2m米;沃土坝地每亩100-120株,株行距2m×3m。
4.管理:施肥以有机肥为主,成龄树每年每株施入腐熟有机肥≥20kg。适时进行整形修剪,培养、调整骨干枝。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及晾晒
7月中旬-8月上旬,选择晴天或不下雨无露水天气手工采摘为宜。鲜椒晾晒是关键。摘回的花椒,在夜间摊开散温,次日摊在晒席或簸箕上摊晒。
五、干燥
采用阳光暴晒和暖炕烘干两种方法。阳光暴晒:用簸箕、晒席等工具摊开晾晒,摊开厚度在1-2厘米为宜。暖炕烘干:将采收的鲜椒果置放在热风烘房中,保持温度在40℃—70℃之间,保证在24小时降水15%—25%,再持续加温8—9小时,干燥至含水率≤10.5%,形成干花椒。
六、产品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果实颜色碧绿,粒大饱满,果皮肉厚,光泽油润,表面油囊密且鼓实;果实上多为并蒂附生1-3粒纯肉小椒粒;麻味纯正,香味持久。
2.理化指标:
水分(%) ≤ 10.5
总灰分(%) ≤ 5.5
挥发油含量(mL/100g) ≥ 7
不挥发性乙醚抽提物(%) ≥ 8
3.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