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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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大米黑龙江省海伦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15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达茂马铃薯等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5年第162号)批准)

产地范围

海伦大米产地范围为黑龙江省海伦市现辖行政区域(不包括辖区内国有农场和林场)。

专用标志使用

海伦大米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黑龙江省海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海伦大米的检测机构由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选用熟期适宜的绥粳4、垦稻12、绥粳18等具有产品食味特色的品种。

二、立地条件

耕地土壤类型为黑土、草甸土、水稻土。耕作层的厚度≥25cm,土壤有机质含量≥3%,pH为6至7。

三、栽培管理

1.催芽:3月下旬至4月上旬智能化催芽室浸种催芽,芽势好,整齐一致,出芽率90%以上。

2.育苗:育苗时间4月上中旬。采取塑料大棚钵体式旱育苗技术,播期4月5日至4月15日,机插大苗每盘播芽籽100克,机插中苗每盘播芽籽125克,平方米播芽籽600至750克。要求播种均匀,播量准确。

3.插秧:插秧时期,常规旱育中苗机械插秧5月10日至5月25日,秧龄30至35天;大苗钵育摆栽5月15日至25日,秧龄35至40天;插秧密度每公顷≤25万穴,每穴3至5株。

4.田间肥水管理:每公顷施农肥30t,三年轮施一次,加强地力培肥。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高产攻关地块钾肥应适当增加,增施硅肥。适用化肥总量:纯氮(N)≤100kg、纯磷(P2O5)≤50kg、纯钾(K2O)≤50kg。

5.收获:收获期为9月15日至10月10日。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7.加工:稻谷→筛选→清理→去石→磁选→砻谷→谷糙分离→碾米→去碎米→色选→抛光→检验→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

海伦大米米粒饱满,晶莹半透明,垩白粒率低,腹白小,质地硬而有韧性,米饭柔软可口有光泽,不回生。

2.理化指标:

直链淀粉含量(%) 15.0—19.5

蛋白质(g/100g) 6.3—8.7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