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樱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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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樱桃山东省烟台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7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烟台大樱桃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7年第185号批准)

产地范围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对象的函》(烟政函〔2006〕44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山东省烟台市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砂壤土、砂质壤土或砾质壤土,土层厚度≥50厘米,排水良好,土壤pH值为6.0至7.5。有机质含量≥1.0%。

(二)栽培管理。

1.品种:早熟品种红灯、芝罘红、早大果。中熟品种那翁、雷尼尔、先锋。晚熟品种斯太拉、拉宾斯、宾库、萨米脱。

2.苗木繁育:以大青叶和考特作砧木,从无检疫对象的壮树上选取接芽,采用嫁接方法繁殖苗木。

3.栽植密度:根据土壤状况、品种生长结果特性的不同,每公顷≤825株。

4.肥水管理:以有机肥为主,每公顷施腐熟有机肥不少于30吨,合理配施无机肥料,适时灌溉。

5.整形修剪:采用有中心领导主干的改良主干形和无中心领导主干的开心自然形。采用冬剪和夏剪相结合,确保树体通风透光。采用促控结合的管理方式,维持稳定、健壮的树势。

(三)果实采收。

果实达到商品成熟度时,适时采收表见1。(表略)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特征:色泽鲜艳,果肉脆,汁液多、酸甜适度、硬度适中。

2. 理化指标:各品种理化指标符合表2规定。(表略)

专用标志使用

烟台大樱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山东省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