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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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英语:crime),危害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依照法律应处以刑罚的行为。犯罪是人类社会出现阶级以后的社会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中具有强烈阶级性的法律概念。在阶级社会中,统治阶级把侵犯本阶级利益的行为,通过国家权威以法律形式宣布为犯罪并实行镇压。

犯罪的定义

  各国刑事立法给犯罪下定义主要有3种不同的方法:①按照形式上的要素下定义;②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质下定义;③折衷实质的和形式的要素下定义。

  形式定义,即以行为应判什么刑罚为标准来确定它是否属于犯罪或犯何种罪。许多资产阶级刑事立法采用这种方法。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对犯罪规定了如下的定义:法律以违警罚处罚的犯罪,是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的犯罪,是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罚的犯罪,是重罪。1975年1月1日生效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第12条称:判处1年以上剥夺自由的违法行为是重罪;判处1年以下剥夺自由或罚金的违法行为,是轻罪。美国《标准刑法典》第1.04条规定,该法典或美国其他条例规定的侵害行为,凡可以判处死刑或者监禁的,是犯罪。上述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立法所下的犯罪定义都没有实质内容。

  实质定义,是直接回答为什么这种行为属于犯罪范畴。它为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刑事立法所采用。1922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6条规定:“威胁苏维埃制度基础及工农政权在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这种犯罪概念在以后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只作了编辑上的加工,没有实质上的差别。198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实质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折衷实质的和形式的要素下定义,既表述犯罪行为的实质内容,又从形式上以刑为标准将犯罪行为区分为犯罪和刑事违法行为。例如,1978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0条(1)和(2)对犯罪行为作了实质性的解释,即它是一种故意实施的或者是过失实施的行为,这些行为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并且法律规定应予处刑的。这部法典的第11条(1)和(2)又对犯罪行为作了形式上的解释,规定处2年以上剥夺自由的故意违法行为是犯罪,其他所有的违法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的特征

  包括:①社会危害性。行为如果对国家、社会或公民个人没有危害性或者危害很轻微,就不能构成犯罪。②违法性。它是犯罪的一种客观属性,是社会危害性的法律表现。行为缺乏违法性,就不能构成犯罪。在一些场合,行为虽然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但是排除了违法性,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③有责性。即行为人的行为必须有一定的故意或过失。这是犯罪的主观属性。行为缺乏故意或过失,就不会构成犯罪。④可罚性。即按照行为人所负的责任达到了可以受刑罚处罚的程度。在大多数情况下,受惩罚是犯罪的必然结果。只有少数犯罪行为,由于刑事法律规定的某种原因,可以免除处罚,但仍然是犯罪。

  犯罪与违法是有区别的。违法指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作出法律禁止的行为。犯罪如前所述,必须具有违法性;但违法行为不完全是犯罪。二者的区别,依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而定。因此,区别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比较困难。一般说,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其前提是具有犯罪的一切特征,并可受到刑罚的惩罚。而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特征,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只负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犯罪构成

  确认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要件的总和。它是区别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线,也是应否追究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构成犯罪必须具备4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客体

  即被侵害的、为刑事法律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即国家以刑事法律确定为危害社会因而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以及以行为为中心的其他客观事实特征(如行为的结果,行为和结果的因果关系,行为的方法、对象、时间、地点、环境等)。它是区别此罪与彼罪以及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企图杀人、偷盗的想法不构成犯罪,只有把这些想法付诸实行才能成为犯罪行为。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核心,没有行为,就不可能存在任何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

  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通常只限于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正常、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些国家规定法人也可作为犯罪主体。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法人犯走私罪、逃汇套汇罪、受贿罪、行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即法人可以作为上述罪的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

  即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包括行为人在犯罪时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有时法律还规定必须具备犯罪的动机和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构成故意必须有两个要件:一是对犯罪事实的认识。如认识自己的行为是危害社会的,认识其所作的行为必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二是具有行为的决意。这种决意又可以有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希望发生这种结果而决意实施行为,称为直接故意;二是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听其自然仍决意实施行为,称为间接故意。故意还可按以下情况分类:①从对犯罪事实是否有确定的认识,可分为确定的故意和不确定的故意。②从对行为是否出于预谋看,可分为预谋故意和一时故意。③从对行为发生的时间看,可分为事前故意和事后故意。

  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选择性要件,只有当法律明文规定时才能成为必备要件。犯罪动机是产生犯罪决意的动因,犯罪目的是犯罪希望达到的外部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过失也有两种:一种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种过失叫疏忽大意过失。另一种是行为人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可以避免而实施其行为,致使这种结果发生。这种过失叫轻信过失。

犯罪与违法

  要在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之间划一道明确的界限是很困难的。一般说,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其前提仍然是具有犯罪的一切特征,并应受到刑罚的惩罚,至于免除它的刑罚则应根据每个具体案情而定。而其他违法行为,可能在形式上符合犯罪的特征,但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因而不构成犯罪,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只负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的情节轻微的偷盗、诈骗等行为,其社会危害程度还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就不构成犯罪,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受行政处罚。所以,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和其他违法行为之间的主要区别,是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从法律上评价二者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则是立法者的职能。他们根据社会发展的条件,同犯罪作斗争的策略和人民的法律知识水平等情况,考虑什么样的社会危害程度应认为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因此,犯罪与违法之间的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些条件下,某些违法行为可能划入犯罪的范畴;而在另一些条件下,某些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又可能视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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