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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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狄骥汉语拼音:Diji;英语:Duguit),法国法学家。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社会学法学派的一个支派)的首创人。生于1859年2月4日,卒于1928年12月18日。曾在波尔多大学研习法律。1886年起一直任波尔多大学法学教授。

  狄骥学说的主要思想渊源来自A.孔德的实证主义哲学和法国社会学家E.迪尔凯姆在《社会劳动分工论》(1893)中所阐述的社会连带主义理论。狄骥认为,社会连带关系不是道德义务,而是一个永恒不变的事实,即人们必须生活在社会中,必然具有社会连带关系。这种关系包括:

  ①同求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共同需要,只能通过共同生活以满足这种需要;

  ②分工的连带关系,即人们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必须通过相互交换服务以满足这些需要。

  他认为,社会连带关系是一切社会规范的基础。社会规范分3种,即经济规范、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其中法律规范是最高的,违反这种规范就要遭到群众自发要求的、有组织的强力制裁。这种规范的整体就是客观法。国家制定和执行的是实在法。客观法高于实在法,实在法以客观法为生效条件,并以实现客观法为目的。只要有人类社会,就有客观法即社会连带关系。他还认为国家来源于强者和弱者的分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政治上的分化。但客观法对强者与弱者、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一律适用。国家本身受客观法限制,并以实现客观法为唯一目的。他还认为国际法的主体不是国家而是个人,国际法同样是以不同集团成员之间的社会连带关系为基础的。

  著有《法和国家》(1901)、《公法研究》(1901~1902)、《宪法论》(1911)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