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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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九思汉语拼音:Wɑnɡ Jiusi;1468~1551),中国明代文学家。字敬夫,号渼陂。陕西鄠县(今户县)人。弘治九年(1496)进士,被选为庶吉士,后授检讨。其间,李梦阳何景明康海等人陆续来北京,相聚讲论,倡导文必秦汉、诗必盛唐,史称“前七子”。正德四年(1509)调为吏部文选主事,年内由员外郎再升郎中。同年秋,以刘瑾党羽罪名被贬为寿州同知。次年,因同样原因被勒令离职。作品有诗文《渼陂集》、《渼陂续集》,散曲《碧山乐府》、《南曲次韵》,杂剧《杜甫游春》等。王九思的诗歌主要写他仕途失意后的怨怅之情,时时流露出“相权操白刃,谗口叹青蝇”(《朱仙镇谒岳王庙》)的感慨。也有少数接触社会问题的诗篇,如《卖儿行》、《马嵬废庙行》、《孤儿吟》,或叙村媪卖儿的惨状,或述宦官气焰的嚣张,或写当时世态的炎凉,有一定现实意义。从艺术上说,他的诗模拟痕迹较重,有些诗从语言到意境,就如汉魏、杜诗的赝制品。但他才情烂漫,有些诗语言绮丽,抒发情怀细腻。王九思的杂剧《杜甫游春》描写杜甫春天闲游长安的感受,剧中痛责了奸相李林甫的罪恶,揭露了“昏子谜做三公”的荒唐现实,下决心拒绝征召,乘槎渡海,去过隐居生活。剧中杜甫实际上是作者自己的化身,他是借杜甫之口,倾吐自己的愤懑。王九思还有一折杂剧《中山狼》,明代单折杂剧一般认为从它始。该剧主题与康海《中山狼》相类似。王九思散曲存套数10余首、小令百数十首。其曲作多数是对现实表示不满,通过寄情山水,发泄自己的牢骚。虽然抒发的是个人的情怀,境界狭窄,但尚有一定的社会意义和认识价值。他的散曲秀丽雄爽,但有时曲作过于粗豪,精思不足。

  王九思聪明好学,青少年时代热衷于功名,才识过人。弘治九年(1496)会试进士登第,授翰林检讨。参与修撰《孝宗实录》,荣获褒奖与赏赐。后调吏部,为考功郎中,在翰林院充任经筵讲官。

  正德五年(1510),宦官刘瑾因专权乱政,贪赃枉法被处死。王九思以“刘党之嫌”被贬为寿州(今安徽寿县)同知。任职期间,他明断讼狱,修渠设防,振兴文风,政绩卓然。正德六年(1511),又以刘瑾余党罢官回乡。

  明代永乐至弘治年间,社会比较安定,文学创作上出现了粉饰太平、歌功颂德、“代圣贤立言”的作品。弘治年间,康海、李梦阳、何景明等发起了扭转文风的文学改革运动,王九思与他们一起,树起复古的旗帜,提出“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口号,反对华丽、虚浮的台阁体和茶陵派文风,成为“前七子”文学集团成员之一。王九思的文学艺术成就突出表现在曲剧创作上。他43岁时罢官回乡,此前以诗文为主,此后则以戏曲为主。与康海为同乡挚友,同样郁郁不得志,他俩寄身于山水之间,享受田园之乐。游历关中名山大川,,探访古迹名刹,创作了大量散曲作品。大多宣扬安贫乐道,及时行乐的闲适之作,但也有部分作品反映民生疾苦的社会现实,及抒发他怀才不遇的愤懑之情。

  王九思还编写了一些富有深刻哲理的剧本。如杂剧《杜甫游春》,借此痛骂李林甫之辈嫉贤妒能、专权误国的罪恶,王多才多艺,还精通音律,他同康海一起将所作词谱成曲子,组织乐班进行演唱,对古老秦腔艺术的发展和传播作出了贡献。

  长期生活在农村的王九思,关心人民疾苦,曾倡议并主持修建了涝河大桥,便利了乡民的交通。

  晚年的王九思,家境日益贫困,过着艰难的日子。嘉靖二十四年(1545),户县渼陂镇石桥修复完工,那时他已年逾古稀,非常兴奋,写了《渼陂镇石桥修复记》。嘉靖三十年(1551),穷困潦倒的王九思结束了他戏剧性的一生,终年84岁。王九思的著作有诗文《渼陂集》、《渼陂续集》,散曲集《碧山乐府》、杂剧《杜甫游春》、《中山狼院本》及《户县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