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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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多样性公约》(英文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缩写CBD;Biodiversity Convention),目的是订立一套国际性战略,使生物多样性得以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生物多样性公约是一项具有国际法律约束力的条约,它于1992年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签署,这份条约往往被视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文件。

《生物多样性公约》下已形成3个议定书:

  • 《关于获取遗传资源和公正和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惠益的名古屋议定书》(简称《名古屋议定书》)
  •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关于赔偿责任和补救的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

历史

《生物多样性公约》于1988年开始起草谈判, 1992年5月22日通过公约文本,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及公开签署, 并于1993年12月29日生效。

1999年通过《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2010年通过《名古屋议定书》。

《公约》自生效以来, 已召开了15次缔约方大会和1次特别大会, 通过了439项决定。

目标

该公约有三个主要目标:

  1. 保育生物多样性
  2. 永续利用其组合分子
  3. 公平分享资源所带来的好处(Benefit Sharing,又称惠益分享)

签署国

该公约有196个签署国:

阿富汗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哈马巴林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比利时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博茨瓦纳巴西文莱达鲁萨兰国保加利亚布基纳法索缅甸布隆迪柬埔寨喀麦隆加拿大佛得角中华人民共和国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刚果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吉布提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及萨尔瓦多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爱沙尼亚埃塞俄比亚欧盟斐济芬兰法国加蓬冈比亚格鲁吉亚德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匈牙利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牙买加日本约旦哈萨克斯坦肯尼亚基里巴斯科威特朝鲜韩国吉尔吉斯斯坦老挝拉脱维亚黎巴嫩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其顿共和国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里马耳他马绍尔群岛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尔多瓦摩纳哥蒙古黑山摩洛哥莫桑比克纳米比亚瑙鲁尼泊尔荷兰新西兰尼加拉瓜尼日尔尼日利亚纽埃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帕劳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波兰葡萄牙卡塔尔罗马尼亚俄罗斯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沙特阿拉伯塞内加尔塞尔维亚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索马里南非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叙利亚塔吉克斯坦坦桑尼亚泰国东帝汶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干达乌克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英国乌拉圭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赞比亚津巴布韦南苏丹巴勒斯坦安道尔

未批准国

美国已经签署但尚未批准该条约。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