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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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Track and Field),以走、跑、跳跃、投掷等运动技能组成的以个人为主的运动项目。田径运动历史悠久,群众基础广泛,在古代、近代奥运会以及其他重大运动会中,都一直在主运动场上举行,是设奖最多的、最主要的竞赛项目。

田径运动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命名,美、英等国根据走、跑、跳、投等练习场地的特点称之为track and field,中国即据此译为田径运动。但有不少国家和组织以它具有的鲜明竞技性特征命名,沿用了古希腊“竞技”这一概念,如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就称之为竞技(athletics),苏联称为轻竞技,日本叫做陆上竞技。虽然各国用的名称不同,但其内容是一致的。

中国和一些国家将田径运动分为径赛和田赛两大类。“径”是指跑道而言,在跑道上举行的竞走和各种形式的赛跑都属于径赛;“田”是指广阔的空地,在跑道所围绕的中央或临近的场地上举行的跳跃、投掷,统称为田赛。径赛是用计时器记取成绩,或在一定时间内走完或跑完多少距离的项目;田赛是用尺丈量所跳的高度、远度和所投器械的远度的项目。此外,田径运动还包括田径全能运动,它是由若干跑、跳、投项目组合而成的,按每个单项的成绩从国际统一的“全能评分表”中查出得分,依得分总和的多少评定全能运动比赛的名次。

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承认世界纪录的男女田径单项(不包括马拉松),1981年共有60项(男36、女24,见附表)。由于传统习惯,一些国家还举行按码和英里计算走、跑距离的径赛项目。田径运动主要是室外运动。但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特别是近20年来,冬季和初春越来越普遍地开展了室内竞赛。有些地区和国家还设置各项室内田径纪录。由于场地的局限,室内比赛的短距离项目还包括60米,但中长跑项目不超过1000米,投掷项目也只有推铅球1项。

根据国际惯例,田径运动竞赛是指业余性的竞赛,参加者均须具备业余运动员资格。它的竞赛是按年龄、性别分别参加的。国际性及大规模竞赛的比赛方法、裁判方法、场地器材设备、裁判水准等均应符合国际或本国田径规则的规定。

走、跑、跳跃、投掷是人类最基本的运动技能,田径运动的场地设备比较简单,练习时一般不受人数、时间、季节气候等限制,因此田径运动的开展比较普及。

经常系统地从事田径运动,能够促进人体的新陈代谢,协调神经系统与运动器官之间的联系,提高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及其他内脏器官的机能;能全面发展力量、速度、耐力、灵巧、协调等身体素质,促进正常发育,增进健康水平;还能促使走、跑、跳、投掷的技能更趋合理有效,从而保持和提高人体在生活和工作中的适应能力;并可延缓人体衰老过程。因此,田径运动不仅早已是各级学校体育的课内外活动基本内容和锻炼标准中的主要项目,并且越来越被广大群众选作日常锻炼的方法。同时,其他各项运动也把田径运动作为促使身体全面发展的有效训练手段(图1)。 图1 中国全国运动会上的马拉松赛跑 田径运动竞赛项目

田径运动有竞技体育的特点,无论是以速度和力量为主的短距离径赛和跳跃、投掷项目,还是比赛耐力的中长距离走、跑项目,都要求运动员能够发挥最佳体力和最大意志力,竭尽全力地为创造最好成绩而竞争;比赛的胜负常常决定于1/100秒或1厘米之差,其成绩是客观而准确的,因此田径比赛也可以说是“ 强度”比赛。创造任何一项优异田径成绩都反映着运动员的身体训练、技术水平、心理训练、战术训练的综合效果。田径运动水平是一个国家体育运动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志,所以世界各国都越来越重视发展田径运动。

田径运动发展概况

原始人类在同大自然作斗争中,逐步掌握了快速奔跑、敏捷跳跃和准确投掷的技能。为掌握和提高这些技能而在生活中经常重复这些动作,这就是最初形成田径运动的因素。由于战争,跑、跳、投等生活技能又同军事发生了联系,军事训练中包含着跑、跳、投等身体技能的练习,这是产生田径运动的另一种因素。

随着工农业的发展和教育的普遍兴起,娱乐性体育活动广泛地开展起来,有时还进行自发的比赛。例如工匠投掷铁锤,士兵推掷炮弹,比赛力量;牧羊人跳越羊圈、栅栏,比赛速度和灵巧等。当时虽没有统一的规则和器材,也没有纪录,但这是近代田径项目的萌芽。后来钟表的推广使用,为走、跑比赛计时提供了条件。为了衡量运动水平的高低,逐渐确定了走、跑的距离和投掷器械的形状、重量,也制定了一些规则。这样,带有竞赛特点的近代田径运动就初具规模了。

较正规的田径比赛首先是在欧美国家的学校内举行的。19世纪20年代英国伊顿公学举行过田径比赛,1864年英国牛津、剑桥两大学举行了校际比赛。1894年在伦敦举行了牛津、耶鲁两所英美大学间的国际比赛。1896年举行的第1届近代奥运会,把田径项目列为主要比赛项目,并按单项设奖。1912年成立了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1928年奥运会有了女子田径项目的比赛。于是田径运动发展成为有组织、有目的的国际社会活动。近代奥运会迄今已举行了22届,历届都有盛大的田径运动比赛。

20世纪30年代以前田径技术水平不高,训练方法不完善,比赛机会也较少,当时创世界纪录的运动员虽然经过一定的训练,但主要靠本人优越的身体条件。30年代以后,世界田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许多田径基础较好的国家开始加强系统的训练工作,场地器材也有了改进,竞赛组织和裁判工作效率也有提高,但运动员的良好的身体条件仍然起主要作用。这一时期,田径运动普及得较好、训练比赛较多的国家,如美、德、英、加、日、芬、荷等,在奥运会上都名列前茅。在这些国家还出现了一些多次破世界纪录的运动员,如美国黑人运动员J.欧文斯1935年平100码世界纪录,破200米、220码、200米栏、220码栏、跳远5项世界纪录。

40年代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影响,田径成绩进展不大,只刷新了撑竿跳高和男子中长距离跑几项世界纪录。1948年第14届奥运会田径成绩,多数项目不及1936年第11届奥运会的水平。

50年代,田径运动进入新的兴盛时期,技术、训练和器材都有革新。如采用背向滑步、背向旋转的投掷技术与俯卧式跳高技术;采用金属撑竿和滑翔标枪新器材;许多国家进行大运动量训练,合理安排运动量和强度,加强了力量训练,创造积累了发展身体素质的有效方法;在计划比赛,达到并保持良好竞技状态等方面,也取得了不少经验。这一时期田径运动在全世界发展仍不平衡,男子多数项目的世界纪录属美国,女子项目的优势属苏联。

60年代,世界田径运动发展的特点是普及和提高都有较快的进展。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由于人们体力活动减少而引起运动缺乏症──心血管病、肥胖虚弱症显著增加,田径练习对于抵抗疾病,增进健康有明显效果,受到千百万人的重视,特别是跑步活动逐渐风行;美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等国家掀起了“长跑热”。另一方面田径运动按着“竞技体育”的特点发展成为专业性强、分工细、紧张激烈、力争达到最佳成绩的全年性运动项目。在这10年中,男女共打破200多项次世界纪录。1968 年在墨西哥举行的第19届奥运会上,美国运动员R.比蒙创造的跳远8.90米和美国运动员J.海因斯创造的100米跑9″95的世界纪录,一直保持到1981年。

70年代,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田径运动在世界范围出现了跃进势态。这10年间也打破200多次男女项目的世界纪录,女子破纪录的人次超过男子;国际比赛获胜者的成绩十分接近,“绝对冠军”几乎不见;创造单项世界纪录的国家经常更换;国际竞赛活动更加活跃。除奥运会、洲运会外,又增设了世界杯比赛和青少年国际性比赛,双边、多边的对抗赛、邀请赛更加频繁。由于竞赛活动频繁,引起了训练分期,训练计划的相应改变。70年代的田径训练,在科学制定训练计划、严密掌握训练过程、研究训练后体力恢复等方面,较过去都有长足的发展。大运动量训练仍然是提高成绩的重要方法,它加强了训练内容和方法手段的针对性。有些国家在编制训练计划时利用电子计算机,运用控制论已初见成效。为了提高训练效果,还对高水平运动员提出了不断加大竞赛密度、加多比赛数量的要求,同时重视了心理训练。近年来也出现了田径运动与其他运动项目在训练方面互相渗透、综合利用的趋势。运动生理学、运动医学、运动形态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心理学、控制论等边缘科学的研究成果大大促进并提高了田径训练的科学水平。

历史上美国是田径运动发展水平较高、普及较好的国家。在男子短距离跑、跨栏跑等项目上一直居领先地位,在跳跃和投掷单项上,也保持着较高水平。后来苏联加强了训练,男女项目取得均衡提高。从第19届奥运会以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进步特别快。在第20届奥运会上,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男女田径选手都获得较好成绩。在第21届奥运会上,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获奖总数已超过美、苏,特别是女队共获得14项比赛中的9项冠军。近年来英国的男子中距离项目屡创世界纪录。非洲国家中长跑成绩也令人注目,肯尼亚中长跑运动员在第19届奥运会上夺得3项冠军,4个第2,1个第3,在第20届奥运会上他们派出代表7人,人人获奖,得分很高。坦桑尼亚、埃塞俄比亚等国都拥有实力很强的中长跑运动员,亚洲国家中日本的马拉松跑和长跑水平也较高。

田径运动在中国已有80~90年的历史。1899年北京、天津的一些学校就曾举行过田径比赛。1910~1948年共举行7次全国性运动会,都有田径项目比赛。但50年代以前开展不普遍,技术水平低,女子田径项目更差。1949年后,田径运动取得了迅速发展,它在各级学校体育课和课外体育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田径项目是国家颁布的“体育锻炼标准”中的重要项目,且具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已成为人们喜爱的运动项目之一。每年冬季的群众性长跑活动不仅参加人数多,而且已逐渐形成传统。中国也很重视提高工作,1957年郑凤荣创造了女子跳高1.77米的世界纪录,1965年男子100米陈家全的成绩达10秒,1970年倪志钦创造了男子跳高2.29米的世界纪录。   

田径运动场地和设备

田径场跑道

田径场地示意图

近代田径场与田径场跑道的形状和长度都经历了一个发展、完善和标准化的过程。在跑道建造中曾有过半圆式、篮曲式、三圆心式、尖圆式和多圆心式,前3种形式曾经流行一时,现在400米半圆式跑道已成为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标准跑道(如图)。国际田径竞赛规则规定,200米以上径赛项目只有在周长400米的跑道上创造的成绩、纪录,才能被正式承认。尽管规则对跑道的周长有了规定,但是对于直段长和弯道长却没有严格的限制。400米半圆式跑道的弯道半径约在36~38米之间。中国现在通用的400米标准半圆式田径场,弯道半径为36米,弯道长为228.08米,直段长为171.92米。

标准田径场的跑道设有6~8条分道,每条分道宽为1.22~1.25米。每条分道用宽5厘米的分道线分开,分道线宽度包括在里侧分道宽度内。跑道的最里边和最外边都安装宽不少于5厘米、高出跑道地面5厘米的突沿。每条分道的长度是以内突沿或左侧分道线为基准来计算的。第1条分道的长度是以内突沿外面30厘米处计算,其余各分道都以左侧分道线外面20厘米处计算。通常把计算跑道长度的线叫计算线。计算线在跑道上是不画出来的。

跑道和田赛场地的前后倾斜度不应超过1/1000,即100米长的跑道,起点处的地面比终点处地面不得高出10厘米,左右倾斜度不应超过1/100,即10米宽的跑道,最外侧地面不得高出最里侧地面10厘米。凡是在不符合上述规则要求的场地上创造的成绩不能承认为纪录。

3000米障碍跑的第4个障碍是一个带水池的障碍。设置这个水池障碍的办法有两种,一种是把它设在跑道里侧,另一种是把它设在跑道外侧。中国水池障碍多设在跑道里侧。

为便于径赛的裁判和组织工作,一般采用终点集中设置的办法,将各项的终点统一设在一个直段末端的直曲段交界线上。各项起点的位置是根据终点的位置推算决定的。在直道上分道跑项目的起跑线是一条直线;在弯道上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项目的起跑线是“阶梯式”的;在不分道跑项目中采用弧形起跑线。

田赛项目场地

田赛项目场地包括跳远、三级跳远、跳高、撑竿跳高、推铅球、掷铁饼、掷标枪、掷链球和投手榴弹等项目的场地。跳跃项目场地都需有一个象跑道一样的助跑道,跳远项目的落地点为沙坑;跳高项目的落地点要铺设海绵包(简易的为沙坑)。推铅球、掷铁饼和掷链球,在用混凝土修建的专门投掷圈内进行。铅球和链球投掷圈的直径为2.135米,铁饼投掷圈的直径为2.50米。这3个项目投掷有效区的角度均为40°。铁饼和链球圈的外边应安装护笼,以保证投掷时的安全。掷标枪和投手榴弹的助跑道宽4米,地面与跑道相同。掷标枪的有效区的角度约29°。掷手榴弹的有效区为10米宽的长条形地区。

许多田径场中间常常安排一个足球场,因此把田赛项目的场地安置在两个弯道内侧半圆的空地上,或两个直道的外侧。还有一种专门用于田径比赛和训练的场地,在跑道中间的空地上不建足球场,这种场地可以把田赛项目场地安排在两个直道的里侧。

田径场地的建筑材料

修建田径场跑道和跳跃项目助跑道的材料有两种,一种是天然材料,另一种是人工合成塑胶。天然材料有煤渣、砖末、火山岩、沙性黏土等。使用天然材料比较经济,但易受气候变化的影响,而且跑道弹性较差,不利于提高运动成绩。60年代初国外开始使用人工材料修建田径场地面,最初是用沥青和胶粒混合起来修建跑道的面层,后来使用塑胶。现在塑胶跑道在工业发达的国家已较为普遍,使用的材料也多种多样。塑胶跑道的基础是沥青路面或混凝土,表层铺12~20毫米厚的塑胶,跳高的起跳区和标枪助跑道要铺厚一些。田径竞赛规则对于各个项目运动员在塑胶跑道上比赛使用钉鞋鞋钉的长度有严格的规定。

1964年在日本举行的奥运会是奥运会历史上第1次在塑胶跑道上进行田径比赛。1968 年墨西哥城奥运会除了跑道是塑胶的以外,跳跃项目和标枪助跑道也是用塑胶修建的。中国第1个塑胶跑道于1975年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建成。

田径比赛的现代化设备

由于工业的发展,田径比赛中一些设备逐步实现电气化、自动化。现在田径比赛中使用的现代化设备有全自动计时系统、电子或激光远度丈量仪和电动公告牌等。电动计时器和终点照相设备于1964年开始试用。现在国际田联规定,奥运会和世界锦标赛必须使用全自动计时系统计取的成绩。全自动计时系统计取成绩的最小单位是0.01秒。通过终点照相仪器可以帮助裁判员辨读出用眼睛难以分辨出来的时间和名次。

70年代一些先进的国家在测量远度时使用了电子或激光测距的新技术,它比人工丈量远度更准确、更迅速。1972年奥运会使用了激光测距。中国在1979年第4届全国运动会上开始使用自制的激光测距仪,丈量投掷项目成绩。田径运动场地设备的日益自动化、电气化将更有助于田径运动项目的全面发展。

田径运动竞赛

田径运动竞赛除接力赛跑具有集体竞赛的因素以外,主要是运动员在同等条件下比速度、比远度或比高度的个人竞赛。

竞赛组织机构和裁判

①组织委员会。②仲裁委员会:大型田径运动竞赛应成立仲裁委员会,由3~5人组成,负责按规则规定处理各项抗议或意见,并处理发生于大会期间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其他问题。③裁判员,除奥运会及世界杯赛外,各项比赛的裁判员应由大会组织者根据本国协会的规定指派,并由裁判长分配其具体职务。径赛方面在径赛裁判长下设检录、检查、发令、终点、计时以及全自动终点摄影计时等裁判组;田赛则在田赛裁判长下设跳高、跳远、投掷及光学远度丈量等裁判组;此外还需配备风速测量、记圈、纪录公告、宣告以及场地器材等人员。根据需要,大会还可设置全能运动、竞走场外竞赛等裁判组。裁判员的数量应根据大会的具体情况而定。中国为了加强对裁判工作的统一领导,规则规定增设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各1人。

竞赛规则

自1914年国际田联制定第1 个统一规则以来,曾经作过多次修订。通常在奥运会期间召开的国际田联代表大会上进行正式修订,但遇有有关规则的各种紧急事宜,理事会有权作暂时的补充修订。国际规则实际上是每两年修订1次。中国的规则也是每两年修订1 次。

径赛规则

各项径赛(10000米以上的超长距离项目除外)参加人数多时,一般先进行分组的预、次、复赛,从中择优选出8人(至少6人)参加决赛,以决赛的成绩作为该项最后判定名次的成绩。径赛举行的办法有3种:短距离项目采用分道比赛,800米、4×200米和4×400米接力采用先分道后不分道的部分分道比赛,其他各项均不分道。

分道跑和4×200米及4×400米接力跑等项目起跑时,必须使用起跑器。采用“各就位”、“预备”和鸣枪3个发令信号。不分道和800米以上部分分道跑项目起跑时不使用起跑器,只采用“各就位”一个口令,然后待运动员稳定后鸣枪。发令员口令下达后,运动员应尽快做好起跑的就位姿势,不得故意拖延;在鸣枪之前,运动员的手或脚不得触及起跑线和线前地面,同时也不得离开已就位的位置,违者均以起跑犯规论,第1次予以警告,第2次取消比赛资格。

在径赛的途中,分道跑项目或部分分道跑项目的运动员必须分别自始至终或部分地在各自分道内跑进,跨栏跑与接力赛跑也不例外。在分道项目中挤撞别人,在别人前方穿越或阻碍别人跑进者,均取消比赛资格。在比赛进程中不得接受任何人的任何援助(包括带跑或以任何方法向运动员提供指导或情况),违者第1次予以警告,再犯者取消比赛资格。

各项径赛计取运动成绩,是从鸣枪或起跑装置闪光开始,直到运动员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和脚)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缘垂直面的瞬间为止。人工计时或全自动电子计时,均可作为正式计时方法。这两种方法并用时,应以全自动电子计时为正式成绩。采用手计时时均辨读1/100秒,然后将跑道上和场外举行的项目分别记录到较差的1/10秒和整秒。采用全自动电子计时时,凡10000米和10000米以下的各个项目须能辨读1/100秒,并记录到1/100秒的成绩;在跑道上举行的10000米以上的项目,应能辨读1/100秒,然后换算和记录到较差的1/10秒;部分和全程在场外举行的各项径赛,也应辨读1/100秒,换算成较差的整秒。

田赛规则

参加人数过多的田赛项目,应在正式比赛前先举行及格赛,达到及格标准者方可参加正式比赛。远度项目的正式比赛,如参加人数多于8人时,每人先试跳或试掷3次,从中择优录取8人,每人再试跳或试掷3次,最后以每个运动员6次中最优的一次成绩作为该项的比赛成绩,根据这一成绩排列名次。如参加人数只有8人或不足8人时,则每人均有6次试跳或试掷的机会。在高度项目比赛前,裁判员应宣布起跳高度和横杆升高幅度计划。在每个高度上,每人都有3次按顺序试跳的机会。运动员可在规定起跳高度以上的任何高度起跳,并可自行决定在任何高度上的任何一次“免跳”。但不论在任何高度上,凡连续失败3次,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以运动员最后试跳成功的高度作为个人正式成绩,并以此排定名次。在田赛项目比赛中,运动员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该次试跳或试掷,不得故意延误时间,违者作为1次试跳或试掷失败,如再次无故延误则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但在此以前的成绩仍然有效。凡裁判员判为有效的试跳或试掷,应计量其成绩。铁饼、标枪、链球、手榴弹等4个掷远项目的最小计量单位为2厘米,其他各项均为1厘米,凡不足2厘米或1厘米者不计。

成绩相等

竞赛中如出现成绩相等,应根据下列规定判定名次。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的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者均被录取;如有影响,则令成绩相等者重赛。决赛中第1名成绩相等而不能判定名次时,应令其重赛;如因故不能重赛,也可并列名次。决赛中其他名次成绩相等则名次并列。田赛远度项目中出现成绩相等,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如次优成绩仍相等,以其第3较优成绩为准,其余类推。高度项目中成绩相等时,以最后跳过的高度上试跳次数较少者列前;如按此法不能分辨名次,则将全赛中试跳失败数少者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属第1名者则在最后失败高度的前一个高度上每人再试跳1次,成功者列前;如仍不能判定,再降低或升高一个高度(每一高度只试跳1次)定名次,直到分出名次为止。如属判定第1名以外的其他名次,则名次并列。

计分及奖励

田径运动竞赛一般有3种奖励办法:①凡有报名标准限制、各单位参加人数不一样的奥运会等正式大型竞赛,均不设团体奖,仅录取各个单项前6名的个人名次,并向前3名颁发金、银、铜质奖章。②国内和基层单位的田径运动会,如要设团体奖,则竞赛规程中应限定各单位的参加人数,而不定报名标准。根据各个单项前6名的名次,分别按7、5、4、3、2、1计分,然后以得分总和的多寡排列团体名次。③凡国际、国内的双边或多边竞赛,经赛前协议亦可按各单项个人名次计分的总和决定团体的优胜名次。其计分方法第1种是两队每项各参加两名,按5、3、2、1计分;第2种是3队每项各出2名,或两队每项各出3名,或6队每项各出1名参加,按7、5、4、3、2、1计分;第3种是接力赛跑:两队参加,按5、2计分,3队参加按7、4、2计分,6队则按7、5、4、3、2、1 计分。此种计分方法系根据有资格参加各项竞赛的运动员人数(或接力赛跑的队数)决定的。倘实际参加比赛者不足此数,仍应按此法计分。

在符合国际规则和中国规则的前提下,运动员在竞赛中创造新纪录时,应分别由创纪录所在国的国际田联会员组织或举办单位对场地、器材、气候、风速、裁判、成绩等具体情况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并详细签署意见,而后分别于3个月或1个月以内向国际田联或所在国田协申报。国际田联和中国田协每年年初分别公布1次截至上年年底的世界纪录和全国纪录。

国际比赛

①奥林匹克运动会田径比赛。②世界杯田径赛。1976年7月,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蒙特利尔代表大会决定,自1977年始,每两年举行1次世界杯赛,赛期在奥运会前一年或后一年。共8个队参加(每队包括男女两队):美国,欧洲冠、亚军各1队;五大洲每大洲各1队,由所属洲田联选拔产生。每项比赛各代表队限1人或1队(接力项目)参加,只进行决赛。计团体名次,单项或接力赛第1名8分,第2名7分,第3名6分,余类推。第1届于1977年9月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杜塞尔多夫举行,美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五大洲的各洲队及苏联(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男)参加,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男队和欧洲女队获第1名。第2届于1979年8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美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苏联及五大洲队参加,美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分别获男女总分第1名。第3届于1981年9月在意大利罗马举行,参加者同第2届。③世界田径锦标赛。1978年10月,国际业余田径联合会波多黎各代表大会决定,除世界杯田径赛外,自1983年始举行世界田径锦标赛,赛期在每届奥运会后第3年。赛程8天,从星期日到星期日,中间休息1天。锦标赛前一年,国际田联按其世界名次记分表公布“A”“B”级报名标准。凡在报名前12个月达到“ B”级标准的协会,每项可报1名运动员,达到“A”级的每项可报2~3名。比赛项目男24项,女16项。第1届世界锦标赛预定于1983年8月7~14日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