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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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文学(film literature),区别于诗歌小说戏剧文学的新的文学样式,主要指电影剧本,还包括影片中的解说词、歌词等。电影剧本可以是剧作家根据生活直接创作,也可以根据其他文艺作品改编。改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是一种再创造。

  电影剧本用文字塑造形象,反映生活,表现剧作者对生活的感受、认识和态度,是一种文学作品,可供读者阅读和欣赏。然而它并非是最后完成的艺术作品,也不仅仅是供读者阅读欣赏的,它是为拍摄电影而创作的,是影片摄制的基础。因此,它既属于文学范畴,又受到电影特性的制约,是文学特性与电影特性辩证统一的产物。电影剧本如果不适宜拍成影片,脱离了电影的基本要求和规律,也就失去了它独特的美学价值。因此,必须用电影思维方式来创作剧本。电影剧本的特性,首先表现在它应该具备鲜明的动作性和画面感。读者在阅读剧本时,应能“看见”或联想出未来影片中一幅幅运动的画面,“听到”这些画面中的声音;其次,它应显示出未来影片中的蒙太奇结构以及丰富的潜台词。正是这种动作性、画面感和蒙太奇结构使电影文学区别于其他文学形式,给予读者特殊的审美享受并成为银幕形象的基础。

  一部影片的艺术价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电影剧本的文学价值。电影剧本的文学价值主要表现在它的思想内容、人物形象和表现形式上,其核心是人物形象的塑造。剧本中的人物形象是否具有真实性、独特性和典型性,人物形象是否能反映深刻的思想内容,是衡量电影剧本文学价值的主要依据。然而,电影剧本的文学价值仅仅为电影的艺术价值提供了一个基础,影片是否能充分反映剧本的文学价值,甚至超过其文学价值,首先取决于电影导演的完美处理,以及演员、摄影、美术设计、录音作曲等的共同创造。就剧本和影片而言,通常只有两种情况:剧本的文学价值得到体现甚至提高;剧本的文学价值遭到削弱(影片不如剧本)。

  电影文学的产生,是电影艺术日趋成熟的结果,电影文学的发展,也促进了电影艺术的进步与繁荣。在早期电影创作中,既没有完整的剧本也没有从事电影剧作的作家,只是导演根据自己的意图来拍摄情节简单的无声短片。随着电影的影响的扩大,一些作家和戏剧作家参加到电影创作中来,为电影拍摄提供故事梗概、戏剧冲突和拍摄大纲,然后由导演在拍摄过程中加以丰富、完善。此后不久,出现了比较详尽的电影脚本,这是电影剧作的一个重要发展。然而电影脚本仍旧只是为拍片服务的,并不具备独立的文学价值。在电影脚本的基础上产生的电影剧本,使电影文学独立于其他文学样式。1922年,洪深为中国影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创作了历史题材的电影剧本《申屠氏》,发表在1925年《东方杂志》第22卷1~3号上,这是中国第一个比较完整的电影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