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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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辖市汉语拼音:zhí xiá shì), 许多国家的最重要省级行政区,此名称主要被中国朝鲜韩国越南汉字文化圈国家所采用。字面意义,是直接由中央政府所管辖的建制城市。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该概念首先源自于1930年中华民国的《市组织法》,称为院辖市。

  在中国,直辖市是直接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建制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建制中设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1978年宪法规定:“直辖市分为区、县。”从而确立了直辖市为辖县的省级行政单位。直辖市直接受国务院领导。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直辖市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任命,向直辖市人民政府交办各项行政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向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直辖市人民政府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及政府各工作部门首长组成,全面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领导全市的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由于直辖市的定位特殊,中国直辖市的中共市委书记一般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