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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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工作(social work),国家社会解决并预防社会成员因缺乏社会生活适应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社会问题的一项专门事业。

  简史 社会工作源于中世纪教会举办的慈善事业,形成于资本主义时期。16世纪,英国亨利八世开始征收救济品,由地方政府分发救济贫民。伊丽莎白女王于1601年制定济贫法,政府利用税收举办公共救济事业,确定教区为所在地的居民充实救济经费。18~19世纪,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和美国相继成立慈善组织。其后,美、英、德、法等国由举办慈善学校,进而创建社会工作专门学校,这是慈善事业转变为专业社会工作的标志。19世纪末期德国俾斯麦政府社会保险制度的推出,20世纪30~4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的社会安全法案的颁行和英国贝弗里奇社会保障计划的实施、推广,促进了社会工作的扩展和发达。

  社会工作专业形成后,西方一些国家采用“心理暨社会性诊断治疗”,促进了社会工作专业化。由于该专业当时主要是服务于不幸者或有困难的家庭,故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社会工作大多是指社会个案工作。30年代以后出现了社区工作,原来的社会团体,也由一般娱乐性的团体发展到教育性的团体,进而发展为治疗性的团体。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工作由注重解决个人、群体问题转向关注广泛的社会问题,开展了涉及社会生活多方面的工作。自1948年英国首相G.艾德礼宣布建成“福利国家”后,瑞典、挪威和丹麦等国建立了程度更高的“福利国家”,政府包揽社会福利。7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福利国家”遭受经济危机的冲击,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难以维持。为减轻压力,英国把一些福利事业由国营改为私营;瑞典削减福利费的财政预算。其他国家也相继进行了改革。

  中国从周朝起就出现慈善事业。历史上慈善事业有5种类型:①官办的慈善事业,如乞丐收容所等。②宗教团体办的慈善事业,如教会主办的孤儿院等。③同乡会馆办的慈善事业。④宗法性的慈善事业。⑤私人办的慈善事业。近代,一些全国性的慈善团体在各大城市举办养老院、残废院、教养院、医院、学校。现代意义的社会工作产生于20世纪20~30年代。当时,北京协和医院社会服务部开展了医药、衣物救助和生活服务,以后传播到上海、福州、广州、重庆等地医院和福利机构。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展了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社会救济、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抗日战争时期,一些进步组织如保卫中国同盟、中国福利会的社会工作十分活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收容、改造妓女和流氓,禁烟禁毒的群众性运动;各种形式的褒扬、抚恤、优待和安置等活动,以及救灾、救济等。1951年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创建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以城市的区、街、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乡、镇、村为基层社区,开展各项社会服务。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以后,依靠国家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力量,在各地普遍开展多种社会福利事业,城市建立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精神病福利院;以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任务的各类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在城市组织生产自救的基础上得到了普遍发展;农村广泛开展五保(保吃、保住、保穿、保烧、保葬或保教)的福利制度;城乡的优抚安置、防灾救灾、社会救济、婚俗改革、民间纠纷调解等工作进一步开展。70年代末以来,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社会工作也进行了改革和创新。个体扶贫与地区经济开发相结合;逐步建立多层次的社会福利网络;社区服务在城市普遍发展起来;优抚安置方面开展了群众性的军人家属服务、军民共建精神文明单位、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等创造性活动;救灾工作与扶贫工作相结合;农村的互助储金会在全国普遍推广;建立了待业保险等制度;有些地方实行全市退休费统筹等措施。社会工作专业化程度不高,实施范围不广,与国情、国力和现代化要求不适应等问题,正在改革中逐步解决。

  性质和特点 社会工作在不同制度的社会中有共同性,主要表现在:①服务性。具有为社会整体和社会成员服务的功能。②稳定性。是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机制的一部分。③发展性。在发展生产过程中,解决社会经济问题,并为发展生产服务。④调节性。通过调整社会关系,加强社会行政管理,对社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一些矛盾问题发挥调节的功能。但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社会工作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目标和目的、特色和作用等方面有明显的本质区别。

  社会工作专业学科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综合性。19世纪末期,欧洲和美国慈善事业机构所积累的经验,以及西方一些国家社会学工作者运用社会学理论,对贫穷、犯罪等问题所进行的研究,逐步构成了一个知识体系。1917年美国M.E.里士满所著《社会诊断》一书,成为社会工作专业学科的创始。3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发展了比较完整的专业方法、技术,粗具学科规模,属应用社会学的范围。5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实现了专业化,建立起较为完整的专业体制和学科体系。70年代以后,社会工作最终发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它的综合性主要表现为:运用社会学的原理分析和研究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探究解决、预防的办法,同时运用法学、经济学、政治学、行政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行为科学、人类学和科学技术的有关知识,提高工作效能。

  内容和形式 社会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教育,社会风俗改造,基层社会群众自治等方面。历史上有关这些名称多有混淆,至今没有规范化的界说。许多西方国家把社会福利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使社会福利成为社会工作中最广泛的一个概念。许多国家以社会保障为总体制度,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有的也包括社会福利。很多国家的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的概念同时并用。

  西方国家社会工作的方法和形式主要有: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社会立法、社会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督导、社会工作研究、社会工作咨询等。在中国,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经常结合运用,如社会工作立法、社会工作政策、社会工作行政等。

  社会工作的专业内容、形式、方法的知识和技术,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较普遍的有农村社会工作、工业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军队社会工作等。

  社会工作教育 社会工作教育发展较早的是美国,1899年,纽约救贫协会创办讲习班,讲授慈善学的应用。1904年改为纽约慈善学院。后与哥伦比亚大学合作,于1910年设置社会工作课程。1919年正式成立社会工作学院。20世纪中期以后,社会工作教育发展到世界范围。中国从20年代初期开始,燕京大学等10余所大学先后设立社会工作学系或开设社会工作课程。50年代后中断。80年代恢复并逐步专业化。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等先后开设社会工作课程。1986年,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吉林大学等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民政部门建立了由10余所高等院校、中等专科学校组成的实际社会工作教育系统。社会工作教育的目的是提高社会工作者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基本职能是培养善于助人、能够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