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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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community),以一定地理区域为基础的社会群体。它有一定的地理区域、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利益,并有较密切的社会交往。例如,村庄、小城镇、街道邻里、城市的市区或郊区、大都市等,都是规模不等的社区。社区与一般的社会群体不同,一般的社会群体通常都不是以一定的地域为特征的。

  词源 社区一词源于德国社会学家F.滕尼斯1887年出版的《社区和社会》(又译《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一书。滕尼斯认为,社区是基于亲族血缘关系而结成的社会联合。在这种社会联合中,情感的、自然的意志占优势,个体的或个人的意志被感情的、共同的意志所抑制。与此相应,人们由契约关系和“理性的”意志所形成的联合称为“社会”。中文“社区”一词,是中国社会学者在20世纪30年代从英文意译而来,因与区域联系,故有地域的含义,强调社会群体生活建立在一定地理区域之内。这一术语沿用至今。但其定义尚未统一。许多学者认为,社区是以一定的地理区域为前提的。人们至少可以从地理要素(区域)、经济要素(经济生活)、社会要素(社会交往)以及社会心理因素(共同纽带中的认同意识和相同价值观念)的结合上来把握这一概念,即把社区视为生活在同一地理区域内,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

  社区的历史演变 社区是农业发展的产物。在远古游牧社会中,居民逐水草而居,无固定的住地。那时的游牧氏族部落只是具有生活共同体性质的一种社会群体,不是今天所说的社区。其后,随着农业的兴起,农业生产者需要定居于某个地区,于是出现了村庄这样一种社区。再以后,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在广大乡村社区之间出现了城镇社区,而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区才进入了都市化的过程,不但城市社区的数量日益增多,而且城市社区安徽歙县小镇的经济基础与结构功能都不同于以往的社区,其规模日益扩大,出现了许多大城市、大都会社区。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各社区之间在规范、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模式上的差异程度已显著降低。社区的许多地方性功能为“大社会”的普遍统一的功能所取代。在同一个大社会里,此处社区居民与他处社区居民之间,相似之点多于相异之点。一个大城市社区的许多居民可能每天都到本社区以外的地方去上班。因此,社区成员之间除具有当地居民的共同利益之外,还分别具有各自从社区以外谋取生计的不同利益。这种情况,就从社会纽带和社会交往上削弱了社区地域界限的确定性。

  社区研究的发展 对于社区的研究发端于滕尼斯。他所分析的是传统农业社会的社区,其特征是:成员对本社区具有强烈的认同意识,重感情、重传统,彼此之间全面了解。滕尼斯关于社区的理论,为以后的社区研究打下了基础。美国的芝加哥学派以研究都市社区闻名于世。20世纪20~30年代,这个学派研究了美国大城市芝加哥都市化过程,用以说明美国城市的结构和动态。芝加哥学派的人文区位学理论,就是在分析社区区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个学派从不同的层次上研究了都市社区,即不但以整个芝加哥市作为研究对象,而且还以芝加哥市内的犹太人聚居区、波兰移民区、上层阶级邻里、贫民窟等作为单个的社区研究对象。其主要代表人物R.E.帕克认为,社区的本质特征是:①人口是按地域组织起来的。②人口或多或少扎根于它所占用的土地上。③人口的各个分子生活于相互依存的关系之中。在同一时期,美国学者R.S.林德和H.M.林德夫妇又开创了以小镇为对象的全貌研究,即描述社区的各个不同部分并解释这些不同部分的相互关系。从50年代以来,美国又发展了关于社区权力的研究,以了解社区里的权力分配状况。

  社区研究的意义 由于整个社会是由一个个或大或小的社区所组成,一个社区就是一个具体的小社会,可谓整个大社会的不同程度的缩影。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社区研究是研究整个社会的起点,而且更具体可感,易于把握。一般说,社会的一切活动都是在一个个具体的社区里进行的。整个社会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必然会在各个社区里有所表现。社区研究是社会研究的具体化。通过社区研究人们对社会进行典型调查,研究和探讨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及同类社会的共同特点。通过社区研究,人们还可以了解某一社区的地方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改革和建设。




  社区英语:community),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尽管社会学家对社区下的定义各不相同,在构成社区的基本要素上认识还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社区的特点:有一定的地理区域;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居民之间有共同的意识和利益;有着较密切的社会交往。

  20世纪后期,无论台湾,还是中国大陆,有感于过去过度重视宏观经济发展忽略社区需求的情势,都分别将“社区建设”或“社区营造”提升到国家政策的层面。在地方组织方面,都开始在小型地缘组织中引入“社区”两字。如台湾的“社区理事会”,大陆则有意将原来的“居民委员会”改称为“社区居民委员会”,不过此举尚有很多法律问题没有理清。现今大陆地区的社区,绝大部分是由城镇的居民委员会改名而来,少部分由并入城镇的村委会改名而来。大陆的社区是党和政府传递、落实政策和了解民情的最基层,社区在行政上接受街道办事处领导,由街道办接受并传达县级政府和各科局的任务和指示。社区没有行政级别,社区工作人员既不属于行政编制也不是事业编制,社区工作人员的主体是社区干部,由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因此,大部分社区的工作人员流动非常大。社区的工作人数根据管辖居民多少而异,大的社区可能管辖5000户,小的社区则有不到1500户,一般社区工作人员在8~20之间,只设一个社区主任兼党支部书记,不设副职。

参考资料

  1. 刘视湘.《社区心理学》.北京:开明出版社,2013:6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