缸瓦窑遗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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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缸瓦窑遗址

  缸瓦窑遗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缸瓦窑村,是一处位于游牧区的重要瓷器烧造遗址。缸瓦窑是辽代的著名官窑之一。缸瓦窑遗址发现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以后在附近进行过多次考古调查,并于1995年到2002年间在这里进行正式考古发掘,初步断定遗址的性质和年代。缸瓦窑遗址的发现,对于研究契丹社会、文化、经济以及制瓷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缸瓦窑遗址由国务院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考古发掘和文献记载,缸瓦窑创烧于辽代辽太宗和辽世宗时期(公元10世纪左右)。在辽代中期以后达到鼎盛,一直延续到金元时期,至明清时期仍在生产。

  窑址总面积约3~5平方公里,文化堆积厚达1.5~3米,重要的窑址有马蹄窑和龙窑等。遗址上有众多青釉、白釉、三彩和黑釉瓷等瓷片残留,其中以胎质较厚的粗瓷为主,细瓷数量较少。

  缸瓦窑采用分窑烧造模式,其中马蹄窑以烧白瓷为主,兼烧单色、三彩釉陶和仿磁州窑瓷器及各色品种的小玩具等。龙窑则主要烧制黑釉和茶末釉等大型粗缸胎容器。

  总的来说,缸瓦窑烧制的瓷器质地细腻,器形繁多,图案富丽,具有浓郁的北方草原风格,很受世人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