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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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桂圆福建省莆田市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2008年12月10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批准对东海大米、丹江口翘嘴鲌、莆田桂圆、莆田枇杷、中山脆肉鲩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8年第132号)批准)

莆田桂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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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范围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莆政函〔2007〕14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萩芦镇、梧塘镇、国欢镇、涵西街道办事处、涵东街道办事处,荔城区西天尾镇、新度镇、黄石镇;城厢区灵川镇、东海镇、华亭镇、常太镇、霞林街道办事处、凤凰山街道办事处、龙桥街道办事处,仙游县枫亭镇、榜头镇、盖尾镇、郊尾镇、园庄镇、赖店镇、大济镇、鲤城办事处、鲤南办事处等2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

专用标志使用

莆田桂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龙岭、油潭本、大鼻龙、松风本。

(二)立地条件。

保护区范围内海拔高度200m以下;土壤类型为砖红壤性红壤和红壤,pH值5.0至7.0,土层厚度>1m,表层有机质含量>1%。

(三)栽培管理。

1. 苗木培育:以实生苗为砧木,用成熟枝条进行嫁接。

2. 栽植密度:栽植密度小于330株/公顷。

3. 树冠管理:以春剪为主,夏、秋剪为辅。通过疏花果,营养枝与结果枝比≥2。秋剪于采果后进行。

4. 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成龄树株产50kg果,年施有机肥不少于15kg,施纯N 1.0 kg至1.6 kg,N、P、K比例1.0:0.5至0.6:1.0。全年施三次肥,即花前肥、壮果肥、采果肥。

5.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

成熟度达九成,可溶性固形物≥18.5%时采收。

(五)加工。

1. 剪果:剪果时留果蒂(梗)长<3.5mm。剪后要除去不符合原料选择要求的残次果。

2. 浸洗:浸洗5min至10min,洗去果面脏物、灰尘,提起滴干。

3. 摇砂、挂黄:采用人工或机械摇砂、挂黄。每批次装果35kg至40kg。果实与细河砂、姜黄粉比例为3500至4000:50:1。

4. 预晒:摇砂洗后的果实,要摊放晾晒,除去部分水份。

5. 烘焙管理:

(1)初焙:将晾晒后的龙眼果粒进行初焙,初焙温度65℃至70℃,时间24h。

(2)复焙:回软后按大小果分别进行复焙。复焙温度55℃至65℃,复焙时间4h至8h,每间隔2h翻焙一次。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果粒大,果壳呈黄褐色,色泽均匀,果形圆整、不凹陷;摇动无响铃现象;果肉呈半透明褐缩状,表面有皱纹,晶莹剔亮、易剥离;具有浓郁香甜的特有滋味。

2. 理化指标:

干果横径,mm ≥25

干果可食率,% ≥36

总糖(以转化糖计),% ≥ 60

总酸(以柠檬酸计),% ≤1.5

粗纤维,% ≤1.0

果肉含水率, % ≤ 23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