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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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記) jì
- <本义> 记住:记混了丨记错了丨切记丨牢记丨铭记丨记忆丨记在心上。
- 记载,记录:摘记(摘要记录)丨笔记(用笔记录)丨手记(亲手记录)丨记言(记录言论)。
- 记载事物的书册或文章:传记丨游记丨日记丨杂记丨摘记。
- 按时间顺序记述历史史实或事件:大事记丨记传(历史传记)丨记牒(史册,文字记录)。
- 标志;符号:记号丨标记。
- 胎记。
- 古时的一种公文:奏记丨笺记。又指记述或解释典章制度的文字,如十三经中的《周礼·考工记》和《礼记》。
- 印章:戳记丨图记丨钤记。
- 记叙文,一种以叙事为主的文体:《桃花源记》丨《岳阳楼记》。
- <量词> 张开手掌迅速厉害地一击,掴:一记耳光。
- 姓。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𠀤居吏切,音冀。【說文】疏也。【徐曰】謂一一分別記之也。【博雅】識也。【釋名】紀也。【玉篇】錄也。【廣韻】志也。【書·益稷】撻以記之。【傳】使記識其過也。【禮·王制】太史典禮執𥳑記。【註】國有禮事,則豫執𥳑策,記載所當行之禮儀。【唐書·于志寧傳】左有記言之史,右有記事之官。【關尹子·五鑑篇】昔遊再到,記憶宛然。 又【博雅】書也。【前漢·蕭望之傳】待詔鄭朋奏記于蕭望之。【註】記,書也。奏記自朋始。【文心雕龍】後漢始有公府奏記,記之言志,進己志也。 又【正字通】文符也。【後漢·鍾離意傳】少爲郡督郵,時部縣亭長有受人酒禮者,府下記案考之,意封還記,太守甚賢之。 又官名。【後漢·百官志】記室令史,主上表章報書記。 又與其通。【字彙補】助語辭。【詩·王風】彼其之子。【箋】其或作記。或作己。讀聲相似。 又叶苟起切,音几。【崔琰·述初賦】望高密以亟征,戾衡門而造止。覿游夏之峩峩,聽大猷之篇記。一說本作紀,紀與止叶,譌作記。
《说文解字》释义
【卷三】【言部】 编号:1564 記,[居吏切 ],疏也。从言己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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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字为“记”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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