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 朝通过锦绣山太阳宫法 规定太阳宫为民族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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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4月1日


  2013年4月1日,朝鲜第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七次会议召开,会上通过了《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锦绣山太阳宫法》,规定保存金日成金正日遗体的锦绣山太阳宫是全体朝鲜民族的圣地,保卫其不受任何人触犯是国家的义务。

  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委员长金永南当天就修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锦绣山太阳宫法》作了报告。

  锦绣山太阳宫法规定锦绣山太阳宫为朝鲜的太阳圣地。将金日成和金正日以生前的容貌永远安放在锦绣山太阳宫,全体人民将锦绣山太阳宫视为民族尊严的象征是法律义务;修建锦绣山太阳宫,保卫太阳宫不受任何人触犯,是国家的义务。

  锦绣山太阳宫法规定,作为最重要的国家事业进行永久保存锦绣山太阳宫的工作。此外还规定一系列秩序,以便朝鲜人民和海外同胞以及外国客人都前往锦绣山太阳宫瞻仰。

  锦绣山太阳宫法规定,为保护和管理锦绣山太阳宫设立锦绣山太阳宫特别保护区,必须最优先保障太阳宫所需的电力、设备、材料、物资,严格监督对锦绣山太阳宫的保卫、永久保存、管理运营条件保障情况。

  报告指出,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根据《社会主义宪法》第95条,将社会主义宪法修正案和锦绣山太阳宫法(草案)提交十二届最高人民会议七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