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言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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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诗言志汉语拼音:shiyɑnzhi;英语:poetry expressing one's will),中国古代文论的基本概念术语。是古人对诗歌功能和特征的理论概括。强调诗是对人内在思想感情的表达或表现。语出《尚书·尧典》:“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朱自清在《〈诗言志辨〉序》中称这是中国历代诗论的“开山的纲领”,对后来的文论诗论有着长久的影响。先秦两汉的许多著作都采用诗言志说,如《左传·襄公二十七年》载赵文子对叔向说“诗以言志”,《庄子·天下》也说“诗以道志”,《荀子·儒效》有“诗言是其志也”,《诗大序》有“诗者志之所之也”,《汉书·艺文志》有“诗言志”等。这表明诗言志说渊源深厚,影响远大,是先秦时期就普遍流行的观点,为儒、道乃至各家所接受。

  关于诗言志中的“志”的解释,一直存在许多分歧。经闻一多考证“志与诗原来是一个字”,“诗言志”之“志”包括“志”(记诵)、“事”(记事)和“情”(抒情)三重含义。周作人《中国新文学源流》认为“诗言志”就是“言情”。朱自清则认为“志”既指向作者的情意怀抱,也与当时礼教的政治教化相关。显然,诗言志的含义丰富,已包含后来诗缘情的若干内容。

  从诗歌创作角度言,诗言志主要指内在情意思想的表达或表现。《诗经》中不少诗篇都自述诗旨,如《魏风·葛屦》:“维是褊心,是以为刺”,《陈风·墓门》:“夫也不良,歌以讯之”,都表明了这一特征。值得注意的是:第一,诗言志也不排除古人运用既有诗作以表达志意情怀的情况,如春秋战国时大量存在外交或人际间的“赋诗言志”现象,赋者往往借用现成诗章表白自己的思想感情和立场态度,甚至不惜“断章取义”。第二,诗言志也不排除古人在采诗、学诗和赏诗、诗教等多种场合下主观认识和理解诗歌的情况,“采诗观志”、“献诗陈志”、“教诗明志”和“引诗说理”等文学实践,成为主动理解、涵养化育和人文教化的必要途径。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季札在鲁观乐,《论语·泰伯》:“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国语·周语》:“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礼记·王制》:“命太师陈诗以观民风”,《汉书·艺文志》:“古者诸侯卿大夫,交接邻国,以微言相感,当揖让之时,必称诗以谕其志,盖以别贤不肖,而观盛衰焉”,都表明了诗言志足以包含诗歌活动的各种场合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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