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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課) 【繁体】 (課) 【异体 古文】

拼音:  部首:  总笔画:10  部外笔画:8  结构:左右  五笔:YJS  倉頡:IVWD  常用字 

基本释义:

  1. 教学上的一个阶段:上课。课时。课间。旷课。授课。课余活动。
  2. 教学的科目:课程。课表。基础课。专业课。课本。课文。
  3. 教书讲学或攻读学习:课徒。课读。
  4. 古代的一种赋税:国课。完粮交课。
  5. 使交纳赋税:课税。课役。
  6. 机关、企业等行政上的单位(现亦称“科”):会计课。
  7. 迷信占卜的一种:起课。

便捷查询:

”字书法
作者:赵孟頫

课() kè

  1. <本义> 考核:课试(试验,考核)丨课绩(考绩)。
  2. 督促完成指定的工作。
  3. 按规定的内容和分量讲授或学习:课子(教子读书)丨课读(按规定的内容和数量教授或学习)。
  4. 教学科目:必修课丨基础课丨主课丨专业课。
  5. 教教学的时间单位:课时丨一节语文课丨两节数学课。
  6. <量词> 教学课程的一部分;特指某一科目在单位授课时间(通常不超过一小时)完成的内容:今日上两课丨这个课本内容分为二十课。
  7. 旧时某些机关、学校的行政单位:教务课丨会计课。
  8. 日本政府各部司、局以下的一级行政单位。
  9. 旧指赋税:国课丨完粮交课。
  10. 征收赋税:课税丨课以重税。
  11. 占卜的一种:起课丨课筒(占卜的签筒)丨课语讹言(胡说八道)。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上】【言字部】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𠀤苦臥切,科去聲。【說文】試也。【廣雅】第也。【玉篇】議也。【增韻】計也,程也。【史記·匈奴傳】課校人畜計。【前漢·京房傳】房奏考功,課吏法。【晉書·元帝紀】勸課農桑。【宋書·沈約自序】少寬其工課。【汲冢周書】程課物徵。【管子·七法篇】成器不課不用,不試不藏。 又【廣韻】稅也。【舊唐書·職官志】凡賦人之制有四:一曰租,二曰調,三曰役,四曰課。 又縣名、水名。【隋書·地理志】課陽縣,屬南陽郡,因課水而名。 又【玉篇】苦訛切【廣韻】【集韻】苦禾切,𠀤音科。課差也。 又【類篇】率也。

《说文解字》释义

  【卷三】【言部】 编号:1536   課,[苦臥切 ],試也。从言果聲。

首字为“课”的词语

首字为“课”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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