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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 【繁体】 (辯 辡 䛒) 【异体 古文】

拼音:biàn  部首:  总笔画:16  部外笔画:9  结构:左右  五笔:UYU  倉頡:YJIVJ  常用字 

基本释义:

  • biàn

  说明是非或争论真假:分辩(亦作“分辨”)。争辩。答辩。辩白。辩驳。辩护。辩解(jiě)。辩论。辩士。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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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biàn

  1. <本义> 辩论,申辩。<例证> 孔子东游,见两小儿辩斗(《列子·汤问》)
  2. 说明是非;争论真假:分辩丨争辩丨答辩丨辩白丨辩驳丨辩护丨辩解丨辩论丨辩证。
  3. 有口才,善言辞:辩士丨辩捷(能言善辩,口才敏捷)。

《康熙字典》释义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说文解字》释义

  【卷十四】【辡部】 编号:9712   辯,[符蹇切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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