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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ss="wikitable" width=100% |- align=center style="background: #C6E2FF" | rowspan = 3 | <div style="font-size: 300%;">辯</div> |- align=center style="background: #F0FFFF" | 拼音:biàn || 部首:辛|| 总笔画:21 || 部外笔画:14 || 结构:左右||[[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常用字表]] || [[汉语拼音音节索引|拼音检字表]] |- align=center style="background: #F0FFFF" | 注音:ㄅㄧㄢˋ|| 造字法:|| 输入法:〔王码〕|| 输入法:〔万能〕UYUH|| 倉頡:YJYRJ||[[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通用字表]] || [[部首检字表]] |- |} == 辯 biàn == “[[辩]]”的繁体字([[台湾]]称正体字)。见“[[辩]]”。 == 《康熙字典》释义 == 【酉集下】【辛字部】 同辨。【說文】判也。【廣韻】別也。【易·履卦】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 又詳審也。【周禮·天官】惟王建國,辯方正位。 又明悉也。【易·大有】明辯晳也。 又【集韻】巧言也。【禮·王制】言僞而辯。【史記·荀卿傳】鄒衍之術,迂大而閎辯。 又爭辯也。【禮·鄕飮酒義】不慢不爭,則遠于鬭辯矣。 又【說文】治也。【書·酒誥】勿辯乃司。【左傳·昭元年】主盟者誰能辯焉。【註】辯,治也。 又微辯,諷諭也。【禮·儒行】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 又與徧通。【禮·樂記】其治辯者其禮具。【註】辯,徧也。【史記·五帝紀】辯于羣神。【書·舜典】作徧。 又與平通。【字彙補】平均也。【史記·五帝紀】辯秩東作,辯秩西成。【書·堯典】作平。 又【五音集韻】下辯,地名。在武鄕。 又【集韻】【韻會】筆列切【正韻】必列切,𠀤音䇷。與貶同。【周禮·秋官·士師】若邦凶荒,則以荒辯之法治之。【註】辯,當爲貶。遭饑荒,則𠛬罰、國事有所貶損。 == 《说文解字》释义 == 【卷十四】【辡部】 编号:9712 辯,[符蹇切 ],治也。从言在辡之閒。 '''汉字检索:''' ·[[汉语拼音音节索引]] ·[[部首检字表]] ·笔画检字表([[笔画检字表(1—8画)|1—8画]],[[笔画检字表(9—13画)|9—13画]],[[笔画检字表(14—16画)|14—16画]],[[笔画检字表(17—48画)|17—48画]])<br>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通用规范汉字表]]<br> ·返回 [[中文字典词典|'''中文字典''' 首页]] [[Category:中文字典]] [[Category:b音汉字]] [[Category:bian音汉字]] [[Category:21画汉字]] [[Category:辛部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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