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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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英语:Taoist discipline),中国道教约束道士思想言行,防止“恶心邪欲”、“乖言戾行”的条规,是道士、信徒必须遵守的宗教法律条文。初期戒律简约,为五戒、八戒,内容与佛教基本相同,《老君想尔戒》为早期天师道戒,主旨为戒贪欲,守清静。两晋南北朝时,上清派、灵宝派、新天师道等沿袭佛教形式,汲取儒家名教纲常观念,出现了《思微定志经十戒》、《十二可从戒》、《无上十戒》、《无得戒》、《有得戒》、《九真戒》、《老君三十六戒》、《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等新戒。

戒律是依所授道经品位序次相传授的,各派中法师品位有高低的不同,经文、戒文不可混淆杂授,这样形成了严格的教门经戒传授序次。法师传授时,可单授经文,亦可单授戒文,或经戒同授。道教的律条是根据戒文来订立的,戒文以防范为目的,而律条主要以惩罚为手段。唐时律文多以《天师老君玄都律》、《女青鬼律》、《四极明科》、《明真科》、《千真科》、《女真科》等为主,并沿用下来。

传戒制度由元时全真道邱处机开创,清初全真道龙门派道士王常月撰《初真戒律》,与《中极戒》、《天仙大戒》合称三堂大戒,成为清季道教主要戒律,在北京、南京等地广开传戒之风。同时,在戒律之外,又规定了道教清规,即对犯律道士的惩处条例。现存道教戒律、清规,主要收入《正统道藏》中,达数十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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