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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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族少女服饰(黑龙江省)
鄂伦春族:鄂伦春猎民
鄂伦春族:身着民族服装的鄂伦春猎民后代
56朵“民族体育之花”:何晓红,鄂伦春族(内蒙古),来源:第八届全国民族运动会
鄂伦春儿童

  鄂伦春族汉语拼音:Elunchun Zu;英语:the Elunchun nationality),中国东北少数民族之一,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扎兰屯市(南木乡)、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十八站乡)、呼玛县(白银纳乡),黑河市爱辉区(新生乡)、逊克县(新鄂乡 和 新兴乡),伊春市嘉荫县(乌拉嘎镇)等县、市。此外,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外兴安岭黑龙江下游也有部分族人分布。


“鄂伦春”这一名称于清初始见文献记载。《清太祖实录》卷五十一在一份奏报中首次提到“俄尔吞”;康熙二十二年(1683)九月上谕中称之为“俄罗春”。此后才比较统一地以鄂伦春这名称来称呼他们。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驯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


  鄂伦春族使用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传统上信仰萨满教,没有本民族文字,一般通用汉语、也有部分鄂伦春族用蒙古文。


  鄂伦春族世代生活的大小兴安岭位于黑龙江省北部和内蒙古自治区的东北部。西为大兴安岭,北为伊勒呼里山,东为小兴安岭大兴安岭平均宽约200~300公里,海拔1000~1400米左右,面积为8.6万多平方公里,西麓山体浑圆,呈高原状,逐渐过渡到呼伦贝尔高原,东麓陡峭,急剧过渡到松嫩平原,这里的河流湍急,绰尔河、格尼河、诺敏河、毕拉河、奎勒河、甘河、多布库尔河、那都里河、南瓮河,由西向东南流汇嫩江。北部是伊勒呼里山,盘古河、呼玛河从山北流出汇入黑龙江。宽阔的冲积盆地遍布于峡谷之间,土地肥沃,宜农宜牧。小兴安岭山势平缓,海拔500~1000米,面积约7.8万平方公里,300~500米高的丘陵和洪积台地遍布其间,东麓的逊河、沾河、库尔滨河、嘉荫河流汇黑龙江。


  大小兴安岭资源丰富,覆盖着广阔的原始森林,素有林海之称。针叶林有兴安落叶松、樟子松、红松、鱼鳞松、杉松、冷松、黄花松;阔叶林有白桦、黑桦、柞树、白杨、榆树等。灌木和乔木遍及山岭。大小兴安岭极富野菜、野果和块根药材类植物资源。野菜有山芹菜、山韭菜、旱葱、山葱、柳蒿芽、黄花菜、蕨菜等;野果有山葡萄、山梨、山丁子、稠李子、红豆、都柿、越橘、草莓、榛子、松籽、山核桃等;可食菌类有黑木耳、猴头、蘑菇等;药材有人参、黄芪、五味子、知母、刺五加等。这里还栖息着50多种珍禽异兽。兽类有马鹿、驼鹿(犴达犴)、狍子、野猪、黑熊、棕熊、东北虎、猞猁、狼、狐狸、貉子、獾子、水獭、獐子、黄鼬、灰鼠、野兔等;飞禽有树鸡(野鸡)、榛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鹤、鹞鹰、猫头鹰及各类山雀等。纵横交错、密如蛛网的江河湖泊盛产各种鱼类,包括重达数百、数千斤的鳇鱼、鲟鱼,以及大马哈鱼(鲑鱼)、鲤鱼、白鱼、鲫鱼、哲罗鱼、雅罗鱼、细鳞鱼、花翅鱼、鳌花鱼(鳜鱼)、狗鱼、鲶鱼、草根鱼、柳根鱼等。

民族历史

  鄂伦春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民族。关于其族源,主要有两种说法,一是室韦说,二是肃慎说。目前学界多倾向于前者。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分布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以精奇里江为中心的广大地区。历史上这里主要是钵室韦人和深末怛室韦人的活动区域,因此,隋朝时的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应是鄂伦春族先民的主要来源,北室韦亦有可能参与了族体形成过程。唐朝时室韦发展为20余部,唐设室韦都督府加以管辖。据文献记载,其中的婆莴和落俎部分布于今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辽朝的室韦部在今嫩江上游以北及外兴安岭以南,黑龙江中、上游地区。辽设室韦国王府,圣宗时又设室韦节度使,隶西北路招讨司,对这一带的室韦人等进行管辖。金朝的火鲁火疃谋克管辖外兴安岭以南地区。元朝时,鄂伦春人被称为“林木中百姓”和“北山野人”,分布极为广阔,在辽阳行省的管辖之中。明朝时黑龙江以北有“乘鹿以出入”的“北山野人”,就是指游猎于贝加尔湖以东、黑龙江以北的“使鹿部”,也就是鄂伦春人。明朝于永乐七年(1409年),设置了奴儿干都司,“北山野人”在其管辖范围,明弘治年间始归辽东都司管辖。清初文献曾把鄂伦春人称为“树中人”。清崇德五年(1640年),“俄尔吞”曾作为鄂伦春族的族称出现于文献中。同年,将“索伦部”分编为八牛录(佐领),鄂伦春人为索伦部中的一部分。康熙八年(1669年),在宁古塔将军之下设布特哈(打牲部落)八旗,管理分布在黑龙江上、中游的鄂伦春、鄂温克、达斡尔等族。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从原来统辖吉林、黑龙江的宁古塔将军析出黑龙江将军。黑龙江将军之下设八城,分设副都统、总管等官员管辖。对于鄂伦春族的管理,将其分为“摩凌阿鄂伦春”(骑马的鄂伦春人)和“雅发罕鄂伦春”(步行的鄂伦春人)两部分。被编入布特哈(打牲)八旗“充官兵者”,称作“摩凌阿鄂伦春”,没有编入布特哈八旗,“戈猎山薮仅供纳貂役者”,称作“雅发罕鄂伦春”。后者分设五路八佐,每佐设鄂伦春族佐领一人,每年派名为“谙达”的人到当地去征收貂皮。

  十七世纪中叶以后,由于沙俄帝国主义者的侵略劫掠,迫使黑龙江以北精奇里江两岸的鄂伦春族南迁到大、小兴安岭地区。

  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以后,文献中多次出现“俄罗春”、“鄂罗春”、“鄂伦春”等不同写法。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十月始,“鄂伦春”才作为统一的族称固定下来。“鄂伦春”是民族自称,即“使用驯鹿的人们”。鄂伦春族南迁以前,原来居住在黑龙江上游的埃文基人(鄂伦春和鄂温克人)以牧养驯鹿为主,兼事渔猎和采集。另外,“鄂伦”的发音与驯鹿的发音(oron)相同,(cho)是表示人的附加成分,两者合起来为(oroncho),即“鄂伦春”,汉语就是“打鹿人”之意。

  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鄂伦春人内部还有不同的名称。如居住于呼玛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库玛尔千;居住在逊克县、嘉荫县河边的鄂伦春人自称毕拉千;居住在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甘千;居住在托河流域的鄂伦春人自称托千等。比如,库玛尔千的“库玛尔”表示地点,“千”表示人的附加成分,表示某地人之意。

  鄂伦春是一个热爱和平的民族,同时又是一个极具反抗精神、骁勇善战的民族。鄂伦春族在反抗外敌侵略、维护国家统一和反分裂斗争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17世纪中叶,沙俄侵犯我国黑龙江流域。康熙四年(1665年),沙俄侵占了黑龙江上游北岸的雅克萨城,烧杀抢掠当地居民。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在清军第二次收复雅克萨城的战役中,有565名鄂伦春族士兵参战,对雅克萨之战的胜利做出了贡献。雍正十年(1732年),清政府抽调鄂伦春族兵259名,连同达斡尔等族兵共3000人编为八旗,在呼伦贝尔的济拉嘛泰河口设城驻防,巡逻边境,保卫边疆。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沙俄入侵,将我江东64屯各族人民赶至江边射杀。库玛尔路协领寿廉带领鄂伦春族马队官兵500人痛击了入侵者。

  康熙末年至乾隆年间,准噶尔贵族噶尔丹、策妄阿拉布坦和阿睦尔撒纳等人在沙俄的策动下先后发动武装叛乱。在平定准噶尔分裂势力的战争中,鄂伦春族官兵做出了贡献。乾嘉年间“摩凌阿”(骑马)鄂伦春族阿穆勒塔,是一位维护国家统一和独立的英雄人物,他英勇善战,屡建奇功。在收复台湾和抗击廓尔喀侵略军的战争中立有大功,官至总管,加副都统衔,成为历史上职位最高的鄂伦春族军事指挥官。

  鄂伦春族对于国内统治者的压迫和奸商的欺压也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在每年的“楚勒罕”集会上,鄂伦春人除了贡纳貂皮,得到一些布匹、银两的赏赐外,余下的貂皮和细毛皮张可以出售,换取生产生活用品。对于散处山野的“雅发罕(徒步)鄂伦春”,布特哈总管衙门设5名官员分别管理,3年一换,称作“谙达”,每年都在固定的地点向鄂伦春人征貂并予赏赐。后来,“谙达”私带物品与鄂伦春人交换,甚至于发展达斡尔、汉族“谙达”与鄂伦春族进行极不公平的交换,近于明抢暗夺,“所捕貂皮,辄为谙达诸人以微物易去,肆意欺凌,不啻奴畜” 。光绪年间,库玛尔路骁骑校烈钦泰聚集各路鄂伦春族,反抗“谙达”的残暴剥削和压迫,要求裁撤布特哈总管衙门。烈钦泰等人的反抗斗争获得了成效,导致清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设兴安城总管衙门。官方“谙达”制被废除。私人谙达和私商乘机取而代之。鄂伦春人与谙达进行的是一种包干式的物物交易。鄂伦春人把所获猎品,除自己所用部分外,其余全部交给谙达,由谙达提供弹药、粮食、布匹等基本生活、生产用品。因此,对于鄂伦春族来说,并不是从交换中获得利润,而仅仅是为了维持生存和生活的循环和平衡。奸商对鄂伦春族盘剥甚于官私“谙达”,他们不仅利用灌酒等卑劣手法欺骗鄂伦春族,而且利用鄂伦春人商品意识不强的弱点,使鄂伦春人反而欠下奸商债务,然后敲诈勒索,霸妻抢女,终于爆发了1924年刚通领导下的反奸商斗争。在日伪统治时期,禁止鄂伦春族出售猎品,全部交给“满洲畜产品株式会社”,仅向鄂伦春人提供一份粮食、布匹和子弹,难以维持生计,鄂伦春人身体素质急剧下降,各种疾病蔓延,人口大量死亡。

  “九一八”事变爆发以后,日本侵略者为了镇压鄂伦春族人民的反抗,强化了统治。1938年,日本关东军制定了《指导纲要方案》,对鄂伦春族采取暂时利用、最终消灭的“指导方针”。鄂伦春族并未屈服于日本侵略者的野蛮统治,开展了自发的抗日斗争,纷纷支援和参加抗日联军。在抗日联军三、六、九、十一路军中,均有鄂伦春族参加。其中,第六军约有40多名鄂伦春族战士。在抗联队伍中,有许多传奇式的鄂伦春族英雄人物。抗联第六军的黄毛(绰号)在狩猎过程中练就了一手好枪法,是位神枪手。1936年8月,他与另两位战士在汤旺河阻击五六百名日伪军。他百发百中,仅1人就击毙敌人四五十个,敌军惊恐万分,直至1938年未敢进犯汤旺河。另一位鄂伦春族抗联战士元宝负责赵尚志的安全工作。1937年冬,在赵尚志领导的一次战役中,他一人击毙日军数十人。抗日烈士李宝格列和李桂夏布是父子,他们的抗日事迹陈列于哈尔滨市东北烈士纪念馆。鄂伦春族群众积极为抗日联军带路、送信、运送粮食和物资、掩护抗联战士,帮助抗联侦察敌情、配合抗联攻打敌人据点,不少人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

  十七世纪中叶鄂伦春族南迁至黑龙江以南后,严格意义的父系氏族社会已不存在,但仍存有痕迹。鄂伦春人的父系氏族称“穆昆”,氏族长“穆昆达”由民主选举产生,条件是办事公正、有威望、人品好和辈份较高的人充当,氏族内的一切事务由“穆昆达”主持。氏族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有三种情况可以召开氏族大会:一是选举氏族长;二是续族谱、排辈份;三是遇到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氏族大会还会对违反习惯法的人进行处罚。

  鄂伦春人南迁以后,其父系家庭公社“乌力楞”已处于向游猎公社过渡阶段,绝大多数“乌力楞”处于地域性的游猎公社阶段。“乌力楞”为通古斯语,意为“子孙们”。“乌力楞”由同一父系的若干代子孙的各个小家庭组成,是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乌力楞”内生产资料公有,共同劳动,猎品按户平均分配。“乌力楞”的首领是“塔坦达”,由民主选举生产。“塔坦达”是公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塔坦达”没有特权,同其他成员一样劳动。

  清朝,由于铁器、枪支、马匹的使用,生产力提高较快,交换促进了发展,出现了私有财产。加上周围其它民族的影响,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小家庭逐渐从家族公社中分离出来,成为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乌力楞”也就逐渐由血缘组织发展成为地缘组织。这时,每个小家庭可以自由加入或退出任何一个“乌力楞”。

  家族公社的解体,标志着鄂伦春族以血缘为纽带的原始社会发展阶段的结束。到解放时,鄂伦春族已进入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发展阶段。“乌力楞”村社已成为鄂伦春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和生产组织,但仍然存在有家族公社的遗迹。

  光绪八年(1882年),鄂伦春人被欺压过重,引起强烈反抗,黑龙江将军文绪奏请撤销布特哈总管衙门,建立兴安城总管衙门专管鄂伦春族。光绪十年(1884年),兴安城总管衙门建成。兴安城总管衙门设副都衔总管1名,副总管10名,其中,鄂伦春族副总管8名。下设库玛尔路有3佐;阿里路有1佐;多布库尔路有1佐;托河路有1佐;毕拉尔路有2佐。光绪十九年,因实效不大,依黑龙江将军依克唐阿的奏请,裁撤了兴安城总管衙门,而改由黑龙江、墨尔根、呼仑贝尔三城副都统管辖,其中,黑龙江城副都统管辖库玛尔路4旗8佐和毕拉尔路2旗4佐;墨尔根城副都统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1旗2佐;呼伦贝尔城副都统管辖托河路1旗2佐。副都统和协领为满族人,佐领均为鄂伦春人。佐领除定期向协领报告情况外,拥有佐内的军事、行政、司法、治安等权力,独揽佐内鄂伦春族的生杀予夺之权。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设瑗珲兵备道和呼伦贝尔兵备道,分管库玛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鄂伦春族,毕拉尔路归兴东道管辖。

  进入民国后,黑龙江改设行省,分设县制,但鄂伦春族的管理机构没有合并到县制中,路、旗、佐同县并存,不受县领导。为了加强边防,民国12年(1923年),在鄂伦春族中设“保卫团”,民国14年(1925年)改为“山林游击队”。

  军阀统治时期,废除了八旗组织的内容,四路十六佐的机构基本上没有变动。管辖系统上略作改变,其中三路划归黑龙江省督办公署管辖,一路划归海拉尔蒙古衙门管辖。统治者为了便于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统治,强制实行过“弃猎归农”政策,使他们定居下来,以便于统治和抽壮丁。还把青壮年强编为“山林游击队”,后来改编为“保卫团”作为他们驱使的工具。但在几年之后,大部分人又弃农归猎。仅有少数上层官员在统治者的鼓励和扶植下,雇用鄂伦春、汉、满、达斡尔等族的雇工,大量开荒种地,使农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出现了几家占有百余垧土地的大地主。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将原库玛尔路、毕拉尔路、阿里多布库尔路、托河路置于伪黑龙江省民政厅蒙旗科管辖,各路协领公署虽未撤销,但已成了有名无实的机构。1934年,伪满洲国将东北和内蒙划分为14个省,伪黑河省管辖库玛尔路和毕拉尔路;伪兴安东省管辖阿里多布库尔路;伪兴安北省管辖托河路。同年7月废除八旗制,名义上仍保留路、佐制度,但协领和佐领已为傀儡,日本特务机关派到各地的“指导官”实际统治鄂伦春族。在日伪统治时期,对鄂伦春族采取了民族隔离政策,与其他民族悠久的联系被割断。

  “安嘎”是鄂伦春人“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的补充形式。氏族集体狩猎甚至氏族之间联合狩猎是最古老的一种狩猎组织,由于生产力十分低下,这种狩猎组织是必然存在过的。而以“乌力楞”为单位的狩猎组织是鄂伦春人古老的狩猎形式,直至新中国建立前夕仍然保存着其残留形式。“安嘎”(aana)是由数人组成的一种临时性的狩猎组织,多半由亲戚、朋友组成。很显然,这样的生产组织只能在游猎公社阶段存在。“安嘎”组成后,要民主推选出一位赋有狩猎经验和威望的年长者为“塔坦达”。“塔坦”是火坑之意,“塔坦达”原来指的就是火堆的守护者,即家族长。所以“安嘎”是从父系家庭公社集体狩猎过渡来的。“塔坦达”负责“安嘎”的生产和猎产品的分配。还要选一位“乌纠鲁达”并安排一人当“吐阿钦”。“乌纠鲁达”是“塔坦达”的助手,负责“安嘎”的日常生活。妇女不随猎时,选一位年轻而狩猎技术差的人当“吐阿钦”,负责做饭、管理马匹等杂务,但他并不受到歧视。过去个人狩猎是集体狩猎的一种补充形式,猎产品是公有的。但是随着父系家庭公社向游猎公社的演变,马匹和步枪的使用,个人单独狩猎并且据有狩猎产品就成为一种趋势。以“安嘎”为单位的集体狩猎与个人单独狩猎并存很长的时间。由于狩猎的特殊性,直至新中国成立初,个人单独狩猎并不是狩猎的主要形式。

宗教信仰

  新中国成立以前,鄂伦春人普遍存在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神灵崇拜、祖先崇拜等原始崇拜和萨满教信仰。万物有灵是鄂伦春人原始崇拜和萨满教信仰的基础。

  在鄂伦春人的崇拜物中,对熊、虎的崇拜带有图腾崇拜的痕迹。鄂伦春人认为人是熊变的,他们在猎熊过程中和猎到熊以后,尊称雄熊为“雅亚”(祖父)、“阿玛哈”(舅父)或“额替克恩”(老头),称母熊为“太贴”(祖母)或“额聂赫”(伯母)。在食用熊的过程中,伴随着一系列的祭熊、熊禁忌、崇拜熊、葬熊等仪式和行为。

  在万物有灵的基础之上,鄂伦春人将日月星辰、风雨雷电、山川河湖、动植物等作为崇拜的对象。鄂伦春人认为,人死后的灵魂仍然存在,既可害人,也可佑人,于是祖先崇拜就产生了。

  在为人治病、传教新萨满法术、举行祭神仪式时要跳神。跳神过程中,萨满依次唱请神歌、神的歌、送神歌。曲调多种多样,唱词即兴创作。

  与原始宗教相联系的,还有占卜和巫术。主要有骨卜、树枝卜、枪卜、筷子卜、盆卜等。鄂伦春人的巫师,治病的被称作“巴克其”,治天花、麻疹的被称作“屋托钦”,主持祭神仪式的被称作“察尔巴来钦”等,他们在鄂伦春族中很受尊重。

自然崇拜

  鄂伦春人把日、月、星、风、雨、雷、电、山川及动植物都作为崇拜对象。

  鄂伦春人对“得勒钦”(太阳)非常崇拜。太阳给人类以光明和温暖,没有太阳,人们就不能生存,因此每年正月初一要向太阳跪拜;人们遇到困难时,要向太阳祷告;发生日蚀时,认为是天狗在吃它,用敲铜盆来解救。鄂伦春人也崇拜“别亚”(月亮),每年正月十五和八月十五都要拜月亮,如果数日打不到野兽,要在露天放一个清洁的桦皮盆,人们在盆旁向月亮叩头,祈求月亮使他们打到野兽,第二天盆里有什么兽毛,就会猎取到什么野兽。他们对“奥伦”(北斗星)有着特别亲切的感情,认为它是由七姊妹组成,很象他们的高脚仓房,因此称它为“奥伦博如坎”,即主管仓房的女神,每年腊月二十三和正月初一都要对着仓房烧七炷香来供奉。

  鄂伦春人对风、雨、雷、电和彩虹感到神秘莫测。认为冲犯风神会得疯病;雷鸣是雷神在发怒;下雨是龙在空中喷洒下来的;雨后出虹是天和地连接起来了。每当遇到这种情况时都要叩拜。

  鄂伦春人认为,“白那恰”(山神)统治着崇山峻岭及山中申尹植物。为了供奉山神,在山中选一高大的树,砍去一块树皮,画一个脸形,每次路过此处,都要向其叩拜,求它保佑多打野兽。

  鄂伦春人认为,“透欧博如坎”(火神)是自然界的一大神灵。认为火神是一位女神,因此由妇女供奉。每天用餐,要向火塘里扔些食物,以示供奉。正月初一早晨,要先向火塘磕头,然后才能给长辈磕头拜年。对火的崇敬,还表现在不许向火上倒水、不许用刀叉火、不许烧迸火星的木柴,以防触怒火神。

  崇拜动植物也是自然崇拜之一。他们饲养马以后,供奉“昭路博如坎”(马神)。每逢下马驹时,都要挤马奶给其上供。饲养马需要好的草场,因此供奉“楚卡博如坎”(草神),每当马匹繁殖不旺或马患病时,都要祭祀它。  

图腾崇拜

鄂伦春族舞蹈:斗熊舞

  在长期崇拜各种动物中,逐渐分化出一种动物,认为这种动物同他们有某种亲缘关系。鄂伦春人认为熊同他们有某种亲缘关系。他们看到熊的不少动作很象人。如熊能坐在那里用前爪进食,能用后腿直立行走,还会用前肢作眼罩遮光窥视远方。同时,鄂伦春人还认为熊是由人变的。如说:很早以前,有一位中年妇女,右手腕上带着红手镯,到山里采集,由乎天黑迷失了方向,长期在深山里漂泊,后来变成了熊。几年后的一天,她丈夫到该地打猎,猎到一只熊,在剥皮时,猎刀在右前腿上怎样也插不进去,仔细一看,原来是妻子腕上的手镯。

  由于认为熊同他们有亲缘关系,所以不敢直呼其“底力坎”(熊),而是称雄熊为祖父、舅父,称母熊为祖母。,猎到熊时说“可怜我了”。打死熊时说“成了”或“睡了”,忌讳说“打到”,“打死”。

  过去打到熊,要把它抬回来,抬的途中,要象死丁长辈一样边走边哭。快到“乌力楞”时,猎人要学乌鸦的叫声,“乌力楞”中的人一闻此声,就知道是打到熊了,也要学乌鸦叫声迎接被猎取的熊。打到熊以后,一般都是由全“乌力楞”的人共同消费。把熊肉煮熟切成小块,拌上熊脑浆和熬好的熊油,由全“乌力楞”的人围坐在“仙仁柱”前一起来吃。边吃边发出乌鸦“嘎嘎”的叫声,暗示乌鸦在吃它的肉。吃完后,熊骨要搜集到一起进行风葬。

  葬熊的葬具有两种:一种是用柳条编笆,把熊骨放在上边盖好;另一种是把熊骨用草包扎起来。熊骨由四个人抬着,边走边哭,前往打死它的地方进行风葬。把熊骨放在树杈上或在两棵树之间搭一木棍,把熊骨挂在那里。葬熊骨时人们要再次装哭。

祖先崇拜

  鄂伦春人崇拜的并不是所有死者的灵魂,而是崇拜对氏族作出贡献或在氏族中有重大影响的人物。如柯尔特依尔的祖先毛考代汗、白依尔的祖先根特木尔,都是氏族长,在氏族中享有很高的威信。

  鄂伦春人供奉的祖先称“阿娇儒博如坎”。“阿娇儒”是报的意思,“博如坎”是神。原指母系氏族祖先,后演变为父系氏族祖先。祖先神主要是在举行氏族大会时祭祀。

  供奉祖先神,只能是自己氏族的人。妇女虽然嫁到丈夫的氏族,她们有病时,不是祭祀丈夫氏族家的祖先。妇女患病请萨满跳神时,萨满也是说“你的病是你娘家的‘阿娇儒’害了你”。

  自从鄂伦春同其他民族接触以后,宗教逐渐发生了变化,供奉的神大为增加。并有了管诸神的“透欧玛路”,并能保佑人马平安,多打野兽。过去人马患病或打不到野兽时,都是向它祷告。但是它不显灵还可以请别的神。这说明,正从多神向一神过渡,但多神仍然存在,一神的绝对权威还没有树立起来。

  由于在社会上出现了私有财产和剥削的萌芽,在宗教中也就引进了保护私有财产的“吉亚其”(财神)。由于交换的发展,进城的机会多了。因此开始供奉“库吞博如坎”,即从城里跟来的神,近代有的鄂伦春人在总管衙门、协领公署等处当差,这些人家又供了“衙门博如坎”,即衙门神。

占卜、禁忌和梦兆

  鄂伦春人用占卜来预测凶吉祸福,占卜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骨卜 用火灼狍子的“哈拉巴”(肩胛骨),看骨上的裂纹来预测吉凶。在问卜时,边灼骨,边祈祷。如家人外出,久久未归,卜问外出者何时归来。如骨上裂纹短,预兆快回来了;如裂纹长,认为马上回不来:如裂文中加有横文,认为外出者可能在途中发生了意外。

  枪卜 在出猎中患病或虽在居住点上住着,但一时请不到萨满,即用枪卜。方法: 卜者盘腿而坐,右手持枪柄末端,枪筒前端绑一把猎斧,置于枕头或衣物上。卜者探问病人触犯了哪位神灵,逐个念着众神的名字。问一位试举一下,问不对,枪重得抬不起来;问对了,枪能轻易举起来。

民族服饰

  过去,鄂伦春人穿的衣服主要是用狍皮缝制的,也用鹿皮和小犴皮。男皮袍有长袍和短袍两种。男皮袍的襟边、袖口均镶有黑色薄皮云字边,为了便于骑马,前后左右开衩。短皮袍在狩猎时穿用。女皮袍的样式与男皮袍大致相同,但前后不开衩,襟边、袖口等处镶有精美的薄皮云字边,前襟、袖口、双肩等处均绣有各种纹饰。老年人穿的皮袍,只镶边不绣花,着色较淡。皮袍的钮扣过去用兽骨或硬木做成,后来也用铜钮扣。过去腰带用鹿犴皮制作,后来年轻妇女多扎黄、紫、蓝色的布腰带,而老年妇女一般扎素色的腰带。传统的皮裤较短,只及膝,还需穿套裤,用狍皮或鹿皮制作,上边钉的皮绳系在裤腰带上,下面钉的皮绳系在鞋靿上。妇女穿的皮裤裤腰两侧开衩,裤腿及裤口处均镶有各种云字纹饰。

  到了近代,各种布匹、绸缎传入鄂伦春地区,夏季男女都穿一种叫“查姆查”的布长衫。男人还穿马褂、坎肩和布小褂。冬季,男人戴一种用完整的狍头皮缝制的帽子,保留狍耳、眼、鼻,有的甚至将两个角保留下来。妇女们戴猞猁皮帽子,或吊有皮毛、绣有纹饰的毡帽。夏季,男人戴一种用布做的尖顶的“巴里”帽。女人夏季戴一种叫“奇哈布屯”的头饰。冬季穿的鞋有用狍腿皮做靿、狍脖子皮做靿底的半高皮靴。手套有“考胡路”、“瓦日格”和 “沙日巴黑” 3种,都是用狍皮制作的。

  鄂伦春族用狍皮缝制一种叫“纳纳乌拉”的皮被。有两种,一种是普通的,另一种是用冬季猎到的狍皮缝制的睡袋,做双人睡袋需用8张袍皮,单人用6张狍皮。在野外狩猎时,猎人在冰天雪地里就宿于这种睡袋中。褥子有狍腿皮、狍皮、熊皮3种。

  狍皮衣 鄂伦春语叫“苏恩”。“苏恩”多半保持狍皮的本色,也有用烟熏成黄色的,一般用狍筋搓成细线缝制,形式多半为右偏襟长袍。为便于骑马,长袍都开衩,衩接缝的地方装饰着“弓箭形”、“鹿角形”、“云卷形”等图案,既美观又结实。尤其女袍更漂亮,领口、袖口和衣襟边都用不同颜色的狍皮镶一条宽边,再绣上艳丽的彩线,并且在衩口图案中还装饰铜纽或彩色扣子,给人以典雅明快的感觉。

  狍头帽 既生动又逼真,而且很保暖。它是用一副狍子头皮草鞣制而成的,不但完整地保留着狍子的双角、双耳,而且在原来的眼眶处绣出眼珠,戴着看上去很像一个狍子头,非常精巧别致,大人和小孩都喜欢戴。

文化

民间文学

  鄂伦春是一个讲唱文学十分发达的民族,包括传说、故事、神话、谚语、谜语、歌谣、笑话、歇后语等。长篇讲唱文学“摩苏昆”是鄂伦春族民间文学的珍品。“摩苏昆”以说唱结合的形式,讲唱“莫日根”的英雄故事和苦难的身世,可以讲唱数天或数十天。“摩苏昆”的语言流畅、押韵、精练、朴实,曲调起伏变化不大,非常悦耳动听,带有浓郁的民族传统韵味。

  鄂伦春族民歌 多为五声羽、宫调式,其次为徵、商调式。五声音阶中的偏音多作经过音使用。在黑龙江黑河地区的鄂伦春族民歌中有六声音阶出现。鄂伦春族民歌多为单乐段,由两句或四句构成。旋律以连续四、五度大跳音程进行为典型乐汇。节奏有二拍、四拍、三拍等,亦有不规则节奏及混合拍等,但散板极为少见。鄂伦春族民歌的传统唱法中,长音一般平直,无颤音或波音,只在开头和结尾有装饰音。歌曲变体较多,一曲多词现象相当普遍。歌词多采用头韵,音乐和歌词结合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鄂伦春族民间音乐得到发掘和整理。反映鄂伦春人民新生活的歌曲《鄂伦春小唱》、《鄂伦春姑娘》等受到群众的欢迎。以鄂伦春民间音乐为素材而创作的歌剧《带枪的新娘》已由哈尔滨歌剧院上演。

民间音乐

  鄂伦春族的音乐以“赞达温”山歌曲调为主,高亢清透,伴有延长音和颤音,优美动听。“赞达温”的歌词即兴添加,语言朴实,感情浓烈。仅有的一种乐器是叫“彭努哈”或“卡木斯堪”的口弦琴,音量虽微弱,但能吹奏出各种曲调。

民间舞蹈

  鄂伦春族的舞蹈分仪式舞、娱乐舞、宗教舞三大类,共同特点是边歌边舞。动作由慢到快,动作激烈至高潮时结束。代表性舞蹈有“依和讷嫩”、“依哈嫩”、黑熊搏斗舞等。“依和讷嫩”是三年一次的氏族大会上进行的全族性舞蹈,十几人为一组,一人居中央,其余人手拉手围成圈儿跳。过去一个氏族集中起来传家谱和族谱时跳这种舞。流传于鄂伦春自治旗三人表演的黑熊搏斗舞,模仿黑熊搏斗嬉戏的内容,极富鄂伦春族传统文化的特色。表演时互相吼出“哈莫”、“哈莫”的声音,先由两人表演搏斗,最后第三者上来劝解。

  鄂伦春族萨满舞 “萨满舞”,亦称巫舞。“萨满”,意为激动狂怒的人。鄂伦春人,从前把人的平安,狩猎的丰收都寄托在祖先的神灵上,萨满就是沟通人神之间的“使者”。他(她)们虽是专门巫师,但一般不脱离生产,也不收取任何物质报酬,这和阶级社会的宗教巫师是有所区别的,所以鄂伦春人的萨满是受猎民们尊敬并享有较高威望的。萨满的手鼓(鄂伦春族称“文图文”),是扁平的单面鼓。用狍皮蒙成鼓面,直径一般为五十厘米,无把,鼓背面装有铜环,用皮条连接便于手持。鼓槌用狍皮裹着狍筋制成,长约三十厘米。左手持鼓,右手拿槌,鼓点由单、双、碎点组成。主要舞蹈动作有:

  1.“空中画圈”。一脚独立,一脚正面抬起离地一尺多高,从里向外划二圈(亦可从外向里划),每划一圈,双手在头顶或斜上方击鼓一次。

  2.“前踏、后退步”。第一拍:右脚向前方跳、落地要有力,同时左脚跟上合拢踏地,手在正前上方击双鼓点。第二拍:姿态不变。第三拍:左脚向后退一大步,同时双手从下击单鼓点。第四拍:右脚拉到左脚旁,双手在下不动。此动作要做四个方向。

  3.“三拍跺步”。一拍迈右脚,步子要大,二拍左脚跟上(也可转身)。三拍用右脚跺地,左腿自然抬起。这样连续做,双手随着步法晃动,在第三拍上击鼓。

  4.“碎步原地转”。双脚在原地快速换脚跺地转身,可向左右急速旋转。双手在腰下击碎鼓点,也可在左、右前上方打点。

  5.“原地双跳步”。双脚在原地跳跃,落地时要用力跺地,双手在胸前正、反击鼓。

  6.“移动双跳步”。双腿大幅度向旁跳跃,落地双脚合拢成蹲式,双手在跳的方向或上或下击鼓。

  萨满在跳神舞时,必须身穿神衣手持“文图文”,边唱中鼓,请一个神就得唱一个调。有些调与民歌相似,有时就用民歌曲调来传达神灵的旨意。

风俗习惯

  鄂伦春族的先民一直在莽莽林海中过着游猎生活,其传统文化与游猎紧密地联系在了一起。

  十七世纪中叶以前,鄂伦春人狩猎的主要工具是弓箭、扎枪、驯鹿和猎犬,迁到黑龙江以南以后,猎马取代驯鹿。18世纪中叶,鄂伦春人已经开始使用火枪,但并未马上废弃弓箭,弓箭与火枪并用。鄂伦春人最早使用的是火绳枪、火镰枪和炮子枪等三种火枪。从19世纪末开始,陆续使用过各种步枪。由于地理环境的影响,鄂伦春人南迁后逐渐淘汰了驯鹿,改用猎马。在长期的野外饲养和狩猎训练的基础上,鄂伦春人培育了体型矮小、行动敏捷,速度、耐力俱佳而又善于在深山密林中穿行奔跑的鄂伦春马,成为狩猎的得力助手和运载工具。除此之外,鄂伦春猎人还使用地箭、猎刀、铁夹、桦皮船、滑雪板等作为狩猎工具。

  鄂伦春人有4个狩猎期:2-3月份是鹿胎期;6-7月份是鹿茸、犴茸期;9月至落雪前是鹿尾期;落雪后的冬季是打皮子期或打肉期。这些时段统称为“红围期”,即狩猎的黄金期。

  狍子、马鹿、驼鹿、梅花鹿、獐子、野猪等食草动物是猎人们经常猎取的对象,也是他们过去衣食所需的主要来源。食肉类的虎、熊、豹等猛兽,细毛类的貂、猞猁、水獭、灰鼠、貉、黄鼬、野兔、赤狐等,飞禽类的野鸡、树鸡、飞龙、天鹅、大雁、野鸭等,均是鄂伦春猎人的猎取对象。

  历史上的鄂伦春人是足智多谋的猎手,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总结出许多猎取动物的方法,最常使用的狩猎方法有寻觅法、跟踪法、瞭望法、堵截法、蹲守碱场法、蹲伏泡泽法、掏洞法、诱叫法、遛河法、窖鹿法等。

  鄂伦春人在狩猎的间歇捕鱼。春天,鱼群从黑龙江逆流而上,进入大小支流,鄂伦春人用网和叉捕捉哲罗、细鳞等大鱼;夏季是垂钓的最好季节;秋天,各种鱼类顺流游回大河大江过冬,是挡梁子的最好季节,既可以捕到下水的鱼,也可以捕到上水的大马哈鱼;冬季,在冰面上搭盖窝棚凿冰洞叉鱼,也可在冰洞下穿网捕鱼。

  鄂伦春妇女在春、夏、秋三季进行采集生产。春季采集野菜,秋季采、挖野果和块根植物等,而夏季主要采集蘑菇、木耳等菌类植物。夏季也是捡拾鸟蛋的季节。

  历史上,鄂伦春人的房屋主要有“斜仁柱”、产房、土窖子、木刻楞房、桦皮棚(林盘)、布棚(麦汗)、高脚仓库(奥伦)等。“斜仁柱”是鄂伦春族游猎时最主要的住房,呈圆锥形。骨架用长若干米的主杆、带杈的树干和20多根“斜仁”(树干)搭成,其覆盖物有冬季用的狍皮围子,需用60余张狍皮缝制,也用桦树皮、芦苇帘和布围子。“斜仁柱”正对门的铺位叫“玛路”,是供神的地方,只许男性客人和男主人坐卧。儿子、儿媳住左侧铺位,父母住右侧铺位。中间有火塘,上吊一铁锅,也有用三角架支锅的。“奥伦”是一种搭盖在森林中的高脚仓房,存放暂时不用的衣着、肉干、干菜、粮食等。

  鄂伦春人传统的交通工具主要有驯鹿、马、桦皮船、兽皮船、木筏、滑雪板和雪橇等。驯鹿是在南迁以前普遍使用的,南迁以后逐步被马所代替。鄂伦春人使用过以马皮、犴皮或鹿皮为底的船。

婚姻习俗

  鄂伦春人传统的婚姻由父母包办,实行一夫一妻的氏族外婚制,还实行间接的交错从表婚,经过求婚、认亲、过彩礼和结婚等过程,彩礼以马匹为主。严禁氏族内婚或性行为。男女婚姻多由男方托媒人求婚,一般求三次才成,第三次尤为关键。求成后,商定认亲、过彩礼的日期。在认亲的日子,男方要留在女方家,时间20天至1个月不等。女方要给未来的新郎换上用黑皮子镶边的新衣服和红布坎肩(背面和肩头绣有云纹),未来的新娘要把头发梳成两个辫子缠在头上,这是订婚的标志。在结婚那天,新郎和伙伴们以赛马的形式进入女方住地,经过一系列的仪式后,新郎当晚住在新娘家。第二天新娘被接到新郎住地。新郎的帽子上带貂尾和4个绣花飘带,新娘头上戴着饰品,男女都佩带猎刀,新娘在拜天地时头上蒙着花布。现在的婚姻形式与汉族基本相同。

摇车

  鄂伦春族妇女心细手巧,不仅能够穿梭在密林中打猎,而且还会采集,晒肉干做饭,更能悉心地照顾自己的孩子。因此,她们创造了别具一格的摇车。把孩子放在摇车里,会常常尿湿被褥,于是妇女们便创造了独特的处理方法。她们选取立在地上但已腐烂的柞树,这样的树不长虫子,极易吸收水份,是天然的“干燥剂”,她们取了干洁的部分,用铁皮锉子弄成碎沫,直至碎沫变得柔软,再将其装进桦树皮尿垫子里。这样的尿垫子使用一次即可扔掉,鄂伦春语叫“辙和吞思”。冬天,尿垫子上放上层经过柔软处理以后的犴毛,再将孩子身上包一层布,最后用狍子再包一层。在严寒冬季,孩子戴着狍皮帽便能安然度过冬天,绝对冻不着。

  摇车头上部有柳条子做的围子,车头上拉起上个固定的绳索,上面罩上帘,冬天冻不着孩子的脸;夏天蚊子钻不进去,真是又遮挡阳光又防严寒,孩子睡在里面舒适无比。摇车中间还有腰带,它起到平衡的作用,使孩子的头部不容易受到震动。摇车两边三行双六的链子表示父母对孩子寄予了事事顺顺吉利美好的愿望。摇车还置有摇动时发出响声的链子,一般是用犴骨制作的,也有用猞猁爪子的骨头做的。摇车上制作成烫花的仙人柱花纹,是表达平安健康,茁壮成长的心愿的。

  孩子头部上面的摇车背带上,挂着皮子做的黑色神偶,即护身符。摇车周围的花纹非常精美,犹如森林中花草一样红红绿绿,美丽绚烂,安谧清香。鄂伦春族希望孩子象大树一样坚强、繁盛,祝愿孩子健康、聪明、平安成长。

丧葬习俗

  鄂伦春人的葬式主要有风葬(也称树葬)、土葬和火葬,也实行过先树葬后土葬的二次葬。患急病的青年人和孕妇用火葬。人死后,穿好衣服头北脚南置于原来居住的“斜仁柱”内,用纸(过去还曾用桦树皮、兽皮等)蒙脸,其意是灵魂贴着纸尽快到阎罗王处。举行一系列的吊丧仪式后才能出殡。出殡前选一个有山有水的山坡下为墓地。出殡时由亲属和好友抬着棺材护送。如果死者的子女较多,出殡时请萨满送魂,以阻止死者灵魂危及子女。由死者家人扎一个草人,在草人上系很多线,子女各牵一条线,由萨满祈祷,最后萨满用神棒把线打断,将草人扔出,就认为死者的灵魂远去了。鄂伦春人有用死者坐骑殉葬的习俗,也可以将死者的衣物、马具驮于马上,绕葬地几圈以示殉马。鄂伦春人还要举行隆重的周年祭。

礼仪

  鄂伦春人的礼仪是以敬老为中心的。主要礼节有屈膝请安和磕头两种。晚辈人见到长辈要用请安礼,平辈人见面也要互致请安礼问候。磕头礼在祈神祭祖、婚丧、节庆等庄重场合施行。鄂伦春人非常尊敬老人和长辈。晚辈人在长辈面前要毕恭毕敬,长幼有序,行为得体。出远门前和回来后都要向长辈请安。出门或狩猎中遇到长辈,在相距很远的地方下马,步行迎上去请安,待长辈人过去后才能骑马行路。鄂伦春人热情好客,以诚待人,招待必尽诚意。天晚则留客人住宿。鄂伦春族男女有别,男客人不能坐儿媳妇和姑娘的铺位,女客人也不能坐男人的铺位。鄂伦春人各个家庭间有互相拜访的礼节。

  鄂伦春族古老的礼仪和礼节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敬老的礼节。尊重老人和长辈,是鄂伦春的传统美德。在家尊敬父母,与父母分别三日以上就要请客。在外遇上长者,不管认识与否,都要行礼致敬。不论在任何场合,都要长幼有序,落坐先让长者坐正席,喝酒先让长者举杯,吃肉先让长者动刀,同行要让长者走在前面。

  其次,欢迎和告别的礼节。鄂伦春人非常好客,不论是本族人还是外族人,只要来到主人“仙仁柱”前,主人都会热情欢迎。把客人让到“仙仁柱”中坐下,要把客人的烟袋接过来装烟,点燃后递给客人。在告别时,客人要用自己的烟袋装烟请在场的人吸,然后才能离去。

  第三,询问的礼节。把客人让坐,寒喧后,首先要问狩猎所得和狩猎运气。如问“您看到了什么?”意即在路上看到什么野兽或野兽足迹。“山神赐予您什么了?”即打到什么野兽了。在这些询问之后,如果是不相识的人,将询问他的氏族,如果被询问者比询问者年幼,询问者可问他的名字,但被询问者比询问者年长,那绝不敢问他的名,晚辈问长辈的名字是一种失礼,要问只能间接间。

  第四,款待客人饮食人礼节。客人来后,首先献茶,然后有现成的兽肉也要端上来,若没有,就马上去做,客人如果拒绝食用,认为是对主人的极大侮辱。在饮酒时,晚辈拒饮,认为是最有礼貌。让老年人喝醉,是对他的极大尊敬。

  第五,互访的礼节。在集会期间,几个不同地区的人把“仙仁柱”搭盖在一起,互相要进行拜访。一般是先由青年人互访,然后是青年人访问老年人,最后老年人才能去回访。

  解放以后,鄂伦春人的礼节虽然有所简化,但多数还保留着。特别是敬老的礼节几乎完整的保留着,直到现在青年人见到长者,不论是否相识,都要行请安礼,即使是旗长或旗委书记,也要给长者请安。但是在青年、干部之间或与外族接触时,都是行握手礼了。 

禁忌

  在过去鄂伦春族的社会生活中,有许多不成文的禁忌,长期以往,甚至形成了制度严格遵守。他们笃信这些禁忌,与大自然抗争,使社会内部井然有序。

  鄂伦春族禁忌是鄂伦春族长期社会实践的结果,透过这些禁忌,可以看出鄂伦春族古老的社会面貌。有些禁忌具有一定的科学道理,反映出鄂伦春族的聪明智慧,以及可贵的伦理道德观念,有些禁忌是在当时条件下诞生的,现在看来有一定的不完善性和不科学性,这些禁忌,随着鄂伦春族传统生活的改变已经消失。

狩猎生产禁忌

  鄂伦春族长期以来就生活在大森林里,主要靠狩猎为主,为了使狩猎能顺利进行,规定了种种禁忌。如出猎期间禁止告知猎人打猎地点方向,认为野兽的肩骨中有孔,有先知的本领;出猎时忌讳说大话、空话,如不准说:“我一定能打获很多猎物”等等,否则什么也猎取不到;狩猎期间禁止猎人之间吵闹、喧哗和打架,认为吵闹会使野兽吓跑,打架喧哗就不能专心致志地打猎;打猎时,不打正在交配中的野兽,认为它们正在做好事,只有这样才能侃野兽得到繁殖,便于以后打荼更多的猎物;狩猎宿营时禁止往篝火上洒水,禁止烧带进火星的林柴,否则会熄灭火种,又怕火星四溅成火灾;出猎时不准打杀鸿雁、天鹅、飞禽等,认为这是不吉利的;猎人猎貂和黄鼠狼等小动物时,引火做饭时不能烧长木柴,认为烧长木柴野兽会跑得很远,不易猎取;猎人猎获到鹿、犴和野猪等大兽,开膛时,舌头、食道和心脏等必须连在一起,直到煮熟后食用时才能割断,认为只有这样才能不断的猎取到野兽;猎人禁止用有刃的刀子、剪子、锥子等铁器在别人面前幌动,认为有刃的铁器会伸长而伤害人;猎人吃肉时,给别人递刀,禁止递刀尖,而先递刀把,否则将是不礼貌的举动;在行猎时,猎人忌讳乌鸦叫声,认为乌鸦是不吉祥之物,听到其声会不走运的,影响狩猎丰收;猎人禁止别人带着枪或拿鞭子进“撮罗子”(原始住屋),认为这种举动不礼貌;猎人狩猎时用鹿哨、狍哨诱来打死的鹿和狍子,不能割断喉咙,如若如此,将会影响它们的听觉,使哨子失去作用。

生活习俗禁忌

  有关礼节方面:晚辈不能直呼长辈的名字,也不允许把长辈的名字告诉别人;在老人和长辈面前,年轻人说话话气平顺,不许指手划脚,不能用手指着老人说话,也不能用“喂”、“嘿”之类的口气,否则影响下一代孩子的健康;年轻人在长辈和老人面前不能背手走过去,更不能与老年人并列坐在一起喝酒吃饭,认为这是不礼貌行为,否则将受到众人的指责;鄂伦春人严禁打骂父母及长辈,打骂长辈是最不道德的,如有此行为,将受到社会的严厉处罚,对此行为的年轻人,当舅舅辈份的可以让他的外甥儿远走高飞或流放在某些方面外,此举受当时母系社会母权制的影响,使舅舅辈份有其特权;青壮年人在途遇见长辈或老年人时,如果是在马上则必须立刻下马请安,等长辈走过去后,才可行走;外来的客人不能骑马或坐车进入院内,认为这是不懂礼貌的人,父母在世或与父母一同生活时,儿子不能留胡须;一旦父母去世时,三个月内儿子不许刮脸和理发,兄弟几人不能全部带孝,否则带孝的人运气不好,狩猎时受到影响而打不到猎物;带孝的人在此期间不许参加娱乐活动,不许同别人打架拌嘴,过年过节不给别人叩头,同时也不接受别人的叩头;病人在患病期间不能洗手洗脸,否则会使病情加重;六十岁以上老人去世,禁止说老人“死了”,而是说“成佛了”;禁止破坏或挖掘死者坑墓,此行为被认为将给下一代带来恶运,影响子女的身体康健,极不吉利;同一代氏族内部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严禁通婚,否则受到老年人及社会大众的谴责;在过去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对妇女的禁忌更是繁多。如,妇女不许坐熊皮垫子,否则一生不能生儿育女;妇女不准到“斜仁柱”(原始房屋)后边去走动,因为“斜仁柱”后面的树上盒,认为妇女不洁,会触犯神灵;妇女不准在“斜仁柱”门对面的铺位正席“玛路”上坐卧,因“玛路”上方挂有神像盒;妇女在月经期间不许吃狍、鹿、犴的内脏和头肉,否则子弹会穿不透野兽;在经期不准到河里洗澡,否则要降大雨;妇女在经期不能跨过泉水,否则泉水干涸;女子出嫁时不放从娘家带刀剪之类的刃器,认为如果如此将使娘家遭来恶运;孕妇不许吃獐子肉和铺垫獐子皮,绝对禁止接触獐子,猎到獐子后,要放在“斜仁柱”背后的女子不准去的地方,否则孕妇要流产;产妇不准在挂有神像盒的“斜仁柱”内分娩,要单独搭个小“雅塔斜仁柱”(产房);妇女不准触摸及乱动“萨满”的法具等等;寡妇三年内禁止出嫁,忌讳出席任何婚礼;男人用的马鞍子及枪支弹药等猎具,禁止妇女踩过去或跨过去,认为此举不吉利;猎人在出猎之前,绝对禁止进入产房,否则不走运或打不到野兽。

宗教信仰的禁忌

  猎人狩猎期间遇到参天大树,深洞怪石以及县崖峭壁,都认为是“白那查”(山神)的住所,不得暄闹,否则将触犯山神;猎人不准用刀乱捅篝火,以防触犯“火神”;初猎者,首次猎到的第一只野兽,首先要祭祀“白那查”(山神),接着将祭祀“白那查”(山神)的兽肉全部分给左右邻舍,认为这样做有利于以后打猎,将来猎源滚滚,将打获更多的猎物;在家里人们吃饭饮酒前,将酒杯举起向空中绕两圈,将来猎打野兽;猎人猎获黑熊时,忌讳说:“打死了”,而是说“熊睡觉了”,认为熊是神,由于鄂伦春人在长期狩猎中观察到,熊能用前肢抓食送入口中,能用后肢直立行走,这些动作和人的动作相似,认为人类是从熊演变而来的,人们吃完熊肉之后,将熊头、熊骨收拾干净并进行风葬仪式,严禁把熊骨头随意扔掉。

  在古老的鄂伦春族社会生活中,他们笃信这些禁忌。因此,有些禁忌也就在鄂伦春人的社会生活中长期保留着。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鄂伦春人,把社会管理得井然有序,是同他们长期形成的习惯法管理着社会分不开,对于违犯习惯法的成员,要给予严肃处理。直到解放以前,仍然在本民族内部对狩猎生活中发生的许多问题按习惯法处理。

  解放以后,鄂伦春族传统的生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禁忌,忌讳也随着社会生活的提高,经过人们的进一步认清,大多荒唐迷信,毫无科学依据的东西被舍弃。然而一相继禁忌,忌讳包含着一定的科学、合理的成分而被鄂伦春人当作习惯保留下来。

食俗

  过去,鄂伦春人的饮食以兽肉为主,鱼、野菜为辅,后来传入了米面。鄂伦春人喜欢食用狍子、鹿、犴、野猪、熊肉,同时也食用小动物和飞禽肉。做法主要有煮手把肉、烤肉、烧肉、炖肉汤、晒肉干、杂花菜、灌血清、骨髓油、生狍肝和腰子等。米面食主要有面片、油面片、烙面饼、烧面、面汤、油炒面、肉粥、稠李子粥、黏饭等。鄂伦春语称油面片为“图胡烈”,将擀好的面一片片揪进滚开的白水里,捞出后拌熟肉片、食盐、野韭菜花等佐料,倒入加热的野猪油或熊油,拌匀后食用。稠李子粥是鄂伦春族一种特殊的吃法,将稠李子放入粥中煮,爆开呈粉红色即可食用,色艳味美。

  鄂伦春族喜喝五味子汤和桦树汁。每年春季的五六月份,在桦树根部砍一个小口,桦树汁便会涌出,清澈透明,甘甜可口。鄂伦春人还喝一种称作“弟尔古色”的桦树浆,将桦树的外皮剥掉,用猎刀在树干上轻轻刮下乳白色的粘稠状树液,其味甘甜清爽。

  烧面圈 鄂伦春语称之为“布拉曼乌恩”,是鄂伦春人最爱吃的面食。具体做法是:将和好的面擀成圆圈,然后埋在火灰里烧熟。有的猎人早上出门前,将生面圈埋在火灰里,晚上归来时就可取出食用。用这种方法烧的面圈,外皮焦脆,里面松软,吃起来喷香可口。

传统手工业、民间工艺

  鄂伦春人传统手工业有桦皮制品、制革、皮制品、毛织品、木制品、骨制品、铁制品、铅制品等。鄂伦春人在每年的6-7月剥取桦树皮,经加工后可以制作种类繁多的器物,从日常生活用的碗、盆、桶、箱、篓、帽盒、针线盒、烟盒,到生产用的“古约文”(拾果具)、桦皮船、狍哨以及覆盖“斜仁柱”的“铁克沙”。桦树皮制品适应了鄂伦春人游猎生活的特点。鄂伦春人的皮制品大多用狍皮,其次为鹿、犴皮,其他兽皮则较少。

  鄂伦春族的刺绣有直绣和缝绣两种。直绣是在衣物上用线绣成相应的图案;而缝绣是把兽皮、布剪成各种图案,缝合在衣服和鞋帽上。刺绣的图案主要有团花、几何纹、波浪纹、独立花纹、角隅纹和萨满服上的树木、动物、人物等。

  剪皮是鄂伦春族妇女创造的一种十分独特的艺术形式。它利用桦树皮和兽皮剪制成人物、动物等形象,作为儿童的玩具;为了使皮袍、帽子、口袋、手套的口沿、四角美观、耐用,还剪制一些图案,用狍筋、鹿筋线缝上,成为一种艺术装饰品。神话故事、人物形象、动物形象、装饰图案等是剪皮艺术的题材。剪皮艺术反映了鄂伦春族在游猎生活中形成的审美观和对美的追求。

  鄂伦春人还用马鬃、马尾、犴毛、熊毛等编织生活用品。

  鄂伦春人的装饰品有耳环、项饰、手镯、顶针、贝饰、香包、耳套、雪镜等。男人戴过用兽骨和铜铁制作的指环,开始时仅为拉弓射箭。雪镜有用马尾编织的和用桦树包子制作的两种。有一种顶针是用犴骨琢制的。香包通常用狍皮缝制,呈蝙蝠形、苹果形,两面绣花,是少女的饰物。

  雕刻是鄂伦春族手工加工的一部分,也用于宗教用品,分浮雕和圆雕两种。浮雕主要雕刻在桦树皮器皿上,也包括刀鞘、马鞍、鹿哨、木盒上的雕刻。圆雕是用猎刀对木料、松树皮、兽骨等进行的立体雕刻,十分精致。雕刻的纹样主要有云纹、回纹、几何纹、波浪纹、环带纹、十字纹、团花等,花样主要有“奎叶格音”花、“珠勒都很”花、“南绰罗”花等。

传统游戏和体育

  鄂伦春的传统体育,是在民间形成并逐步开展起来的体育活动。从一些文化现象上来看,鄂伦春的传统体育有着古老的历史,在描述古代生活情景的鄂伦春民间神话故事中就已经有了挽弓射箭和摔跤、赛马,以培养勇士比武技能、克胜强敌的情节,在以狩猎经济为主的年代、氏族中所需要的是膂力强、射箭强、射击准、骑术高、能较多猎获野兽的“莫日根”(猎手)。射击、射箭、骑马成为体育项目,正是产生于锻炼、培养莫日根提高狩猎技能的需要。鄂伦春的传统体育活动,是同他们的渔猎经济生活紧密联系的。他们每天同野兽进行搏斗,需要掌握走、跑、骑、射、划船、游泳等技能,而他们的体育活动也就是从这里产生出来。体育活动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社会中逐渐产生了对产立,有了战争,军事体育活动就逐渐发展起来。如马术、射击和角力等就得到进一步发展。由此可以看出,体育是从生产、生活和军事需要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在鄂伦春人的原始体育活动中看得非常清楚。

  鄂伦春传统体育活动的内容大致包括体力竞技、智力竞技和少儿游戏几个方面。

体力竞技类

  射箭、射击 鄂伦春族称“拍兰地然”。射箭、射击是鄂伦春儿童、青少年以至中老年所喜爱的竞技活动。鄂伦春人直到二百多年前还在使用弓箭。从前鄂伦春人选举氏族首领,也是以是否善于射箭为重要条件。过去的节日里和氏族集会上都要进行射箭比赛。他们用松木做弓背,用犴筋做弓弦,用桦木做箭竿。鄂伦春人在长期的狩猎生活中,由于熟练地掌握了使用弓箭的要领,射击一般都百发百中,他们在使用枪支以后,也用枪支进行射击比赛。

  摔跤和拔河(拽棍) 鄂伦春语称摔跤“娟滴任”,也是鄂伦春喜爱的体育项目。在各种集会期间,青年男子整天进行各种形式的摔跤。有坐着、站着和蹲着的各种不同姿式。由于两个人互相用手抓住对方的肩,直到把双方扭倒。这可以是一种古老的摔跤形式。

  拔河,现在是人数相等的两伙人用绳子拉拽,但在过去是两个男人在地上相对而坐,双腿伸直蹬住对方的双脚,双方的两只手交错握住一根尺半左右、一寸多粗的木棍,用力往自己方向拽,直到将双方拽得臀被拉起离地为胜。现在把这种拔河比赛称为拽棍比赛。鄂伦春语称“潭滴仁”。

  赛马 鄂伦春语称“衣如滴然”。也是一种非常普及的体育活动。马匹是鄂伦春族的主要交通工具,打猎、驮运和搬迁都用马匹。鄂伦春人从五、六岁起就可以单独骑马,到了十几岁就成为熟练的骑手了。每当春节、氏族集会或举行婚礼时,人们都要赛马。赛马有长途、短途之分。

  颈力 颈力比赛是经常开展的体育活动,男女老幼都可以参加,两人对坐,伸直双腿,两脚相对蹬住,双手放在前面,把一根腰带的两头系紧,形成套状,套在双方的脖子上。比赛中双方用力蹬腿后仰,拉动双方,臀部被拉起离地者为败。

  游泳 鄂伦春人居住的地区,河流纵横交错,密如蛛网,因而人们不会游泳是很难生存的。因此,他们从孩提时代起,就在小河中进行游泳,嬉戏,青少年时经常进行游泳比赛。他们不但会在激流中顺水游泳,也会逆水游泳,有的人还会踩水等。经过这些锻炼后,到十五、六岁长成猎手时,不但能自如地游泳过河,还能把在河中打到的水禽和野兽轻松地拖上岸来。

  赛跑 鄂伦春语称“吐善滴然”。赛跑对追逐野兽的鄂伦春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体育项目。在早期的狩猎中,由于生产力低下,只能用棍棒、石器或弓箭进行狩猎,遇上野兽或将野兽打伤,如能迅速追赶将其捕捉,就能取得丰盛的肉食,所以赛跑这项体育活动就显得非常重要。他们赛跑有负重或不负重的,有的把双腿捆上蹦或单腿蹦等多种形式,从而使腿脚锻炼得更加灵活。

  划桦皮船 鄂伦春语称“木沫沁”。桦皮船是鄂伦春人重要的水上工具,也是重要的体育器械。因为鄂伦春人所处的地理环境是兴安岭地区,到处生长着桦树,因此制作桦树皮船就成了鄂伦春的特点。桦皮船体轻,适合游猎生活。迁徙时把船驮在马背上或肩扛即可带走。用桦皮制作柳叶形船支,用松木做架,外包以桦树皮,接头处用松香堵塞。船浆用一丈余长的松木将两头削成鸭嘴形,中间削成圆杆而制成。他们从小就进行划船游戏,在夏季时青壮年猎手也经常三五成群地进行划船比赛,从而锻炼划船技术。

  跳绳和投石 跳绳是一项使全身运动的体育项目,此项活动对游猎民族来说是非常必要的。活动时得用两人摇动皮绳,一个或几个跳绳的人从不同角度跳进跳出。

  投石有三种,第一种用手投掷;第二种是用柳条皮将石子夹住甩出去。后者比前者投掷的更远;第三种是将扁圆的小石子横撇在河面上,石子飞行在水面上荡开涟漪,打出串的水圈,打出的水圈多者为胜。

  滑雪 源于狩猎生活。兴安岭冬季雪大,每到大雪封山的季节,猎人乘驯鹿或马匹狩猎就感到非常困难,他们便在狩猎实践中发明了滑雪板。滑雪板用松木制成,长5尺,宽0.5尺,厚5尺,中间拴有犴皮套子,把脚伸进向前蹬即可挂牢。穿上滑板后,双手各撑一杆,将杆头插地向后推,即可行走如飞地追赶野兽。

  打球 是鄂伦春人又一古老的体育比赛项目。球有两种,一种是小球,用手当球拍在草地做网球式的游戏。一种是大球,用脚踢着前进或用手投掷。这种球是用柔软的皮革制成,里面用兽毛作为填充物。

  还有一种球鄂伦春语称“播那天波汗”,是把长在柳树上的软蘑(学名叫“蹄形菌”,俗称“老牛肝”)采下来,削成圆球。这种球小巧玲珑、轻盈方便。打法:两人在相距几十米的地方相互扔球,接过来再扔给对方,能准确地投打对方者为胜,这种体育项目是全身运动,锻炼人的智力与技巧。

  跳高 鄂伦春语称“干嘎利任”。猎人在山林中打猎,翻山越岭、跨河沟、走塔头是常事,因此,猎人必须锻炼跳跃能力。为了比试跳跃的技能,人们便开始“干嘎利任”的比赛活动,方法用木杆撑跳大小沟壑或跳越横杆,跳得远、跳得高为胜。

  扛人 鄂伦春语称“括唠挖喔那然”。鄂伦春人居住的“斜仁柱”里,烧的柴禾往往要去山里或河边拣拾,有时到山脚下去背、扛,为了不使火熄灭,每天都要扛木头。扛人的比赛活动就是由此发展而来。方法是:一个人躺在地上,另一个人将其扛起来,绕着“斜仁柱”或篝火跑,谁跑得时间长谁为胜。

  掰腕 掰腕比赛是男妇女老幼都能参加的一项运动,而且是随时随地都可以开展比赛的体育活动。比赛时两人各伸出右手互握,胳膊肘放在中间的木墩或石板上,当喊出开始后,双方一齐用力往自己左方向使劲,同时胳膊肘不能离开木墩或石板,谁先把对方的手摁倒谁为胜。有的时候右手掰完换左手再比高低。

智力竞技类

  章跟班弟 棋类游戏。“章跟”为鄂伦春语,即佐领的意思。“章跟班弟”是鄂伦春人所喜爱的一项古老的棋类娱乐活动,意为佐领与士兵对战,能锻炼对抗、作战技能。鄂伦春人在游猎生活中,为了增强智力,并增加乐趣、解除疲劳,在狩猎间隙便进行下棋比赛。“章跟班弟”的棋子是用柳树条制成的,一头是平底,一头是尖形,有22个小棋子代表士兵,有两个大点的棋子是代表两个“章跟”。棋盘由两部分组成,棋盘的两头是三角形,各有7个交叉点,即章跟指挥部,棋盘正中是田字形,即士兵营,有25个交叉点。代表士兵的一方取22个小木棋子中的12个,摆放在棋盘正中的12个交叉点上,表示先派出12个士兵,代表佐领的一方将两个大棋子摆在“佐领指挥部”的顶端,表示佐领各把守阵地(即指挥部)。比赛规则:22个士兵围佐领,不让他前进一步,或把佐领围得水泄不通,而两个佐领则想方设法吃掉小士兵。对奕中,佐领设法吃掉士兵而又不被士兵围住,而士兵设法围住佐领而又不被吃掉而决定胜负。下“章跟班弟”棋不仅反映了鄂伦春人游猎生活的鲜明民族特点,而且也为在山林中游猎的鄂伦春人增添了无穷的乐趣。  

少儿游戏类

  鄂伦春族儿童的游戏及其玩具,多同他们长在成人后的游猎生产有关。父母从小就注重培养他们的生产知识,注重技能训练和智力的开发。可以说把生产知识和生产技能的训练寓于儿童平时的游戏之中。其游戏玩具虽然简单,但玩耍起来却别具情趣。

  阿妮罕(用桦树皮等剪成的飞禽走兽) 母亲用桦树皮或毛皮给孩子们剪(刻成)鹿、狗、天鹅、大雁等各种飞禽走兽的图型,让孩子们加以识别,并进行一系列捕捉动物的训练,使孩子从小就增长狩猎知识和懂得狩猎技能。

  阿尼汉特(过家家) 用五颜六色的布头、皮边、鱼骨、兽骨、禽羽和杂草做成不同形状、不同年龄的人偶,或做成猎马、猎狗等。如做女人偶还扎成小辫或做个头饰。玩这种游戏需两人以上。玩者各自准备人偶及其他玩偶,用草棍、树枝盖起“斜仁柱“并按民族习惯把内室布置好。玩者把人偶关系处理妥当,分好上下辈、亲属朋友等。玩的主要内容是反映生活中的趣事。比如出猎、打鱼、做皮活、放马、抓马、采集野果等。大家都听“长者的”吩咐,一家有事,大家都伸出友谊之手帮助。反映在自然环境中共同生活、和睦相处、团结互助的美好愿望。这种游戏,能使孩子们从小懂得热爱生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的重要性。

  随着年龄的增长,男女的爱好便不同了。女孩爱学抱小娃娃的游戏,母亲就给他们用桦树皮制作“恩克(摇篮)”。孩子们学大人哄孩子的样子把小“恩克”抱在怀里,用鹿的肋骨作小刀让孩子来切野菜,教孩子们学习女子应当从事的各种家务劳动。

  男孩子喜欢玩小动物、骑马和射箭等游戏,父兄就给他们捉来狗崽、野猪崽和小鸟玩耍。他们还用一根树条子代为驯鹿或马,骑着跑来跑去。交兄还用树条制做小弓箭,把箭头削成尖形,有的还做成响箭,培育他们骑射和狩猎的举趣。

  “巴里哈特”(抓瞎) 即一个有用帽子蒙住双眼,去抓别人。当抓住一个人以后,要立即猜出这个有是谁,如猜不准,就继续当“瞎子”。

  “萨夫克垣”(被知晓、被认出) 在暗处穿好野草、野花、裘皮、禽羽伪装的衣服,或者男扮女装、女扮男装,将脸用东西遮住或用浓颜色涂沫,突然跑出,做出怪相和发出怪声,要人们将他认出来。

  “巴里哈特”、“萨夫克垣”这两种游戏,对鄂伦春人来说具有特殊意义。鄂伦春人在狩猎中,听到微小的动物,就能辨别出是哪种动物在活动,看到野兽足迹和粪便,就能准确地判断出是什么野兽和离去的时间。这两种游戏有助于锻炼孩子们的听觉和视觉能力。

  “特更色帕然汉”(野猎皮雪撬)在大雪封山的季节,大人为孩子拿一块未加工熟制的野猪皮当滑雪工具,孩子们坐在上面,2人或3人为一组,前者用脚当舵,后者搂腰或抱肩,从山顶上顺着雪道飞速下滑。尽管常有闪落者,但玩者周而复始,乐在其中。

  “嘎胡吉卡特”(荡秋千) 鄂伦春族长期在野外生活,常常无暇顾及孩子。一旦得闲,大人们就在“斜仁柱”旁的歪脖树或大树横枝上挂上用兽皮拧成的“嘎胡吉卡特”(绳索)供孩子们玩耍。孩子们荡悠秋千,高低起落,悠然自得。

  “阿尤汗”(抓嘎拉哈) “阿尤汗”是狍子前腿膝关节上的膑骨,去掉筋肉,干燥磨搓后,就成了小巧玲珑的凸凹有致可爱玩物。它有四个不同形状的面,分别叫作“木切”(背)、“初克”(坑)、“它阿”(轮)、“卷”(珍)。“阿尤汗”有三种玩法:第一种叫猜测,内含祝愿、祝福之意。抓一把“阿尤汗”然后扔散在平地上,同时快速猜测“木切”多还是“初克”多。“初克”多就意味将来生女孩多;“木切”多,就意味着将来生男孩多。当玩到高兴时,大家喜笑颜开,打浑逗趣,往往把大姑娘、小媳妇逗得羞怯、脸红。这种玩法多为女孩子。第二种叫互弹。即逐个“消灭”玩法。把20多个“阿尤汗”扔撒在一定范围内的圆圈中,玩者每人手中持一枚母子,向圈内投掷,分出“木切”和“初克”后,使形成了甲乙对峙阵势,然后把母子放在圆圈的任意一点上,用中指或食子弹击对方,被击中者就算“死子”。最后以击中多少决胜负。有时扔撒后的“阿尤汗”会出现“贰卷”,这时可拿起“它阿”和母子任意击打,打成“木切”和“初克”后再继续进行弹击。母子原地弹去和拿起来打,都不能跑出圈内。若跑出,就算“烧死”(犯规),聚起所有“阿尤汗”搬弄是重新扔撒比赛。这种玩法对儿童的自信心。第三种叫抓“阿尤汗”。并接住将要落地的小布口袋。抓到两个为1个数,3个以上为10个数,4个以上为40个数。当抓满100个数时,就开始搬珍。搬珍难度高度较高,要求也严,其顺序是把“阿尤汗”翻跃成两个以上的“木切”。把“木切”抓完后,再接“初克”、“它阿”、“贰卷”翻跃,其过程中如有一次小口袋失落就算失败。玩者必须手疾眼快,才能同时抛接小布口袋和翻跃起“阿尤汗”不同面的双重动作。这种游戏集智力与技能为一体,动作优美,扣人心弦。

民居

  仙人柱,是鄂伦春族传统的居住房屋。它类似于美洲印第安人的庐帐住所,容易拆盖,很适合于游猎生活。“仙人柱”高约五六米,底部直径约七八米,用30-40根松木或桦木杆搭成圆锥形架子,冬季用狍皮围盖,春、夏、秋季用桦树皮或少量棉布为盖,顶部不围盖,以便通烟和采光,遇下雨、下雪时,才暂时将上头盖一下。“仙人柱”的门一般朝南或偏东,正对着门的铺位叫“玛珞”,是男客人或未成年孩子的卧席;左右两侧的铺位叫“奥珞”,左侧是老年夫妇的席位,右侧是青年夫妇的席位。中央生一堆柴火,供做饭、取暖和照明用,任何人不得用刀或木棍拨火,更不能往火上倒水。新中国成立后,鄂伦春人逐步实现了定居生活,住进了木头垒成的“木楞房”或砖瓦房。不过在房子旁边还习惯搭一个“仙人柱”,夏季天热时,住进去凉爽宜人,妇女们也喜欢在里面做针线、熟皮子。

传统节日

  鄂伦春族的节庆主要有篝火节、春节和抹黑节。鄂伦春语称篝火节为“古伦木沓”,祭祀火神之意,在每年的6月初举行。春节是鄂伦春族重要的节日。过去,除夕夜各家各户在住房前燃起篝火。年夜饭前,老人把各种神龛打开,摆放在屋内的“玛路”上,或到房后挂有神龛的地方,摆上酒肉,燃香上供,全家人依次向神偶磕头,祈求神灵保佑。在房门前或村屯道口为亡灵烧纸磕头后,全家人在一起吃团圆饭。初一早晨,全家人还要向东或南给“白纳恰”神(山神)磕头,祈求多赐猎物,尔后要相互拜年。正月十六过抹黑节,相互往脸上抹锅底灰,以驱赶鬼邪。现在更多含有游戏、喜庆之寓意。受周围民族的影响,现在也过端午节、中秋节、新年等。

  鄂伦春人的春节,从初一至初五最热闹。在这几天,音乐、舞蹈、摔跤、射箭和赛马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交错进行。仪式性舞蹈“依和纳仁”舞,男女一起参加,是歌舞相结合的一种形式,通宵达旦的进行。摔跤、射箭和赛马主要是男子参加的竞技活动,是体力和技巧相结合的项目。人们在一年单调的劳动之后,使身体得到很好的调节。在节日里,亲友交往频繁,是互相传播文化、交流生产和生活经验的极好机会。对青年来说,也是择偶的良机,通过歌舞活动,沟通感情,为和谐美满的婚姻创造了条件。

篝火节

  每年的6月18日,是鄂伦春民族的传统节日——篝火节,至今已举办11届。在这一盛大的节日里,鄂伦春儿女身着节日盛装,围着熊熊燃烧的篝火载歌载舞,欢庆自己的节日。鄂伦春人以“篝火”作为节日的表现形式,是与他们祖辈游猎于茫茫林海,在与大自然的抗争中与火相伴,视火如神的独特感情休戚相关。火,在鄂伦春民族的狩猎生产、生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静谧的夜晚,居住在“撮罗子”(鄂伦春人的原始住房)里的鄂伦春人围坐在篝火旁,听长者说唱那动听、美妙的神话传说,鄂伦春民族的历史、社会状况和狩猎生活,就是这样一代又一代用口头传承下来。炎炎夏日,篝火燃起的滚滚浓烟能驱走肆虐的蚊蝇;猎人把猎物用篝火熏制成肉干,味美醇香;寒冷的冬季,在怒吼的风雪中,在冬不挡寒,夏难遮雨的“撮罗子”里以篝火取暖,用火照明;篝火,陪伴着鄂伦春人度过一个又一个长夜。火,是鄂伦春人的生命。丰收的季节,猎人们在篝火旁欢歌起舞,以表达心中的喜悦和对生活的美好祝福;火是猎人心中的力量。

  鄂伦春人对火有很多禁忌。如决不允许从火堆上跨过;禁止向火上倒水,用刀叉火;更不能向火堆中吐唾沫,倒不洁之物等等,以免触怒火神。逢年过节,都要向火神供奉兽肉和食物,祈求火神保佑火种旺盛,永不熄灭。在恶劣的大自然的环境中,勇敢、骠悍的鄂伦春人有着极强的耐寒能力和生命力,为世人敬仰。生命的火种就这样在鄂伦春人幼小的心灵里深深地扎下了根,世世代代顽强地生息着,成为兴安岭的主人。

  今日鄂伦春人已彻底告别了原始的落后的狩猎生产方式,放下猎枪,拿起锄犁,走上以农业为主,多种经营的致富之路,远古的攫取经济一去不复返。虽然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夜晚的霓红灯取代了篝火,但历经沧桑巨变的鄂伦春人对火的情感没有丝豪减弱,对火的崇敬依旧那样挚诚。在广大鄂伦春儿女的期盼和呼声中,1991年,在建旗40周年之际,鄂伦春民族的篝火节应孕而生,并把篝火节纳入《鄂伦春自治旗条例》之中,作为法定节日延续下来。

古伦木沓节

  “古伦木沓”为鄂伦春语,意为祭祀火神。古伦木沓节由祭祀火神的仪式演变而来。自古以来,鄂伦春人每到年节或吉日,家家户户都要在自家门前燃起篝火,并焚香跪拜祷告,以求火神保佑平安;饭前还要向火塘洒酒抛肉,以示供奉。长此以往,形成了一种世代传承的民间习俗。鄂伦春族古伦木沓节活动习惯在每年的春季举行,届时人们带着好酒好肉及帐篷等物,举家骑马到预定地点参加活动。节日期间,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夜间在篝火周围请萨满跳舞,祭神祭祖;白天则举行赛马、射箭、射击、摔跤及唱歌、跳舞、讲故事、下棋、玩木牌等文体活动。古伦木沓节并非是单一的祭神祭祖日,同时还蕴蓄着丰富的文化内涵。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古伦木沓节有很长时间停止活动,近几年虽然有群众自发性地加以恢复,但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传统活动濒临消失。

中国民族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中国成立后,通过识别并且经过中央政府确认的民族共有56个。由于汉族以外的55个民族相对汉族人口较少,习惯上被称为少数民族。另外,还有尚未被确定的民族成份的人口(中国未识别民族)。根据从语言的系属来看,中国少数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六大语系:汉藏语系、壮侗语系、南亚语系、南岛语系、阿尔泰语系和印欧语系 :




(一)主体讲汉藏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回族藏族门巴族羌族普米族纳西族珞巴族僜人景颇族阿昌族独龙族怒族彝族傈僳族哈尼族拉祜族基诺族白族土家族苗族瑶族畲族等民族。




(二)主体讲壮侗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壮族布依族傣族侗族水族仫佬族毛南族仡佬族黎族等民族。


(三)主体讲南亚语系的少数民族有:京族佤族布朗族德昂族等族。


(四)主体讲南岛语系的少数民族有:高山族等民族。 (包括泰雅语赛德克语邹语卡那卡那富语沙阿鲁阿语排湾语阿美语布农语鲁凯语卑南语赛夏语邵语噶玛兰语巴则海语雅美语等语言)


(五)主体讲阿尔泰语系的少数民族有:维吾尔族乌孜别克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塔塔尔族撒拉族裕固族蒙古族土族东乡族保安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锡伯族满族朝鲜族等民族。


(六)主体讲印欧语系的少数民族有:塔吉克族俄罗斯族等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