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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元''', 清末[[中国]]自铸银币的通称。清代,把外国流入的银铸币称为洋钱,把中国自铸的银币称为银圆(元)。用机器自铸新式银元始于[[光绪]八年(1882)吉林机器局铸造的厂平一两币,因铸造数量甚少,后世罕见。[[张之洞]]督粤,于十三年奏准由广东造币厂试铸,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币面镌有龙形,是为龙洋的起源。张之洞随后又在武昌设立银元局铸造一两银元。以后各省仿效,相继奏准铸造。[[宣统]]二年(1910)清政府将铸币权统一于中央,规定以圆(元)为单位,每元重七钱二分,定名为大清银币。[[辛亥革命]]爆发后,所有已铸成的银币均充作军饷,故终清一代,只有各省自铸的银元,而无成色、重量都符合标准的全国统一铸造的银币。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铸造的镌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和国民政府铸造的镌有[[孙中山]]头像的银元,是自铸银元中流通最广的两种。当时,仍维持着银两、银元并行的货币制度,直到1933年实行废两改元,银元才成为单一的主币。1935年实行纸币政策,银元作为主币的时代宣告终结。 银圆的现代意义是以[[银]]铸造的[[钱币]]的统称,各国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义成为当时当地流通的[[银本位制]]货币,很早便开铸于[[欧洲]],曾广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纪]]末的[[西班牙银圆]]最为流行,在[[中国]]俗称'''圆银'''、'''银元'''、'''银钱'''、'''银饼'''、'''银洋'''、'''洋银'''、'''大洋钱'''、'''大洋'''、'''洋钱'''、'''洋钿'''、'''光洋'''。银圆的广泛流通直到19世纪中期各国开始盛行[[金本位|金本位制]],而逐渐被取代。国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国初期银两跟银圆再度合法混用的状况,也就是“[[废两改圆]]”,短暂确立[[银本位|银本位币制]],直到1935年改为发行“[[法币]]”(法定货币)。银圆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民国名义上的法定货币。 ===起源=== '''银圆'''自古即有,[[古罗马]]即有使用银圆的纪录,但银圆之所以大行于全世界,是15世纪[[西班牙]]铸造之[[西班牙银圆]](Peso)。西班牙银圆的重量、[[成色]]在1497年时由[[西班牙国王]][[斐迪南二世 (阿拉贡)|腓迪南]]定下,当时每枚银币之标准重量为27.468[[克]],成色93.055%,即含银25.56克。后改为成色90.2%,即含银24.76克。 之后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发现银矿,并从[[美洲原住民]]处抢夺得大量白银。位于[[墨西哥]]及[[秘鲁]]的西班牙皇家造币厂,在之后的数个世纪内铸造了数以百万计的西班牙银圆,运送到[[美洲]]、[[欧洲]]以至[[亚洲]]各地,四处贸易的结果,成为当地流行的[[通货]]。很多地方之后亦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铸造当地的银圆硬币。现在不少地方的货币以“圆”(Dollar)或“[[比索 (货币)|比索]]”(Peso)为名,皆是源自西班牙银圆。1821年墨西哥独立后,逐渐开始自行铸造银圆,是为[[墨西哥银圆]]。 在[[美国]],银圆也有长久的使用历史。美国历史上,1776年[[美国独立]]后以[[美元]]作[[货币]]单位。在1873年之前,美金钞票一元,按[[美国法律]]可被兑换成24.06克[[白银]],即大约相等于一枚西班牙银圆或墨西哥银圆。因为[[美国政府]]甚少铸造一美圆的[[硬币]],因此在[[南北战争]]前,[[西班牙银圆]]与[[墨西哥银圆]]一直是主要流通的货币之一,美国各官私[[银行]]亦多以这些银圆作[[储备金]]。而在十九世纪末美国放弃[[银本位]]制度以前,[[美国铸币局]]所铸造的二十五[[美分]]及十分辅币,俱按美元法定含银量的四分之一及十分之一而造。 ===中国银圆=== ====明清银圆==== [[明代]]与西洋贸易,从西方流入之白银多为铸造成硬币之银圆,[[闽浙]]、[[两广]]沿海一带为甚,[[明神宗]][[万历]]年间(1573年-1620年)银圆,开始大量由[[欧洲]]流入中国。 16世纪,银圆多为西班牙在墨西哥铸造之西班牙银圆,在中国被称为“本洋”,又称“佛洋”、“[[佛头银]]”。1850年后输入的银圆则有[[墨西哥]]独立后铸造,以鹰为标记的“[[鹰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样。 银圆携带便利,每枚成色、重量稳定,不似[[银两]]需要镕铸裁割,较为方便。中国商人多喜之,尤其[[晋商]]、[[徽商]]等全国性的商业人士,更加爱用。西洋银币如此受欢迎,间接影响清朝[[公家]]控制经济的能力。[[洋人]]亦纷纷铸造成色接近的银圆到中国购物,这些外国银币均统称为“贸易银”。但外国贸易银圆的含银量只有九成,[[中国人]]却要以近乎十成的[[银两]]换取,也蒙受另一种经济损失。一般情形下,一个银圆约重0.72两,九成银,故仅含有银0.648两。但民间大致上以0.7两白银,兑换一个银圆。(有时以0.69两兑换,称六九银;亦有时以0.72两兑换,称七二银。)故银圆虽是中外经济交流的便利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折损了中国的经济发展。 在[[清朝]],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各种[[银圆]]大量流入中国,并逐渐取代[[西班牙]]的[[佛洋]]。1911年[[辛亥革命]]后,才逐渐在中国市场消失。 由于外国银圆的流入,严重地影响中国的币制和[[金融]],同时也促进中国的币制改革。清[[道光]]年间(1821年-1850年),[[台湾]]亦曾仿制银圆,称为银饼,惟规模不大。[[光绪]]十四、五年间(1888年-1889年)[[广东省]]开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铸造银圆([[银毫|毫银]])。1889年,广东地方当局正式设立银元局,彷照墨洋的重量、成色和式样,用机器大量铸造,开启[[中国本土]]自制银圆的先例。其后各地均开始自铸银圆,抵抗外国贸易银。银圆因为上有蟠龙像,因此被称为“[[龙洋]]”,各[[行省]]纷纷仿制。 [[宣统]]二年(1910年),清朝廷颁布《币制则例》,规定银为本位币,以西制“标准重量为27.47克;成色90.2%,含银24.76克”每枚重库平七钱二分,含纯银九成,合六钱四分八厘。翌年5月开始铸造。旋因[[辛亥革命]]发生,未正式发行。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银币不同于同时期世界其他国家的银币:在[[中国本土]]中[[皇帝]]或者其他[[皇室]]成员、[[政治人物]]的肖像,几无被印制在清代的银币上面(除了[[四川藏洋]]这一特例);几乎所有的清代银币都是一面文字、而另外一面印制龙纹。因此,市面上常常见到的印有[[光绪皇帝]]、[[慈禧太后]]、[[宣统皇帝]]、[[摄政王]][[载沣]]甚至是[[左宗棠]]、[[李鸿章]]肖像的所谓“清代纪念银币”大多是臆造品,许多不知情的钱币初学者常常上当受骗。 ====民国银圆==== [[File:1912民国元年(四川军政府造)汉字壹圆.png|center|thumb|400px|1912民国元年(四川军政府造)汉字壹圆(川板)]] [[File:1914民国三年袁世凯像壹圆(袁大头).png|center|thumb|400px|1914民国三年袁世凯像壹圆(袁大头)]] [[File:1927民国开国纪念币孙像壹圆 (孙小头).png|center|thumb|400px|1927民国开国纪念币孙像壹圆 (孙小头)]] [[File:1934民国二十三年孙像帆船壹圆(船洋).png|center|thumb|400px|1934民国二十三年孙像帆船壹圆(船洋)]] [[中华民国|民国]]元年(1912年),开铸[[孙中山]]半身侧面像的开国纪念币。规定重26格兰姆(克,英文“gramme/gram”的旧译),合库平六钱九分七厘,成色96-96.9%。 [[北洋政府]]于1914年推出《国币条例》,确立银本位货币制度,定国币“壹圆”重[[营造尺库平制|库平]]七[[钱_(消歧义)|钱]]二分,含纯银八成九,即六钱四分,(23.9024808克),约等同于银圆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为一角,十分之一角为一分。国币的壹圆被铸成八成九银、一成一铜的硬币,上有[[袁世凯]]头像,俗称“袁大头”;并推出以银铸造的辅币。袁大头出现后,逐渐取代“龙洋”、“鹰洋”等旧有外国银圆,在全中国流通。十个“袁大头”厚一寸,是为“[[头寸]]”之语源。 1928年[[国民革命军北伐]],定鼎[[金陵]]后,亦曾颁布国币条例,继续使用银本位发行货币。当其时,国府停铸“袁大头”,改以民元版孙中山半身侧面像开国纪念币旧模,略改英文币铭等,由[[南京|京]]、[[天津|津]]、[[浙江|浙]]、[[四川|蜀]]等造币厂鼓铸,暂为替代。此银圆的孙中山头像较“袁大头”略小,故被坊间称之为“孙小头”。 实际上,民国初年的中国货币是两、圆并用。因为各银圆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资本账结算,仍然会使用[[银两]]为单位。而由不同的银圆转至银两,有一定的折让。 1933年,国民政府废两改圆,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规定“所有征收税款,自用银两缴纳者,一律改用银本位币”,即所有交易及结账以圆为单位。规定每枚银圆总重26.6971克,含纯银23.493448克(库平六钱三分),并铸币值为壹圆之新版银本位币,其正面有孙中山侧面像及纪年,背面是中国双桅帆船图案和币值的“船洋”,铸造成的银圆比“袁大头”略小,含银量亦较其低。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国际银价出现大幅波动,影响中国经济。特别是美国在1934年推出的《购银法案》令国际银价上升,导致中国银根短缺、利率急升。 1935年,国民政府实行货币改革,放弃银本位,改为发行[[法定货币]](即法币),同时收回银圆,禁止流通。银圆于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圆券]]风暴后,银圆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民国政府并短暂发行等同于银圆的纸币,称[[银圆券]]。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人民政府]]即开始收兑银元。1953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整全国白银、银元收兑办法及牌价由》,规定凡实际重量不低于0.82市两、成色不低于84%者,一律按银元收兑,每枚10,000元(旧人民币,新币1元折合旧币10,000元,下同);其他则按照含银量收兑,每两白银12,500元。中国人民银行还编写了《银元图说》,供各地分行参考。 ====受人二分四==== 银圆重量为0.72[[两]](即7[[钱 (单位)|钱]]2[[分 (质量单位)|分]],虽非十足银,但可以兑换十足的[[银两]]),清末民初时期广东码头工人每月工资普遍为一个银圆,故每日工资为[[白银]]2[[分 (质量单位)|分]]4[[厘|厘]],因此广东俗语有“受人二分四”之说法。 ===贸易银=== 指从明朝开始流入中国,[[贸易银|用于贸易]]的外国银元,有[[西班牙]]的[[佛银]]、[[葡萄牙]]的[[十字银元|十字银]]、[[德意志]]的[[塔勒|塔勒银]]、[[荷兰]]的[[马剑洋]]、[[墨西哥]]的[[蝠洋]]、[[英国]]的[[站洋]]、[[法国]]的[[坐洋]]、[[美国]]的[[克朗]](五先令)、[[美国贸易银元]]等。 [[Category:民国时期货币]] [[Category:清代货币]] [[Category:已废止的货币]] [[Category:银币]] [[Category:货币]] [[Category:经济]] [[Category:中文词典]] [[Category:Y音词语]] [[Category: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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